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家庭在墨爾本置產,原因很多:子女在當地讀書、資產多元配置,或者為日後移居做準備。但澳洲對外國買家有一套獨立的審批與稅制,買錯時機、用錯名義,成本可能高出許多。以下是台灣買家與屋主最需要知道的重點。

重點整理

  • 非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購買澳洲住宅,一般需要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FIRB)批准。
  • 2025年4月1日至2029年6月30日,聯邦政府暫停外國人購買現有住宅(成屋),僅少數例外;新建住宅和空地一般仍可申請。
  • 維州外國買家須另繳8%外國買家附加印花稅,持有期間每年另繳4%缺席業主土地稅附加。
  • 空置超過6個月的住宅,可能被徵收空置住宅土地稅。
  • 外國稅務居民出售澳洲房產,一般不能適用自住房免稅,買方也須依規定預扣部分價款。

購買前:FIRB 與外國人身分

台灣護照持有人若不是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在澳洲購買住宅一般屬於「外國人士」。FIRB 批准通常須在簽約前取得,或在合約中列為條件,並須繳交申請費。目前外國人士原則上只能申請購買新建住宅或空地;持有臨時簽證、在澳洲生活的人,規則也有所不同。

以在澳洲讀書的子女名義購買,看似簡單,但子女持學生簽證時通常仍屬外國人士,同樣受審批與附加稅影響;父母出資時,也要先釐清是贈與還是借款。

維州稅費:外國買家的額外成本

  • 外國買家附加印花稅:在一般印花稅之外,另繳房價8%的附加稅。
  • 缺席業主土地稅附加:外國業主持有期間,每年在一般土地稅之外另繳土地價值4%的附加稅。
  • 空置住宅土地稅:前一年空置超過6個月的住宅,依房產價值逐年加重(第一年1%起)。

以公司或信託持有,若股東或受益人是外國人,也可能被視為外國買家。持有結構最好在簽約前與律師、會計師一起規劃。

簽約時:合約與賣方聲明

維州的住宅買賣合約附有賣方聲明(Section 32),涵蓋產權、地役權、規劃、業主法團(Owners Corporation)、稅費與建築許可等資訊。私下議價買賣通常有3個工作天的冷靜期(拍賣不適用)。預售屋還要留意交屋期限、面積差異與落日條款。在台灣簽約前,請律師先審閱合約與 Section 32,比簽約後才發現問題划算得多。

出售時:預扣、資本利得稅與文件

外國稅務居民出售澳洲房產,一般不能適用自住房的資本利得稅免稅,即使過去曾在該處居住多年。買方也須依規定在交割時預扣部分價款繳交澳洲稅務局,賣方若是澳洲稅務居民,須事先取得清稅證明。人在台灣出售時,還涉及授權書、身分驗證與文件驗證。出售時機、稅務居民身分認定與文件安排,最好在委託仲介前就規劃好。

我們的角色

本所律師同時具有房地產仲介執照與經營經驗,並有會計學背景,能從交易、稅務與家族資產整體角度協助:購買前的持有結構規劃、FIRB 申請、合約審閱與產權過戶(conveyancing)、出售與預扣安排,以及業主法團、建築瑕疵和產權爭議。

常見問題

我是台灣人,現在還能在墨爾本買房嗎?

可以申請購買新建住宅或空地,但現有住宅(成屋)在2029年6月30日前原則上暫停開放外國人購買。具體能否購買,視您的簽證身分與物業類型而定。

已經持有墨爾本的房子,搬回台灣後要注意什麼?

留意缺席業主土地稅附加、空置稅申報,以及日後出售時的資本利得稅與預扣。若房子出租,也要確認租約與保險安排。

可以把墨爾本的房子過戶給子女嗎?

可以,但家族間過戶仍可能產生印花稅與資本利得稅;有時透過遺囑或信託安排更划算。

延伸閱讀:澳洲遺產繼承|台灣離婚後,澳洲的房產怎麼分?|台灣客戶澳洲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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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慶偉律師事務所自1990年在墨爾本執業,長期處理大量與台灣相關的澳洲法律案件,全程國語視訊。本所為付費法律服務:首次視訊諮詢30分鐘澳幣330元,由律師親自進行;若委任本所,諮詢費可抵扣首期帳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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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一般性資訊,不構成法律意見,內容以撰寫時的法律為準。蔡慶偉律師事務所為澳洲維多利亞州執業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