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的創辦人91歲,患有嚴重的失智症。他最後一份遺囑訂立於2004年,那時還沒有離婚、兩個孫輩尚未出生、公司還沒出售、墨爾本的三處物業也還沒買。遺囑把大部分遺產留給一位已經去世的人。他現在已無法理解遺囑是什麼。家人只能接受這份遺囑嗎?
法定遺囑(statutory will)
在維州,最高法院可以代一位缺乏立遺囑能力的人,授權訂立、修改或撤銷遺囑。申請人首先須取得法院許可,並向法院提供:
- 當事人缺乏能力且不太可能恢復的證據
- 擬議遺囑的草稿
- 當事人的意願、價值觀和人際關係的證據,讓法院確信擬議遺囑是、或合理地可能是當事人在有能力時會訂立的遺囑
- 受影響人士的詳情,以及他們是否已獲通知。
法院是為喪失能力的當事人行事,而不是為提出申請的家人。這類申請常有人反對,也需要費用,但可以避免身後更大的糾紛。
受權人能做與不能做的事
持久授權書下的財務受權人,在當事人缺乏能力期間管理其事務,但不能替其訂立遺囑,一般也不得違背當事人的利益或為自己謀利。贈與僅限於法律和授權文件允許的範圍。很多身後的糾紛,其實是關於受權人生前做了什麼:轉賬給自己、出售物業、更改聯名賬戶。
提前規劃
- 在仍有能力時定期檢視遺囑,特別是在人生和生意的重大事件之後。
- 委任您信任的受權人,考慮委任不止一位,並要求他們記賬。
- 記錄您的意願和理由。如果將來需要法定遺囑,這是法院能得到的最好證據。
常見問題
什麼是維州的法定遺囑?
法定遺囑是維州最高法院代一位缺乏立遺囑能力的人,授權訂立、修改或撤銷的遺囑。當事人因嚴重失智症等原因已無法自行訂立有效遺囑,而現有遺囑又已不再反映其家庭或資產狀況時,就可以考慮這一途徑。
在維州如何申請法定遺囑?
申請人首先須取得最高法院的許可,然後向法院提供:當事人缺乏能力且不太可能恢復的證據、擬議遺囑的草稿、當事人意願、價值觀和人際關係的證據,以及受影響人士的詳情和是否已獲通知。法院是為喪失能力的當事人行事,而不是為申請人。
受權人可以替失智的人訂立遺囑嗎?
不可以。持久授權書下的財務受權人,在當事人缺乏能力期間管理其事務,但不能替其訂立遺囑,一般也不得違背當事人的利益或為自己謀利,贈與僅限於法律和授權文件允許的範圍。要更改缺乏能力人士的遺囑,必須向法院申請。
如何降低家人日後需要申請法定遺囑的風險?
在仍有能力時定期檢視遺囑,特別是在離婚、孫輩出生或出售公司等人生和生意重大事件之後。委任您信任的受權人並要求他們記賬,同時記錄您的意願和理由;如果將來需要法定遺囑,這是法院能得到的最好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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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智勳,律師及調解員,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墨爾本)。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除另有說明外,以維多利亞州法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