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吉隆坡、槟城、新山或古晋的华人家庭,常见的澳洲事务包括:孩子在墨尔本读书、在澳洲置业、父母去世后处理澳洲的房产或银行账户,以及把家族生意延伸到澳洲。这些事情大多不需要本人飞来墨尔本,可以通过视频会议用普通话、粤语或英语沟通,文件在马来西亚签署后寄回澳洲使用。

直接回答:马来西亚高等法院签发的遗嘱认证(Probate)或遗产管理书(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属于维多利亚州最高法院可以“重新盖印”(Reseal)的司法管辖区,一般不必在维州从头申请;但马来西亚目前不是《海牙取消认证公约》(Apostille Convention)的成员国,在马来西亚签署、要在澳洲使用的文件,通常需经公证;是否还需外交部认证和领事认证,或改为在澳洲驻马来西亚最高专员公署签署,视接收机构的要求而定。

首次咨询为30分钟付费视频咨询。马来西亚客户可用信用卡或银行转账(包括Wise)付款。

要点速览

  • 马来西亚的法院遗产授权书一般可在维州重新盖印,但土地局或马来西亚信托局(Amanah Raya)处理的小额遗产文件不一定属于法院授权书,需要个案确认。
  • 马来西亚不是海牙认证公约成员。在马来西亚签署、要在澳洲使用的文件通常需经公证;是否还需马来西亚外交部(Wisma Putra)认证及澳洲最高专员公署领事认证,视接收机构要求而定。
  • 非穆斯林与穆斯林的继承制度不同,在马来西亚立的遗嘱不一定适合处理澳洲资产。
  • 马来西亚公民在澳洲买住宅一般属于“外国人”,涉及外国投资审批、维州外国买家附加印花税和空置业主附加土地税。
  • 马来西亚原则上不承认双重国籍,申请入籍澳洲前应先了解对马来西亚国籍的影响。

移民与签证:马来西亚公民常见的路径

马来西亚护照持有人短期来澳旅游或探亲,一般可以申请电子旅行授权(ETA,601类)。18至30岁的年轻人可以考虑打工度假签证(462类),名额和条件以移民局当年公布为准。很多家庭的第一步,是孩子持学生签证(500类)来读书,必要时由父母一方持学生监护人签证(590类)陪读。

长期移居方面,有专业背景的人可以走技术移民(189、190、491类),或者由澳洲雇主担保的技能需求签证(482类,Skills in Demand)及雇主提名永居(186类)。原来的商业创新与投资签证(188类)已于2024年7月停止接受新申请,现在有杰出成就的人士可留意国家创新签证(858类)。马来西亚原则上不允许成年人持双重国籍,取得澳洲永久居留一般不影响马来西亚国籍,但入籍澳洲则可能导致失去马来西亚国籍,进而影响在马来西亚持有某些土地和享受公民待遇。

在澳洲买房和持有房产

没有澳洲永久居留身份的马来西亚公民,在澳洲买住宅一般属于“外国人”(Foreign person),通常需要先取得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批准。联邦政府自2025年4月1日起暂停外国人购买现有住宅(已延长至2029年6月30日),购买新房或空地一般仍可申请。在维州,外国买家另需缴纳外国买家附加印花税(Foreign purchaser additional duty),之后如以外国人身份持有,每年还可能要缴空置业主附加土地税(Absentee owner surcharge)。

常见的安排是父母出资、以在澳读书或已取得永居的子女名义买房。这时要处理好资金来源证明、是赠与还是借款、谁是真正的受益人等问题,否则可能被税务局视为外国人实际持有,也可能在子女婚姻破裂时引起争议。

两地遗嘱与遗产:重新盖印、继承制度与公积金

根据维州《1958年遗产管理与认证法》(Administration and Probate Act 1958)第三部分,维州最高法院可以对指定司法管辖区的遗产授权书重新盖印,马来西亚在法院公布的名单上。重新盖印需要提交马来西亚授权书的正本、经法院盖印的核证副本或正式核证本(Exemplification),并在维州最高法院网站刊登意向通知。若马来西亚的遗产是通过土地局的小额遗产分配程序或马来西亚信托局的声明处理的,这类文件未必是法院授权书,可能需要在维州另行申请原始授权。

马来西亚的继承制度因宗教而不同。非穆斯林可以按《1959年遗嘱法》(Wills Act 1959)立遗嘱,没有遗嘱时在西马一般适用《1958年分配法》(Distribution Act 1958);穆斯林的遗产则按伊斯兰继承法(Faraid)分配,遗嘱处分一般受到限制。澳洲的不动产原则上按所在地法律(即维州法律)处理,而动产可能牵涉死者住所地的法律,所以跨国家庭最好分别为澳洲资产和马来西亚资产订立互不冲突的遗嘱,并注意新遗嘱不要无意中撤销另一份。

另外,马来西亚雇员公积金(EPF/KWSP)和澳洲退休金(Superannuation)一样,不一定按遗嘱分配,而是看受益人提名和基金规则。做遗产规划时,应把两边的提名一并检查。

在马来西亚结婚、在澳洲分居

在马来西亚依法登记的婚姻,不论是按《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法》登记,还是穆斯林在伊斯兰法下缔结,一般在澳洲都会被承认。只要一方是澳洲公民、以澳洲为住所地,或离婚申请前已在澳洲通常居住满12个月,就可以向联邦巡回及家事法院(Federal Circuit and Family Court of Australia)申请离婚。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双方在全世界的财产,包括马来西亚的房产和公司股份。如两国都有程序在进行,应尽早评估在哪里处理更合适。

在澳洲开公司或扩展家族生意

马来西亚的家族企业来澳洲发展,可以设立澳洲子公司,也可以把马来西亚公司注册为在澳经营的外国公司。澳洲私人公司至少要有一名通常居住在澳洲的董事,所有董事都需要取得董事身份号码(Director ID)。如需从马来西亚派员工过来,通常要结合482类签证的雇主担保安排。家族生意涉及两代人和两个国家时,股权、信托和继承安排最好一起规划。

文件签署:马来西亚不适用海牙认证

因为马来西亚不是海牙认证公约成员,在马来西亚签署、要交给澳洲法院、土地登记处或银行的文件,常见做法有两种:一是在马来西亚执业公证人面前签署,然后送马来西亚外交部认证,再到澳洲驻马来西亚最高专员公署办理领事认证;二是直接预约在最高专员公署由澳洲领事官员见证签署(例如宣誓书或法定声明)。具体需要哪一种,取决于接收文件的机构要求,签署前应先确认。马来文文件一般还需要经澳洲翻译资格认证机构(NAATI)认证的英文翻译。

反过来,要在马来西亚使用的澳洲文件,可以在墨尔本由我们所的公证人(Notary Public)公证,再按马来西亚接收方的要求办理澳洲外交贸易部认证和马来西亚驻澳使领馆认证。

实务安排:时差与如何开始

马来西亚时间比墨尔本慢2小时(墨尔本夏令时期间慢3小时),上午的会议通常对双方都方便。蔡智勋律师曾在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地学习和工作,熟悉两地华人家庭的习惯。第一次咨询前,可先准备以下材料:

  • 护照和身份证(MyKad)复印件,以及澳洲签证或永居证明(如有)。
  • 澳洲资产清单:房产地址、银行账户、股票、退休金及公司股份。
  • 现有遗嘱、马来西亚遗产授权书或土地局文件(如适用)。
  • 结婚证、分居日期及双方财产概况(如涉及家事法)。
  • 您希望达到的目标和时间要求,例如出售房产、过户给子女或孩子入学。

相关阅读

常见问题

马来西亚的遗产授权书可以直接在维州用吗?

不能直接用,但一般可以申请维州最高法院重新盖印。盖印后,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就可以处理维州的房产和账户。

马来西亚文件可以办海牙认证(Apostille)吗?

截至本文撰写时,马来西亚不是海牙认证公约成员,所以无法办理海牙认证。在马来西亚签署、要在澳洲使用的文件通常需经公证;是否还需外交部认证和澳洲最高专员公署领事认证,或改为直接在最高专员公署签署,视接收机构的要求而定。

我在马来西亚已经立了遗嘱,还需要澳洲遗嘱吗?

不一定必须,但如果在澳洲有房产,通常建议另立一份只处理澳洲资产的遗嘱,方便办理认证,并确保两份遗嘱不互相撤销。

取得澳洲永居会失去马来西亚国籍吗?

一般不会,永久居留不是入籍。入籍澳洲则可能影响马来西亚国籍,应在申请前向马来西亚有关部门确认。

我们可以全程用视频会议处理吗?

大部分事务可以。需要正式签署的文件,可在马来西亚按要求见证签署后寄回,或由澳洲领事官员见证。

您的律师团队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蔡智勋律师(Justin Chua)负责本所大部分马澳跨境事务。他的家族亲属在马来西亚,他本人也曾在当地工作,并在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地学习和工作。他是全国认证调解员、家庭纠纷调解师及家事法仲裁员,可用英语和普通话沟通。

团队成员还包括:创办人、公证人及移民法认证专家蔡庆伟律师;移民法认证专家蔡易佃律师;房产、建筑及商业法资深律师陈律师;以及移民法律师林豪礼。

客户评价

★★★★★

“I had a great experience with Chua Tan Associates when I bought my investment property in Melbourne recently. I was looking for reliable conveyancers in Melbourne and they really stood out. …”

Calogero Erasmo Luigi Vella · Google review
★★★★★

“I had an excellent experience with Chua Tan Solicitors for document notarisation. The entire process was fast, efficient, and completely stress-free. The team was professional, friendly, and took the time to explain everything clearly. They …”

Dr. Adnan Iqbal · Google review
★★★★★

“We truly appreciate the support from Chua Tan Associates for assisting both my parents and me with our visa applications. Mr. Chit Thian was professional, efficient, and detail-oriented throughout the entire process. Chua Tan Associates’ …”

Minya Cheng · Google review
★★★★★

“I had a great experience with CHUA TAN ASSOCIATES. Mr Chit Thian and his team especially Ms Daphne Chan were professional, efficient, and supportive throughout the entire process. They communicated clearly and made everything smooth and …”

Peter Lay · Google review

评价摘自Google,原文较长处以“…”标示。 查看全部Google评价 →

联系我们

如需咨询,欢迎致电 +61 3 9602 3988 或通过网站联系我们,说明您所在的城市和需要处理的事务,我们会安排普通话或粤语视频咨询,时间可配合您所在地的时区。初步咨询需收费。

WhatsApp:+61 490 369 102 | Facebook:Chua Tan Associates Malaysia | 在线预约咨询

联系我们 →

本页内容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