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跨國家庭而言, 分居時首先要面對的策略問題往往不是“誰分得什麼”, 而是“由哪個國家裁決”. 答案可能使結果相差數以百萬計, 因為澳洲, 中國大陸, 香港, 新加坡和馬來西亞分割財產的方式大不相同. 這一選擇還會影響費用, 速度, 語言, 隱私, 以及最終命令能否真正得到執行.
澳洲法院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審理?
對於已婚夫妻, 只要在提起訴訟時任何一方是澳洲公民, 通常居住在澳洲或身處澳洲, 澳洲法院就可以審理雙方之間的財產訴訟. 這個門檻很低: 即使生活重心和大部分財富都在海外, 許多跨國家庭仍然符合條件.
對於事實伴侶 (de facto)關係, 規則更嚴格. 一般而言, 提起訴訟時至少一方須通常居住在澳洲, 且雙方關係存續期間須與澳洲有實質聯繫, 例如雙方在澳洲共同生活的時間至少佔關係存續期的三分之一, 或在澳洲作出了實質性貢獻. 此外, 在關係存續時間, 子女或貢獻方面也有門檻要求. (參見本所文章事實伴侶還是單純共有人?)
離婚本身另有一套標準: 一方須為澳洲公民, 以澳洲為住所地 (domicile), 或在申請前已通常居住在澳洲至少12個月, 且雙方須已分居至少12個月.
為什麼選擇哪個國家很重要
舉例來說, 一對夫妻在上海結婚, 十五年前移居墨爾本, 在墨爾本有一套住宅, 在上海有幾套公寓, 還通過一家香港公司持有一家在中國的製造企業. 這家企業大部分是在婚前建立的, 並得到丈夫父母的幫助.
- 中國法院一般會著重於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共同財產, 可能將婚前財產和父母出資的財產視為個人財產, 而對墨爾本房產的實際控制力可能有限.
- 澳洲法院會審視雙方在世界各地的全部財產, 評估雙方在整個關係期間的貢獻 (包括操持家務和養育子女), 然後考慮未來需求, 例如賺錢能力, 年齡, 健康狀況和子女照顧.
- 香港法院會適用其本地的分享原則, 通常以婚姻資產均等分割為起點, 再作調整.
抽象而言, 這些制度沒有哪一個“更好”. 合適的訴訟地取決於資產在哪裡, 如何取得, 誰作出了什麼貢獻, 以及命令將需要在哪裡執行.
平行訴訟: 如果兩個國家都捲入了怎麼辦?
一方在澳洲起訴, 另一方在中國, 香港或新加坡起訴的情況很常見. 澳洲法院不會簡單地讓位於海外法院. 根據 Voth v Manildra Flour Mills 和 Henry v Henry 兩案確立的標準, 澳洲法院一般只有在澳洲屬於明顯不適當的訴訟地時, 才會中止 (暫停)本地訴訟. 考慮因素包括:
- 雙方及子女與各國的聯繫;
- 財產所在地, 以及證據和證人所在地;
- 哪一方的訴訟先開始, 以及各自進展到什麼階段;
- 海外法院能否處理全部爭議和全部資產;
- 海外命令能否在澳洲獲得承認和執行, 反之亦然; 以及
- 任何一方在某一訴訟地是否享有正當優勢, 或是否受到不公平對待.
在適當的情況下, 澳洲法院還可以頒發禁訴令, 禁止一方繼續進行海外訴訟, 但由於這涉及法院之間的禮讓, 法院會審慎使用.
在海外離婚, 但財產在澳洲
在中國大陸 (包括在民政部門登記的協議離婚), 香港, 台灣或其他地方取得的離婚, 只要一方與該國或地區有真實聯繫, 一般會在澳洲獲得承認. 但離婚獲得承認並不代表事情就此了結: 如果海外協議或判決沒有妥善處理澳洲財產, 一方仍可能在澳洲提起財產訴訟. 海外協議是相關證據, 但對澳洲法院並無自動約束力. 在澳洲離婚後適用的12個月時效, 嚴格來說並不適用於海外離婚 (Anderson & McIntosh [2013] FamCAFC 200), 但拖延仍有風險.
我們在在國內離了婚, 澳洲的房產怎麼辦?及香港離婚與澳洲財產兩篇文章中有詳細介紹.
執行問題: 從一開始就要考慮結局
如果命令無法在資產所在地執行, 再好的命令也沒有用. 在選擇訴訟地之前, 應考慮:
- 中國大陸: 中國法院可以承認外國離婚, 但外國財產命令的承認和執行則較不確定, 取決於中國關於條約和互惠的規定. 實踐中, 較可行的做法往往是取得針對澳洲資產的命令, 或由雙方按約定步驟各自轉讓中國境內的資產.
- 香港: 香港有其本地的法例和程序, 用於承認海外婚姻訴訟命令和判決, 在某些情況下香港法院也有權在海外離婚後給予經濟救濟. 必須諮詢當地律師.
- 新加坡和馬來西亞: 兩地各有其承認外國家事命令以及在外國離婚後申請經濟救濟的制度.
如果在海外執行存在不確定性, 澳洲法院可以並且確實會調整澳洲資產的分配, 以反映一方保留的海外資產.
策略步驟
- 儘早在每個相關國家尋求法律意見, 最好由一位瞭解全局的律師統籌協調.
- 不要忽視海外訴訟. 如果您收到中國或香港法院的傳票, 期限可能很短; 不作回應可能使您更難主張澳洲才是合適的訴訟地.
- 未經澳洲法律意見, 不要急於在海外起訴. 啓動“錯誤”的訴訟可能浪費金錢, 並可能影響您在澳洲的立場.
- 考慮通過協商達成跨境和解, 並在各司法管轄區妥善作成法律文件. 這往往比在兩個國家打官司更快, 更確定.
常見問題
我的配偶已在中國起訴離婚, 我還能在澳洲上法院嗎?
有可能. 如果澳洲法院具有管轄權, 您或許可以在澳洲提起財產訴訟, 並請求法院不要讓位於中國的案件. 請儘快行動並尋求法律意見, 時機可能很重要.
中國的離婚協議在澳洲有約束力嗎?
離婚本身通常會獲得承認. 在中國訂立的財產協議對澳洲法院並無自動約束力, 但可以作為雙方意願的有力證據. 如需在澳洲具有約束力, 通常需要將其正式化為同意令或財務協議.
我在海外結婚, 可以在澳洲離婚嗎?
可以, 只要符合澳洲的離婚條件. 在哪裡結婚並不重要, 但您需要提供結婚證; 如果結婚證不是英文的, 還需要經認證的翻譯件.
我們如何協助您
我們為與澳洲, 中國大陸, 香港, 台灣, 新加坡和馬來西亞有聯繫的家庭提供法律意見, 涵蓋選擇合適的訴訟地, 應對海外訴訟, 以及妥善製作跨境和解文件, 確保其在各國均可落實. 我們可使用英語, 普通話及粵語溝通, 並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律師協調合作.
如需預約保密諮詢, 請致電墨爾本辦公室 +61 3 9602 3988, 或在線提交諮詢.
延伸閱讀
蔡智勳 Justin Chua, 律師及調解員,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 (墨爾本). 本文僅為一般性信息, 不構成法律意見. 文中對其他國家法律的介紹僅為一般性概述; 如需相關意見, 請諮詢具備該司法管轄區執業資格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