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往返亞洲與澳洲的家族,稅務居民身份是首要問題。它決定澳洲是對一個人的全球收入徵稅,還是隻對澳洲來源收入徵稅,也影響信託、公司、遺產及物業。稅務居民身份不同於簽證身份或國籍,而且可能在無意之間改變。
澳洲如何認定居民身份
澳洲個人稅務居民規則由多項經過數十年發展的測試組成。2021年曾宣佈改革,但截至2026年尚未立法,因此現行測試仍然適用:
- “居住”測試。 按一般含義,當事人是否居住在澳洲,考慮實際停留時間、家庭及業務聯繫、住所、資產及意向。
- 住所(domicile)測試。 住所在澳洲的人屬於居民,除非其永久居所在澳洲以外。
- 183天測試。 一個收入年度內在澳洲停留超過一半時間,可能成為居民,除非其通常居所在其他地方且無意在澳洲定居。
- 聯邦退休金測試。 適用於某些在海外工作的政府僱員。
結果取決於事實。在墨爾本長期陪讀、同時在亞洲經營生意的父母,可能已是澳洲居民;已移居海外的人,如果住所和家人仍在澳洲,也可能仍是居民。
臨時居民
持臨時簽證、並非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且配偶並非澳洲社會保障意義上居民的人,一般被視為臨時居民。其大部分境外來源收入和收益不在澳洲納稅,但澳洲來源收入和受僱收入仍須納稅。取得永久居留後情況會改變,這往往正是最需要規劃的時刻。
入境與離境時的變化
- 入境。 一般而言,個人成為居民時,非澳洲應稅財產的資產,在資本利得稅上視為按當時市值取得。因此,取得入境當日的估值是值得的。
- 離境。 個人不再是居民時,除澳洲應稅財產以外的資產一般會被視為出售,除非當事人選擇延後。無論居民身份如何,澳洲房地產仍在澳洲稅網之內。
- 信託與公司。 家庭成員居民身份的變化,可能改變境外信託和公司的稅務處理。參見澳洲居民與外國信託及公司的稅務。
雙重居民與稅收協定
根據各國國內法,一個人可能同時是兩國居民。澳洲與中國、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尼、日本等國的稅收協定,載有以永久住所、個人及經濟聯繫和習慣居所為依據的加比規則(tie-breaker)。澳洲與香港沒有全面性稅收協定,因此兩地之間沒有協定的加比規則或協定稅率優惠,各自適用本地規則。
稅收協定並非凌駕一切。例如,如果戶籍、家庭及主要經濟利益仍在中國,中國規則可能仍視當事人為居民。參見中國境外信託個人所得稅新規。
實際步驟
- 在移居、更換籤證或在任何一方長期停留之前,檢視居民身份。
- 記錄居民身份開始或結束當日海外資產的價值。
- 家庭成員居民身份改變時,檢視信託、公司、遺囑及授權書。參見成為澳洲稅務居民之前的信託與遺囑安排。
- 協調各國的意見,使家族在各地的立場一致。
我們如何協助
我們就居民身份變化所影響的法律架構,包括信託、公司、遺囑及跨境遺產,為家族及其顧問提供意見,並與澳洲及海外的會計師和稅務顧問協調。本文僅為一般資料;稅務結果取決於個人情況,應向合資格稅務顧問確認。蔡智勳為全國認可調解員,併為信託及遺產從業者國際專業組織STEP的附屬會員。
常見問題
取得永久居留簽證就會成為澳洲稅務居民嗎?
不會自動如此。稅務居民身份按另外的測試認定,但取得永久居留往往與成為居民同時發生,並結束臨時居民待遇。
臨時居民在澳洲如何納稅?
一般而言,臨時居民須就澳洲來源收入及受僱收入納稅,但大部分境外來源收入和收益不在澳洲納稅。
澳洲與香港有稅收協定嗎?
澳洲與香港沒有全面性稅收協定。澳洲與中國、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尼及許多其他國家則有全面性稅收協定。
成為澳洲居民時,海外資產會怎樣處理?
一般而言,在資本利得稅上,澳洲應稅財產以外的資產視為在成為居民時按市值取得,因此當日的估值記錄十分重要。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為家庭、遺囑執行人、受託人及其專業顧問,就澳洲及跨境的遺產規劃、遺產管理和遺產糾紛提供法律服務。如需安排保密諮詢,請致電墨爾本辦公室 +61 3 9602 3988,或通過下方表格提交諮詢。我們可使用普通話、粵語及英語提供服務。
蔡智勳,律師及調解員,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墨爾本)。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除另有說明外,以維多利亞州法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