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4日, 中国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规, 明确中国税务居民就境外信托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中国的角度看, 按照澳洲法律设立的信托就是境外信托. 如果您的家庭有成员在中国内地, 并且使用澳洲家族信托或遗嘱信托, 就应了解这些新规.
主要内容
- 把资产放入信托属于应税事项. 中国税务居民把财产转入境外信托, 会被视为按市值出售, 就增值部分缴纳20%个人所得税.
- 信托收入可能每年计税. 由中国税务居民出资的信托, 其收入, 以及在某些情况下由信托控制的公司的收入, 可能每年归属于该人计税, 即使没有作出任何分配.
- 以实际出资人为准. 新规看的是实际提供财产的人, 而不仅是信托契约上列名的委托人.
- 向中国居民的分配须纳税. 由非居民出资的信托, 中国税务居民收到的信托收入分配须纳税. 借款, 免费使用信托财产等利益, 也可能被视为分配.
- 变更居民身份及死亡会产生后果. 出资人变更税务居民身份或去世, 可能触发进一步的纳税事项.
- 可抵免境外税款. 就同一收入已缴纳的符合条件的境外税款, 可以抵免.
为什么澳洲家庭会受影响
我们常见的情况包括:
- 住在中国的父母把资金汇到澳洲, 以家族信托名义为子女购买房产;
- 澳洲家族信托契约把在中国的祖父母或亲属列为受益人;
- 澳洲遗嘱设立遗嘱信托, 而其中有住在中国的子女或孙辈;
- 家庭成员往返澳中两地, 税务居民身份因而改变.
上述每一种情况, 除澳洲税务外, 现在都可能产生中国的税务后果.
实际步骤
- 厘清税务居民身份. 确定哪些家庭成员是中国税务居民, 以及每个信托由谁出资.
- 检视受益人范围. 考虑是否真的需要把在中国的亲属列为受益人.
- 保存记录. 记录每一笔注资及每一笔分配的来源和去向. 如果任何一方税务机关提出疑问, 完整记录至关重要.
- 订立遗嘱时考虑居住地. 如受益人住在中国, 考虑直接赠与, 固定信托或其他安排, 会否比全权遗嘱信托更适合.
- 在两地都取得专业意见. 澳洲的结构与中国的税务情况需要一并考虑.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为华裔澳洲家庭就信托, 遗嘱及家族传承提供法律意见, 并与中国内地及香港的专业顾问合作. 如需安排保密咨询, 请致电墨尔本办公室 +61 3 9602 3988, 或通过下方表格提交咨询. 我们可使用普通话, 粤语及英语提供服务.
蔡智勋, 律师及调解员,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 (墨尔本). 本文仅供一般参考, 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 文中所述措施仍属建议, 在成为法律前可能有所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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