在澳洲, 許多家族企業是通過全權信託 (家族信託)經營的. 受益人範圍往往很廣: 父母, 子女, 孫輩, 他們的配偶, 以及相關公司. 實際上, 許多受益人從未見過信託契約, 也不知道信託何時向他們分配過收入. 以下兩宗上訴案件, 說明了目前的法律立場.
受託人一般無須逐次通知每筆分配
在 Segelov v Ernst & Young Services Pty Ltd (2015年)一案中, 新南威爾士州上訴法院審理了一家大型會計師事務所使用的信託. 合夥人的配偶可以被提名為受益人. 分配給其中一位配偶的款項, 被存入她與合夥人的聯名賬戶, 而她表示自己從不知情.
法院裁定, 受託人沒有義務通知她享有權益. 信託契約規定, 將款項存入聯名賬戶即完全解除受託人的責任, 法院適用了這一條款. 合夥人其後如何使用這筆錢, 並不會在事後產生通知義務.
啟示是: 信託契約的措辭至關重要. 擬定得當的契約, 可以限制受託人必須履行的義務.
但受託人必須真正考慮每位受益人
在 Owies v JJE Nominees Pty Ltd [2022] VSCA 142 一案中, 維州上訴法院就另一項義務作出了相反方向的裁決. 一個價值逾2,300萬澳元的家族信託, 其受託人把收入分配給父母和其中一個兒子, 另外兩名子女則連續數年分文未得.
法院認為, 這些分配是在沒有真正, 認真考慮那兩名被排除子女的情況下作出的. 受託人從未了解他們的狀況, 儘管其中一人長期患有嚴重疾病. 即使信託契約賦予“絕對”酌情權, 也不能免除這項責任. 法院裁定有關分配可予撤銷, 並以獨立受託人取代原受託人.
對受益人的意義
- 您可以要求受託人提供信託契約及信託財務報表的副本. 受託人一般不能被強制說明其酌情決定的理由, 但有關信託的文件則另當別論.
- 如果您年復一年被排除在分配之外, 可以問一問受託人是否曾經考慮過您的情況.
- 家族信託內部的糾紛可能持續多年, 並且公開化. 及早嘗試調解往往是值得的.
對受託人及家族企業主的意義
- 細讀信託契約. 清楚受益人是誰, 以及契約對通知和付款有何規定.
- 每次分配前, 考慮所有主要受益人的情況, 並簡短書面記錄您考慮過的內容.
- 如果家人關係開始破裂, 可考慮委任獨立受託人, 或為信託控制權制定傳承計劃.
相關閱讀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就信託, 家族傳承及家庭糾紛為家族企業提供法律意見, 並提供認可調解服務. 如需安排保密諮詢, 請致電墨爾本辦公室 +61 3 9602 3988, 或通過下方表格提交諮詢. 我們可使用普通話, 粵語及英語提供服務.
蔡智勳, 律師及調解員,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 (墨爾本). 本文僅供一般參考, 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 除另有說明外, 以維多利亞州法律為準.
Tell us about the estate
A short message is enough. We reply in English, Mandarin or Cantonese, and quote fees in writing before any work star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