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家庭的财富分布在多个国家, 分居离婚就不再是一个法律问题, 而是好几个. 墨尔本的公寓, 广东的工厂, 香港的公司, 澳洲的家族信托, 新加坡的银行账户, 马来西亚的种植园股份, 可能分别受不同的法律, 不同的法院和不同的税务制度管辖. 分居后最初几周所做的决定, 往往在任何一方提起诉讼之前, 就可能决定最终由哪一套制度主导结果.
本文面向拥有企业或较多财富的华人家庭, 包括来自中国大陆, 香港, 台湾, 新加坡, 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的家庭, 且夫妻或伴侣至少一方与澳洲有联系. 文章介绍澳洲家庭法如何看待跨国财富, 最常见的问题以及实际可行的第一步.
1. 澳洲法院可以处理位于世界任何地方的财产
如果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及家事法院具有管辖权 (例如任何一方是澳洲公民, 通常居住在澳洲, 或在诉讼开始时身处澳洲), 法院就可以对双方的财产作出命令, 无论该财产位于何处. 上海的房子, 英属维尔京群岛 (BVI)公司的股份, 香港的银行账户, 都与图拉克 (Toorak)的房子一样, 属于财产池的一部分.
法院通常不会直接下令转让另一个国家的土地, 而是作出对人 (in personam)命令, 要求一方签署文件, 出售, 转让或付款. 如果该方不遵守, 法院可以调整澳洲资产的分配, 指定司法常务官 (Registrar)代为签署文件, 或对不遵守行为予以惩处. 因此, 资产在哪里并没有那么关键, 更关键的是当事人及其可被触及的资产在哪里.
延伸阅读: 澳洲离婚时海外房产如何估值与分割
2. 由哪个国家裁决?抢先起诉的竞赛
许多跨国家庭可以在两三个国家提起诉讼, 而各地的法律制度差异很大:
| 司法管辖区 | 财产分割的一般做法 |
| 澳洲 | 法院享有广泛的裁量权: 以“公正合理”为标准, 考虑全部财产 (包括婚前财产, 继承财产和海外资产), 双方的贡献以及各自的未来需求. 同样适用于事实伴侣 (de facto)关系和已婚夫妻. |
| 中国大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及部分个人财产一般归个人所有. 法院通常对共同财产均等分割, 并视情况作出调整. |
| 香港 | 由法院酌情裁决, 适用“分享原则”, 通常以婚姻资产均等分割为起点, 有正当理由时 (例如继承财产或婚前财产)可作偏离. |
| 新加坡/马来西亚 | 根据直接和间接贡献分割“婚姻资产”. 新加坡法院通常采用结构化的贡献评估方法; 马来西亚民事法适用于非穆斯林婚姻. |
视乎财富所在地, 取得方式以及由谁赚取, 同一个家庭在不同国家可能面临截然不同的结果. 财富主要为婚前所得或继承所得的一方, 在排除这类资产的司法管辖区可能受到更好的保护; 经济上较弱势的一方, 则可能在澳洲处境更有利, 因为澳洲会考虑未来需求和整个资产池.
如果两个国家都已开始诉讼, 澳洲法院一般只有在澳洲属于“明显不适当的诉讼地”时才会中止本地诉讼 (这一标准源自 Voth v Manildra Flour Mills 和 Henry v Henry 两案). 先起诉并不具有决定性, 但往往影响重大. 延伸阅读: 您的离婚应由哪个国家裁决?
3. 信托, 公司与代持安排
富裕家庭很少把所有资产都放在个人名下. 澳洲家族信托, 香港及 BVI 控股公司, 中国境内企业以及非正式的代持安排都很常见. 澳洲法院看重的是控制权和实质, 而不仅仅是法律上的所有权. 自澳洲高等法院在 Kennon v Spry 一案作出判决以来, 由配偶控制的全权信托 (家族信托)中的资产可被视为婚姻关系财产; 法院也可以把配偶控制的公司的资产, 或由亲属“代为”持有的资产, 视为财产池的一部分或一项财务资源.
同样, 真正属于父母, 兄弟姐妹或更广泛家族企业的资产, 不应仅仅因为一方在家族企业中工作, 就被纳入夫妻的财产池. 把夫妻财产与大家族财产区分开来, 往往是这类案件的核心争点. 延伸阅读: 澳洲离婚时家族信托怎么分?Kennon v Spry与信托控制权及代持安排, 离岸公司与家族借款.
4. 财务披露: 贯穿全案的义务
双方都必须全面坦诚地披露其在澳洲和海外的全部财产, 收入和财务资源. 自2025年6月起, 这项义务已明确写入《家庭法》本身 (第71B条). 该义务在整个案件期间持续有效, 并涵盖通过信托, 公司及他人持有的权益.
在跨境案件中, 披露是最容易产生争议的环节: 海外账户, 关联方借款, 中文公司记录, 以及在分居前后不久被转移的资产. 对于不履行披露义务的一方, 法院可以作出不利推定, 将已被耗散的款项加回财产池, 撤销旨在挫败对方请求的交易, 并可紧急颁发禁令阻止资产转移. 延伸阅读: 澳洲离婚或遗产纠纷中, 对方在国内或台湾有隐藏资产怎么办?
5. 让澳洲法院命令在海外获得承认
一项命令是否有用, 取决于能否执行. 在决定在哪里诉讼, 申请什么命令之前, 必须先考虑资产在哪里, 以及当地法院是否会承认澳洲的命令. 以中国大陆为例, 澳洲家庭法命令的承认并非自动发生, 财产命令的执行可能比离婚本身更困难. 有时更好的策略是把命令设计成在澳洲履行 (例如调整澳洲财产的分配, 或要求以澳洲资产付款), 或达成协商协议, 由双方分别在各国执行. 针对具体国家或地区的介绍, 请参阅在国内离了婚, 澳洲的房产怎么办?, 香港离婚与澳洲财产及澳洲与马来西亚跨国离婚与分居指南.
6. 家族企业与下一代
当家族企业属于财产池的一部分时, 问题就不只是谁分得什么. 谁来经营企业?子女会继承吗?企业能否承受向一方支付一大笔款项?在中国有业务的私人公司如何估值?分居也可以成为建立妥善传承与治理安排的契机, 而不是让企业受到损害. 延伸阅读: 面临分居的家族企业主.
7. 隐私与声誉
对于知名家庭而言, 保密至关重要. 澳洲家庭法诉讼受到严格的公开发布限制 (《家庭法》第XIVB部分, 取代了原第121条), 发布可识别当事人身份的内容属于违法行为. 即便如此, 法庭聆讯, 宣誓书以及在其他国家的纠纷仍可能暴露私人信息. 私下调解和家庭法仲裁可以让敏感的财务事项以保密方式解决, 必要时可使用普通话或粤语进行, 时间安排也由双方掌控.
8. 税务, 印花税, 外国投资与移民
财产命令可能同时在多个国家引发税务后果. 根据家庭法命令或有约束力的财务协议 (BFA, 俗称婚前/婚内协议)进行的转让, 可能适用澳洲资本利得税展期减免 (roll-over relief), 维多利亚州的印花税豁免也常适用于此类转让, 但这些澳洲的税务优惠对另一个国家可能产生的税费毫无影响. 外国人士转让澳洲房产时, 可能需要考虑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 (FIRB)规则, 外国买家附加税以及境外业主土地税附加费 (absentee owner surcharge). 如果一方的签证依赖于这段关系, 也需要尽早就移民后果寻求意见. 这些问题应在商定分割方案之前进行测算, 而不是之后.
9. 严格的时效
已婚夫妻一般必须在离婚生效后12个月内在澳洲提起财产诉讼; 事实伴侣则须在分居后2年内提起. 错过期限就需要获得法院许可, 而许可并无保证. 如果您是在海外离婚 (例如在中国大陆), 澳洲离婚适用的12个月期限严格来说并不适用, 但拖延仍有实际风险: 资产可能被转移, 证据也会越来越难取得.
如果您正在分居: 第一步
- 先咨询, 再行动. 在了解澳洲方面的后果之前, 不要转移资产, 重组公司或在海外提起诉讼.
- 梳理资产. 列出每个国家的房产, 公司, 信托, 账户和负债, 以及由谁持有, 由谁控制.
- 保存文件. 保留银行流水, 公司记录, 信托契据, 房产证和纳税申报表的副本, 任何语言均可.
- 尽早考虑诉讼地. 应在哪里裁决?命令将需要在哪里执行?
- 考虑私下解决. 协商, 调解或仲裁可以节省数年时间, 同时保护隐私和家族企业.
常见问题
澳洲法院对我在中国或香港的财产有管辖权吗?
有. 如果澳洲法院对双方具有管辖权, 就可以把海外财产纳入财产池, 并命令一方处理该财产. 在海外执行则是另一个问题.
我们在中国结婚, 还能在澳洲分割财产吗?
可以. 在哪里结婚并不决定是否适用澳洲家庭法. 关键在于诉讼开始时双方与澳洲的联系, 例如国籍, 居住或身处澳洲.
继承财产或婚前财富在澳洲受到保护吗?
不会自动受到保护. 澳洲法院会考虑聆讯时双方持有的全部财产. 继承资产和关系开始前的资产通常被视为带入方的重要贡献, 这可以保护其大部分价值, 但这些资产并不会被排除在财产池之外.
我们的分居可以保密吗?
澳洲法律限制公开发布家庭法诉讼内容; 通过私下协商, 调解或仲裁解决, 则可使细节不进入公开法庭.
我们如何协助您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自1990年起在墨尔本为澳籍华人及海外华人家庭提供法律服务, 可使用英语, 普通话及粤语沟通. 我们处理涉及澳洲以及大中华地区和东南亚的房产, 企业和信托的分居案件, 并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律师, 会计师和估值师协调合作. 本所负责人蔡智勋 Justin Chua 是全国认证调解员, 家事纠纷调解师 (FDRP)及家庭法仲裁员, 因此我们也可以协助家庭以私下方式解决问题.
如需预约保密咨询, 请致电墨尔本办公室 +61 3 9602 3988, 或在线提交咨询.
延伸阅读
蔡智勋 Justin Chua, 律师及调解员,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 (墨尔本). 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 不构成法律意见. 文中对其他国家法律的介绍仅为一般性比较概述; 如需相关意见, 请咨询具备该司法管辖区执业资格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