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台灣的家庭與企業主,和澳洲的連結往往包括:子女在墨爾本讀書、在澳洲置產、父母在澳洲過世留下資產,或公司準備在澳洲設立據點。這些事務大多可以遠端處理: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可透過國語或英語視訊與您溝通,文件在台灣簽署、公證並驗證後寄回澳洲使用。本所長期處理大量與台灣相關的澳洲法律案件,設有公證人(Notary Public),團隊並有兩位移民法認證專科律師。
需要特別留意的是:台灣不是《海牙取消外國公文認證要求公約》(Apostille)的締約方,文件流程和香港、新加坡不同。
重點整理
- 台灣文件不能辦理附加證明書(Apostille),一般須先由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公證,再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驗證,才能在澳洲使用。
- 澳洲文件要在台灣使用,一般須經澳洲外交貿易部(DFAT)認證,再送駐澳大利亞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
- 台灣民法有特留分;維州原則上遺囑自由,但另有家庭撫養請求制度,兩地資產的遺囑必須一起規劃。
- 台灣公民在澳洲購買住宅通常屬於外國人士,須取得 FIRB 批准,並繳納維州外國買家附加印花稅與缺席業主土地稅附加。
- 商業創新與投資簽證(188)已停止受理新申請,企業主多改為評估國家創新簽證(858),或由澳洲公司以482/186簽證擔保。
文件公證與驗證:台灣不適用附加證明書
台灣的戶籍謄本、結婚證明、授權書、繼承系統表等文件要在澳洲使用,常見做法是先在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辦理公證,再送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驗證,並附上澳洲 NAATI 認證翻譯員的英文翻譯。澳洲辦事處(Australian Office in Taipei)只提供有限的公證服務,例如見證簽名、法定聲明及宣誓書,但不辦理文件驗證。澳洲收件機關(例如移民局、維州最高法院或土地登記處)是否另有要求,應在簽署前確認。
反方向,澳洲的公司文件、遺囑認證書或授權書要在台灣使用,一般須先由 DFAT 認證,再送駐澳大利亞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或其各地辦事處驗證。整個流程通常需要數週,涉及交割日或法院期限時應預留時間。詳見台灣與澳洲之間的文件公證與驗證.
遺囑與遺產:特留分與澳洲遺囑
台灣民法規定特留分: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和配偶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二分之一,兄弟姊妹和祖父母為三分之一。遺囑侵害特留分時,相關繼承人可以主張扣減。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繼承原則上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的本國法,因此台灣籍人士的遺產在台灣處理時,通常要考慮特留分。
但澳洲的不動產一般適用所在地法律。維州沒有特留分,立遺囑人原則上可以自由處分財產,不過配偶、子女等符合資格的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家庭撫養請求(family provision claim)。如果一份澳洲遺囑把墨爾本的房子全部留給一名子女,其他子女可能在台灣就台灣資產主張特留分,同時在維州提出撫養請求,兩地結果未必一致。常見做法是分別訂立台灣遺囑與澳洲遺囑,各自處理當地資產,並整體檢視是否公平、是否容易引發爭議。台灣的遺產稅申報也可能涵蓋海外資產,宜同時與台灣的會計師或地政士溝通。詳見特留分與澳洲遺囑.
台灣沒有可在維州重新蓋印(reseal)使用的遺產授予書,因此已故親人在維州留下的房產或存款,通常須由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直接向維州最高法院申請遺囑認證(Probate)或遺產管理書,並提出經驗證及翻譯的台灣文件。詳見澳洲遺產繼承:台灣家屬怎麼處理.
台灣企業來澳與相關簽證
台灣企業在澳洲設點,常見做法是成立澳洲子公司(Pty Ltd),或登記為在澳洲營業的外國公司。私人公司至少須有一名通常居住在澳洲的董事,每位董事也須取得董事身分編號(Director ID),並辦理澳洲商業號碼(ABN)及稅務登記。若計畫派駐主管或員工,可由澳洲公司擔保482簽證,日後再申請186雇主提名永久居留;成就突出的企業家或專業人士,可評估國家創新簽證(858)。台灣方面,對外投資達一定金額可能須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或事後申報,宜一併安排。
子女在澳洲留學或打工度假時,若遇到學生簽證被拒或被取消、違反出勤或學業條件、第二、三年打工度假簽證被拒等問題,期限通常很短,應盡早取得律師意見。
外國人士在澳洲買房
台灣公民若不是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在澳洲購買住宅一般屬於外國人士,通常須在簽約前,或在合約中列為條件,取得 FIRB 批准並繳交申請費。2025年4月1日至2029年6月30日,聯邦政府暫停外國人士購買現有住宅(成屋),僅少數例外;新建住宅和空地一般仍可申請。在維州,外國買家須另繳8%外國買家附加印花稅,持有期間每年另繳4%缺席業主土地稅附加,房屋空置也可能產生空置住宅土地稅。若以在澳洲讀書的子女名義購買、由父母出資,應先釐清是贈與還是借款,以及子女的簽證身分是否仍屬外國人士。詳見墨爾本房產律師:台灣買家與屋主必知.
台灣婚姻與澳洲家事法
在台灣戶政事務所登記的婚姻,在澳洲一般獲得承認。夫妻一方是澳洲公民、以澳洲為住所,或在澳洲通常居住滿12個月,且雙方已分居至少12個月,可以向澳洲聯邦巡迴及家事法院申請離婚。台灣的兩願離婚以戶政登記完成,若已在台灣有效離婚,一般不需要在澳洲重新離婚,但應確認其在澳洲的效力。財產方面,澳洲法院會考量雙方在台灣的全部資產;台灣民法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與澳洲的財產分割方式不同,適用哪一地的法律、在哪一地提出,結果可能差別很大,宜及早取得意見。詳見台灣離婚後,澳洲的房產怎麼分?
實務安排:時差與如何開始
台灣與墨爾本相差兩至三小時(視澳洲是否實施夏令時間而定),台灣的上午或午休時間通常最方便安排視訊會議。開始前,請準備:
- 護照、身分證及澳洲簽證資料。
- 澳洲與台灣的資產清單,包括不動產、銀行帳戶及公司股權。
- 戶籍謄本、遺囑、死亡證明、結婚證明或公司登記文件。
- 預留文件公證、驗證及翻譯的時間。
- 預約視訊諮詢,並說明希望使用國語或英語。
延伸閱讀
- 澳洲遺產繼承:家人在澳洲留下房產或存款,台灣家屬該怎麼處理?
- 特留分與澳洲遺囑:在澳洲有資產的台灣人,如何訂立兩地遺囑?
- 墨爾本房產律師:台灣買家與屋主必知的法律與稅務重點
- 台灣離婚後,澳洲的房產怎麼分?
- 台灣與澳洲之間的文件公證與驗證
- 國家創新簽證(858)申請指南
- 482/186雇主擔保簽證指南
常見問題
台灣的文件可以辦附加證明書(Apostille)嗎?
不可以。台灣不是公約締約方,文件一般須先在台灣公證,再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驗證,並附 NAATI 翻譯。澳洲辦事處不辦理文件驗證。
我在台灣,可以在澳洲辦事處簽署澳洲的法定聲明嗎?
澳洲辦事處提供有限的公證服務,包括見證簽名、法定聲明及宣誓書。但不同文件對見證人的要求不同,例如房產過戶或法院文件,簽署前應先確認格式。
台灣的特留分會影響我在澳洲的房子嗎?
澳洲的不動產一般適用維州法律,維州沒有特留分,但符合資格的家屬可以提出家庭撫養請求;台灣的繼承人則可能就台灣資產主張特留分。兩地遺囑宜一起規劃,減少爭議。
我們在台灣已經辦了兩願離婚,在澳洲還要再離婚嗎?
一般不需要,在台灣有效完成的離婚通常在澳洲獲得承認。但如果仍有澳洲的財產或子女問題,須留意在澳洲提出財產申請的期限,宜盡早取得意見。
台灣公司要在墨爾本設分公司並派員工過來,從哪裡開始?
先決定以子公司或外國公司分公司的形式設立,安排一名通常居住在澳洲的董事(如適用),再評估482簽證擔保資格,並確認台灣方面的對外投資審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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