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4日, 中國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發佈新規, 明確中國稅務居民就境外信託應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從中國的角度看, 按照澳洲法律設立的信託就是境外信託. 如果您的家庭有成員在中國內地, 並且使用澳洲家族信託或遺囑信託, 就應瞭解這些新規.
主要內容
- 把資產放入信託屬於應稅事項. 中國稅務居民把財產轉入境外信託, 會被視為按市值出售, 就增值部分繳納20%個人所得稅.
- 信託收入可能每年計稅. 由中國稅務居民出資的信託, 其收入, 以及在某些情況下由信託控制的公司的收入, 可能每年歸屬於該人計稅, 即使沒有作出任何分配.
- 以實際出資人為準. 新規看的是實際提供財產的人, 而不僅是信託契約上列名的委託人.
- 向中國居民的分配須納稅. 由非居民出資的信託, 中國稅務居民收到的信託收入分配須納稅. 借款, 免費使用信託財產等利益, 也可能被視為分配.
- 變更居民身份及死亡會產生後果. 出資人變更稅務居民身份或去世, 可能觸發進一步的納稅事項.
- 可抵免境外稅款. 就同一收入已繳納的符合條件的境外稅款, 可以抵免.
為什麼澳洲家庭會受影響
我們常見的情況包括:
- 住在中國的父母把資金匯到澳洲, 以家族信託名義為子女購買房產;
- 澳洲家族信託契約把在中國的祖父母或親屬列為受益人;
- 澳洲遺囑設立遺囑信託, 而其中有住在中國的子女或孫輩;
- 家庭成員往返澳中兩地, 稅務居民身份因而改變.
上述每一種情況, 除澳洲稅務外, 現在都可能產生中國的稅務後果.
實際步驟
- 釐清稅務居民身份. 確定哪些家庭成員是中國稅務居民, 以及每個信託由誰出資.
- 檢視受益人範圍. 考慮是否真的需要把在中國的親屬列為受益人.
- 保存記錄. 記錄每一筆注資及每一筆分配的來源和去向. 如果任何一方稅務機關提出疑問, 完整記錄至關重要.
- 訂立遺囑時考慮居住地. 如受益人住在中國, 考慮直接贈與, 固定信託或其他安排, 會否比全權遺囑信託更適合.
- 在兩地都取得專業意見. 澳洲的結構與中國的稅務情況需要一併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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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智勳, 律師及調解員,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 (墨爾本). 本文僅供一般參考, 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 文中所述措施仍屬建議, 在成為法律前可能有所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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