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個家庭的財富分佈在多個國家, 分居離婚就不再是一個法律問題, 而是好幾個. 墨爾本的公寓, 廣東的工廠, 香港的公司, 澳洲的家族信託, 新加坡的銀行賬戶, 馬來西亞的種植園股份, 可能分別受不同的法律, 不同的法院和不同的稅務制度管轄. 分居後最初幾周所做的決定, 往往在任何一方提起訴訟之前, 就可能決定最終由哪一套制度主導結果.
本文面向擁有企業或較多財富的華人家庭, 包括來自中國大陸, 香港, 台灣, 新加坡, 馬來西亞和印度尼西亞的家庭, 且夫妻或伴侶至少一方與澳洲有聯繫. 文章介紹澳洲家庭法如何看待跨國財富, 最常見的問題以及實際可行的第一步.
1. 澳洲法院可以處理位於世界任何地方的財產
如果澳大利亞聯邦巡迴法院及家事法院具有管轄權 (例如任何一方是澳洲公民, 通常居住在澳洲, 或在訴訟開始時身處澳洲), 法院就可以對雙方的財產作出命令, 無論該財產位於何處. 上海的房子, 英屬維爾京群島 (BVI)公司的股份, 香港的銀行賬戶, 都與圖拉克 (Toorak)的房子一樣, 屬於財產池的一部分.
法院通常不會直接下令轉讓另一個國家的土地, 而是作出對人 (in personam)命令, 要求一方簽署文件, 出售, 轉讓或付款. 如果該方不遵守, 法院可以調整澳洲資產的分配, 指定司法常務官 (Registrar)代為簽署文件, 或對不遵守行為予以懲處. 因此, 資產在哪裡並沒有那麼關鍵, 更關鍵的是當事人及其可被觸及的資產在哪裡.
延伸閱讀: 澳洲離婚時海外房產如何估值與分割
2. 由哪個國家裁決?搶先起訴的競賽
許多跨國家庭可以在兩三個國家提起訴訟, 而各地的法律制度差異很大:
| 司法管轄區 | 財產分割的一般做法 |
| 澳洲 | 法院享有廣泛的裁量權: 以“公正合理”為標準, 考慮全部財產 (包括婚前財產, 繼承財產和海外資產), 雙方的貢獻以及各自的未來需求. 同樣適用於事實伴侶 (de facto)關係和已婚夫妻. |
| 中國大陸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一般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財產及部分個人財產一般歸個人所有. 法院通常對共同財產均等分割, 並視情況作出調整. |
| 香港 | 由法院酌情裁決, 適用“分享原則”, 通常以婚姻資產均等分割為起點, 有正當理由時 (例如繼承財產或婚前財產)可作偏離. |
| 新加坡/馬來西亞 | 根據直接和間接貢獻分割“婚姻資產”. 新加坡法院通常採用結構化的貢獻評估方法; 馬來西亞民事法適用於非穆斯林婚姻. |
視乎財富所在地, 取得方式以及由誰賺取, 同一個家庭在不同國家可能面臨截然不同的結果. 財富主要為婚前所得或繼承所得的一方, 在排除這類資產的司法管轄區可能受到更好的保護; 經濟上較弱勢的一方, 則可能在澳洲處境更有利, 因為澳洲會考慮未來需求和整個資產池.
如果兩個國家都已開始訴訟, 澳洲法院一般只有在澳洲屬於“明顯不適當的訴訟地”時才會中止本地訴訟 (這一標準源自 Voth v Manildra Flour Mills 和 Henry v Henry 兩案). 先起訴並不具有決定性, 但往往影響重大. 延伸閱讀: 您的離婚應由哪個國家裁決?
3. 信託, 公司與代持安排
富裕家庭很少把所有資產都放在個人名下. 澳洲家族信託, 香港及 BVI 控股公司, 中國境內企業以及非正式的代持安排都很常見. 澳洲法院看重的是控制權和實質, 而不僅僅是法律上的所有權. 自澳洲高等法院在 Kennon v Spry 一案作出判決以來, 由配偶控制的全權信託 (家族信託)中的資產可被視為婚姻關係財產; 法院也可以把配偶控制的公司的資產, 或由親屬“代為”持有的資產, 視為財產池的一部分或一項財務資源.
同樣, 真正屬於父母, 兄弟姐妹或更廣泛家族企業的資產, 不應僅僅因為一方在家族企業中工作, 就被納入夫妻的財產池. 把夫妻財產與大家族財產區分開來, 往往是這類案件的核心爭點. 延伸閱讀: 澳洲離婚時家族信託怎麼分?Kennon v Spry與信託控制權及代持安排, 離岸公司與家族借款.
4. 財務披露: 貫穿全案的義務
雙方都必須全面坦誠地披露其在澳洲和海外的全部財產, 收入和財務資源. 自2025年6月起, 這項義務已明確寫入《家庭法》本身 (第71B條). 該義務在整個案件期間持續有效, 並涵蓋通過信託, 公司及他人持有的權益.
在跨境案件中, 披露是最容易產生爭議的環節: 海外賬戶, 關聯方借款, 中文公司記錄, 以及在分居前後不久被轉移的資產. 對於不履行披露義務的一方, 法院可以作出不利推定, 將已被耗散的款項加回財產池, 撤銷旨在挫敗對方請求的交易, 並可緊急頒發禁令阻止資產轉移. 延伸閱讀: 澳洲離婚或遺產糾紛中, 對方在國內或台灣有隱藏資產怎麼辦?
5. 讓澳洲法院命令在海外獲得承認
一項命令是否有用, 取決於能否執行. 在決定在哪裡訴訟, 申請什麼命令之前, 必須先考慮資產在哪裡, 以及當地法院是否會承認澳洲的命令. 以中國大陸為例, 澳洲家庭法命令的承認並非自動發生, 財產命令的執行可能比離婚本身更困難. 有時更好的策略是把命令設計成在澳洲履行 (例如調整澳洲財產的分配, 或要求以澳洲資產付款), 或達成協商協議, 由雙方分別在各國執行. 針對具體國家或地區的介紹, 請參閱在國內離了婚, 澳洲的房產怎麼辦?, 香港離婚與澳洲財產及澳洲與馬來西亞跨國離婚與分居指南.
6. 家族企業與下一代
當家族企業屬於財產池的一部分時, 問題就不只是誰分得什麼. 誰來經營企業?子女會繼承嗎?企業能否承受向一方支付一大筆款項?在中國有業務的私人公司如何估值?分居也可以成為建立妥善傳承與治理安排的契機, 而不是讓企業受到損害. 延伸閱讀: 面臨分居的家族企業主.
7. 隱私與聲譽
對於知名家庭而言, 保密至關重要. 澳洲家庭法訴訟受到嚴格的公開發布限制 (《家庭法》第XIVB部分, 取代了原第121條), 發佈可識別當事人身份的內容屬於違法行為. 即便如此, 法庭聆訊, 宣誓書以及在其他國家的糾紛仍可能暴露私人信息. 私下調解和家庭法仲裁可以讓敏感的財務事項以保密方式解決, 必要時可使用普通話或粵語進行, 時間安排也由雙方掌控.
8. 稅務, 印花稅, 外國投資與移民
財產命令可能同時在多個國家引發稅務後果. 根據家庭法命令或有約束力的財務協議 (BFA, 俗稱婚前/婚內協議)進行的轉讓, 可能適用澳洲資本利得稅展期減免 (roll-over relief), 維多利亞州的印花稅豁免也常適用於此類轉讓, 但這些澳洲的稅務優惠對另一個國家可能產生的稅費毫無影響. 外國人士轉讓澳洲房產時, 可能需要考慮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 (FIRB)規則, 外國買家附加稅以及境外業主土地稅附加費 (absentee owner surcharge). 如果一方的簽證依賴於這段關係, 也需要儘早就移民後果尋求意見. 這些問題應在商定分割方案之前進行測算, 而不是之後.
9. 嚴格的時效
已婚夫妻一般必須在離婚生效後12個月內在澳洲提起財產訴訟; 事實伴侶則須在分居後2年內提起. 錯過期限就需要獲得法院許可, 而許可並無保證. 如果您是在海外離婚 (例如在中國大陸), 澳洲離婚適用的12個月期限嚴格來說並不適用, 但拖延仍有實際風險: 資產可能被轉移, 證據也會越來越難取得.
如果您正在分居: 第一步
- 先諮詢, 再行動. 在瞭解澳洲方面的後果之前, 不要轉移資產, 重組公司或在海外提起訴訟.
- 梳理資產. 列出每個國家的房產, 公司, 信託, 賬戶和負債, 以及由誰持有, 由誰控制.
- 保存文件. 保留銀行流水, 公司記錄, 信託契據, 房產證和納稅申報表的副本, 任何語言均可.
- 儘早考慮訴訟地. 應在哪裡裁決?命令將需要在哪裡執行?
- 考慮私下解決. 協商, 調解或仲裁可以節省數年時間, 同時保護隱私和家族企業.
常見問題
澳洲法院對我在中國或香港的財產有管轄權嗎?
有. 如果澳洲法院對雙方具有管轄權, 就可以把海外財產納入財產池, 並命令一方處理該財產. 在海外執行則是另一個問題.
我們在中國結婚, 還能在澳洲分割財產嗎?
可以. 在哪裡結婚並不決定是否適用澳洲家庭法. 關鍵在於訴訟開始時雙方與澳洲的聯繫, 例如國籍, 居住或身處澳洲.
繼承財產或婚前財富在澳洲受到保護嗎?
不會自動受到保護. 澳洲法院會考慮聆訊時雙方持有的全部財產. 繼承資產和關係開始前的資產通常被視為帶入方的重要貢獻, 這可以保護其大部分價值, 但這些資產並不會被排除在財產池之外.
我們的分居可以保密嗎?
澳洲法律限制公開發布家庭法訴訟內容; 通過私下協商, 調解或仲裁解決, 則可使細節不進入公開法庭.
我們如何協助您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自1990年起在墨爾本為澳籍華人及海外華人家庭提供法律服務, 可使用英語, 普通話及粵語溝通. 我們處理涉及澳洲以及大中華地區和東南亞的房產, 企業和信託的分居案件, 並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律師, 會計師和估值師協調合作. 本所負責人蔡智勳 Justin Chua 是全國認證調解員, 家事糾紛調解師 (FDRP)及家庭法仲裁員, 因此我們也可以協助家庭以私下方式解決問題.
如需預約保密諮詢, 請致電墨爾本辦公室 +61 3 9602 3988, 或在線提交諮詢.
延伸閱讀
蔡智勳 Justin Chua, 律師及調解員,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 (墨爾本). 本文僅為一般性信息, 不構成法律意見. 文中對其他國家法律的介紹僅為一般性比較概述; 如需相關意見, 請諮詢具備該司法管轄區執業資格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