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似乎都已就绪: 遗嘱认证已获批, 房子已经卖出, 大部分受益人也已收到款项. 只剩下一份. 那位受益人住在海外, 已经搬家, 或者根本不回信. 遗嘱执行人无法完成遗产管理, 而如果钱交错了人, 执行人还须承担个人责任.
这种情况在分散于澳洲和亚洲各地的家庭中相当常见. 好消息是, 遗嘱执行人有多种选择.
第一步: 证明您已认真寻找
以下每一种做法, 都取决于遗嘱执行人是否已作出合理查询. 请把每一步书面记录下来:
- 联系亲戚, 朋友及前雇主;
- 查看社交媒体, 专业名册及网上目录;
- 致函所有已知地址, 包括挂号信及电邮;
- 刊登广告, 包括在该人最后已知居住的国家刊登;
- 如所涉份额较大, 聘请专业寻人机构.
何谓“合理”, 视乎所涉份额的大小. 法院不会期望遗嘱执行人花在寻人上的费用, 超过遗产份额本身的价值.
第二步: 发出法定通知
根据《1958年受托人法》 (维州), 遗嘱执行人可刊登拟分配遗产的通知. 通知所载期限届满后, 执行人可以只考虑其已知悉的申索而进行分配. 这可以防范未知的申索, 但不能保护一位明知某受益人存在却置之不理的执行人.
第三步: 决定如何处理该份额
- 保留该份额. 执行人把款项继续投资, 待当事人出现时支付. 适用于短期延误, 或当事人很可能会再出现的情况.
- 失联受益人保险. 如当事人日后提出申索, 由保险公司为执行人承保. 适用于份额不大, 向法院申请成本过高的情况.
- Benjamin 命令. 最高法院准许执行人按受益人已去世的情况进行分配, 从而保护执行人. 适用于份额较大, 或当事人已失联多年的情况.
- 法院指示. 由法院指示执行人如何处理该份额. 适用于情况特殊, 或受益人之间意见不一的情况.
Benjamin 命令源于1902年的一宗英国案件, 澳洲各州最高法院经常作出此类命令. 它保护的是执行人个人. 日后再出现的受益人, 仍可能向收到款项的人追讨.
受益人已找到但不回应
已找到却拒绝回应的受益人, 情况有所不同. 他们的沉默不能令遗产无限期搁置. 遗嘱执行人应以书面清楚说明其应得权益, 所需手续 (例如身份证明文件及银行资料), 以及一个合理的期限, 并说明否则执行人将申请法院指示, 以保留或支付该份额. 把信件翻译成受益人的语言往往有帮助. 有时也可以安排成本较低的海外送达方式, 无须聘请昂贵的当地送达人员.
如何避免问题出现
立遗嘱人可以把海外受益人的联络资料与遗嘱一并保存, 并在遗嘱中明确赋予执行人处理无法寻获受益人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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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智勋, 律师及调解员,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 (墨尔本). 本文仅供一般参考, 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 除另有说明外, 以维多利亚州法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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