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情況是:父母過世或退下來之後,由其中一個兄弟姐妹經營作為受託人的家族公司,其他兄弟姐妹是受益人,卻幾乎得不到分配,也得不到任何解釋。他們要求查看信託契約和賬目,得到的回答是“這是保密的”或“你不需要知道”。
對華人和亞裔家庭來說,信託往往持有父母一手建立的家族生意和物業,這種沉默很快就會變成猜疑,再演變成糾紛。本文說明澳洲家族信託的受益人一般可以要求查看什麼、受託人通常可以保密什麼,以及如何提出要求而不令關係更惡化。
受益人為什麼有知情權
受託人為他人的利益持有財產,必須對財產作出交代。如果受益人無法知道受託人在做什麼,就無法要求受託人履行職責。因此,法院長期以來都接受受益人可以查看某些信託文件,而法院本身也對信託的管理擁有監督權。
難點在於:在全權信託(discretionary trust)中,受益人沒有固定權益,只有被考慮的權利和要求信託妥善管理的權利。問題是,這樣的權益能帶來多少知情權。
受益人通常可以查看什麼
一般來說,視乎信託契約和具體事實,有實際利益的受益人通常可以要求:
- 信託契約(trust deed)及所有修訂。這是信託的規則。受益人一般有權知道,包括受託人和委任人(appointor)是誰、擁有什麼權力。
- 財務報表和賬目。顯示信託擁有什麼、欠什麼,以及賺取多少收入。
- 關於自己的基本資料,例如自己是否受益人、是否獲得過分配,包括以自己名義的未付權益和借款賬戶。
法院對關係親近的家庭受益人,例如創始人的子女,通常比對只屬於很寬泛類別的遠房受益人更為寬鬆。
受託人通常可以保密什麼
受託人一般無須披露:
- 行使酌情權的理由,例如為什麼一個兄弟姐妹獲得分配而另一個沒有,只要受託人誠實行事並真正作出考慮;
- 內部商議,例如決定背後的討論和工作文件;
- 受託人為保護自己而取得的法律意見,尤其是關於與受益人糾紛的意見;
- 來自他人的保密資料,可能包括意願書(letter of wishes)。
如果受託人主動給出理由,法院可以審查這些理由是否顯示有錯誤。
Hartigan Nominees v Rydge:澳洲的起點
在 Hartigan Nominees Pty Ltd v Rydge (1992) 29 NSWLR 405 一案中,新南威爾士州上訴法院審理全權受益人能否查看設立人交給受託人的意願備忘錄(memorandum of wishes)。多數意見認為受託人無須提供。該備忘錄是保密的,而受託人沒有義務披露其酌情決定的理由。部分理由是,強制披露可能助長家庭衝突和訴訟。
Kirby P 持異議。他認為受益人的查閱權不應取決於是否對信託擁有財產權益,而澳洲的受託人應承擔問責。
Schmidt v Rosewood 以及澳洲法院的態度
在 Schmidt v Rosewood Trust Ltd [2003] UKPC 26; [2003] 2 AC 709 一案中,英國樞密院(審理來自馬恩島的上訴)認為,受益人取得信託文件的能力,應視為法院監督信託的固有司法管轄權的一部分,而不是一項財產權。財產權益既非必要,也非充分。按照這種做法,即使是全權受益對象也可以申請,由法院權衡保密性、其他受益人的利益以及申請人權益的性質,決定應披露什麼。
樞密院的判決對澳洲法院沒有約束力,而澳洲法官的看法也不一致。一些判決(包括新南威爾士州和聯邦法院的判決)採納了 Schmidt 的做法;另一些則延續以受益人對信託文件的權益為基礎的傳統做法,如 Hartigan 案。實際上,兩種做法通常都會讓關係親近的受益人查看信託契約和賬目,也都傾向於保護受託人的理由和保密資料。差別主要體現在邊緣情況。這方面的法律尚未完全確定,澳洲法院可能與海外法院有不同看法。
意願書與保密
許多家族信託都有創始人留下的意願書或意願備忘錄,說明希望受託人如何行使酌情權,例如照顧有殘疾的子女、平等對待兄弟姐妹,或把生意留在家族內。意願書一般對受託人沒有約束力,只是受託人可以考慮的因素。
創始人應考慮是否希望意願書保密,並在意願書中寫明。法院曾重視設立人希望保密的意圖。如果家庭和睦取決於大家都理解創始人的心意,與其依賴一份日後才打開的私人文件,不如在創始人在世時公開討論。
想取得資料時的實際步驟
- 確認自己是受益人。索取或取得信託契約及修訂,並查看受益人條款。
- 提出具體的書面要求。列明所需文件,例如信託契約、最近三年的財務報表,以及與您有關的分配決議。要求越具體,越難被拒絕。
- 說明您的利益。說明為什麼需要這些資料,例如為了瞭解您的借款賬戶或稅務情況。
- 提出保密承諾。承諾對商業資料保密,可以消除常見的反對理由。
- 保持語氣剋制。在兄弟姐妹的糾紛中,要求信往往是漫長關係的第一步。有禮貌的要求為協商留有餘地。
- 考慮家庭會議或調解。中立的協調人可以在立場固化之前,幫助兄弟姐妹討論資料、分配和信託的未來。
- 訴諸法院是最後手段。如果資料仍被拒絕,受益人可以向州最高法院申請,由法院行使監督權。費用可能不低,結果也取決於具體事實。
如果您是受託人
受託人可以通過妥善記錄會議紀要、每年編制賬目、及時回應合理要求,以及在拒絕之前先取得意見,來降低糾紛風險。遇到難以處理的要求時,受託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指示(directions),而不是自己猜測。與兄弟姐妹及早清楚溝通,通常比應付訴訟便宜得多。
常見問題
受益人可以查看信託契約嗎?
一般可以。有真實利益的受益人通常有權查看信託契約及其修訂,因為這些文件訂明瞭受託人必須遵守的規則。
受託人必須說明分配的理由嗎?
通常不必。澳洲法院認為,全權信託的受託人只要誠實行事並真正考慮受益人,就無須披露理由。但如果給出了理由,法院可以審查。
我可以查看已故父親為家族信託留下的意願書嗎?
不是自動可以。在 Hartigan Nominees v Rydge 案中,保密的意願備忘錄無須披露。結果可能取決於信託契約、是否有保密意圖,以及法院對具體情況的看法。
作為受託人的兄弟姐妹拒絕給我信託資料,怎麼辦?
先提出具體的書面要求,並考慮調解。如果不成功,可以向州最高法院申請,法院有權監督信託並命令披露適當的文件。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可以如何協助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在家族信託的資料要求和兄弟姐妹糾紛中,代表受益人或受託人。我們審閱信託契約,擬定有針對性的要求或回覆,並說明法律可能要求什麼。蔡智勳律師是國家認可調解員(Nationally Accredited Mediator)、家事糾紛調解執業者(Family Dispute Resolution Practitioner)和認可家族企業顧問,我們常協助家庭在分歧演變成訴訟之前,安排家庭會議或調解。我們也協助創始人擬定意願書和信託契約條款,清楚表達他們的心意。我們與家庭的會計師合作,為澳洲各地及海外客戶提供協助,並以英語、普通話和粵語提供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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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慶偉律師事務所為家庭、遺囑執行人、受託人及其專業顧問,就澳洲及跨境的遺產規劃、遺產管理和遺產糾紛提供法律服務。如需安排保密諮詢,請致電墨爾本辦公室 +61 3 9602 3988,或通過下方表格提交諮詢。我們可使用普通話、粵語及英語提供服務。
蔡智勳,律師及調解員,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墨爾本)。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