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要回答在維州,如逝者沒有留下有效遺囑,通常需由家屬向維州最高法院申請遺產管理書(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銀行、股票登記處及土地登記處才會處理遺產。遺產隨後按《1958年遺產管理及遺囑認證法》(維州)規定的法定順序分配給親屬。

什麼情況下需要遺產管理書?

  • 沒有遺囑,或找到的遺囑無效。
  • 有遺囑,但沒有執行人可以擔任(例如執行人已去世或放棄)。此時申請的是附遺囑的遺產管理書。
  • 遺產中有以逝者個人名義持有的資產,例如房地產、較大額的銀行存款或股票。以聯權共有(joint tenants)方式持有的房產會自動歸在世的共有人,無需申請;小額銀行存款有時也可無需申請而領取。

誰可以申請?

通常由對遺產權利最大的人申請,一般是在世的配偶或伴侶,其次是一名或多名子女。如有權申請的人身在海外,可透過澳洲律師申請;在其同意下,有時也可由其他家屬申請。部分情況下法院會要求提供擔保。

沒有遺囑時,誰繼承遺產?(繼承順序)

2017年11月1日或之後在維州去世的情況,遺產分配如下:

逝者身後留下遺產歸屬
配偶/伴侶,沒有子女全部歸配偶/伴侶。
配偶/伴侶及子女,且所有子女都是該配偶的子女全部歸配偶/伴侶。
配偶/伴侶,以及至少一名並非該配偶所生的子女配偶取得個人物品、一筆法定金額(每年按指數調整)以及餘下部分的一半;子女平分另一半。
有子女,沒有配偶/伴侶子女平分。如某子女已去世,由其子女承繼該份額。
沒有配偶及後代父母;如沒有,則兄弟姐妹(已去世兄弟姐妹的份額由其子女承繼);其後是祖父母;再其後是伯叔姑舅姨(已去世者的份額由其子女,即堂表兄弟姐妹承繼)。
以上親屬均沒有遺產歸州政府。

“配偶/伴侶”包括法定配偶及同居伴侶。如有多於一名伴侶,或在2017年11月前去世,適用不同規則。其他州各有規定,請參閱各州指南。

辦理步驟

  1. 尋找遺囑:家中文件、逝者的律師和銀行,以及逝者曾居住的其他國家。
  2. 列出資產和債務及大約價值。
  3. 刊登申請通知:在遞交申請前至少14天,於維州最高法院網站刊登。
  4. 遞交申請,附宣誓書及資產負債清單。
  5. 取得遺產管理書後,收集資產並清償債務。
  6. 等待後再分配:家庭供養索償一般須在授予後六個月內提出;遺產管理人在此期限後分配可受法律保護。
  7. 分配遺產給有權繼承的人,並提供賬目。

親屬在海外的家庭

無遺囑遺產常涉及身在中國、馬來西亞、香港、台灣等地、有權分得遺產的父母或兄弟姐妹。證明親屬關係通常需要海外文件及認證翻譯,有時還需公證宣告。本所主席律師為國際公證人,我們會以普通話或粵語向家屬解釋每一個步驟。

常見問題

需要多長時間?

簡單的申請,法院通常在數週內處理;但整個遺產管理(包括六個月的等待期)一般需要多個月。我們會在開始時提供預計時間表。

費用是多少?

法院收取申請費,金額視乎遺產價值。我們的律師費會預先以書面報價,通常按階段收取固定費用。請參閱收費頁面或向我們索取報價。

家人可以協議另作分配嗎?

有時可以。成年受益人可以協議調整各自的份額,但須謹慎處理,尤其涉及稅務、未成年受益人或身在海外的受益人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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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短說明即可。我們可用英語、普通話或粵語回覆,並在開展任何工作前以書面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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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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