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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或夫妻合伙开公司:股东协议、僵局与退出机制

  • 11 月 4, 2026

Home » 澳洲法律解读 » 商法 » 朋友或夫妻合伙开公司:股东协议、僵局与退出机制

合伙生意最怕的不是亏钱,而是股东意见不合又没有退出办法。股东协议是在关系良好时为最坏情况做的安排。

两位老同学各持一半股份经营一家装修公司,生意做了五年,一人想扩张,另一人想收缩,从此任何决定都无法通过,银行账户也因需双签而停摆。这类50对50的僵局(Deadlock)在朋友、亲戚和夫妻合伙的公司中很常见。答案是:在关系良好时签订股东协议(Shareholders’ Agreement),事先约定意见不合、有人想退出、离婚或身故时怎么办。没有协议时,最后往往只能诉诸法院,费用高、时间长。

要点速览

  •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内部运作,股东协议则是股东之间更具体的私人合同,两者应相互一致。
  • 僵局可通过逐级协商、调解、独立董事、专家裁定或股份互购机制解决。
  • 协议应规定股份转让的优先购买权、估值方法和付款期限。
  • 身故、丧失工作能力、离职和离婚等情形应有专门安排。
  • 有海外股东时,要约定适用法律、争议解决方式和中英文本哪个为准。

一、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的区别

澳洲公司可以依照《2001年公司法》中的可替换规则(Replaceable Rules)运作,也可以制定自己的公司章程(Constitution)。这些规则主要处理董事委任、股东大会和股份发行等程序问题。股东协议则是全体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可以更具体地约定出资义务、分红政策、谁负责日常经营、哪些重大事项需全体一致同意,以及退出机制。协议应写明与章程冲突时以哪份为准,并要求股东配合修改章程。

二、僵局怎么破

常见的僵局处理机制可以组合使用:

  • 逐级协商:先由董事讨论,再交由股东本人在限定时间内会面商议。
  • 调解(Mediation):由中立第三方协助双方达成方案,保密且费用较低。
  • 独立董事或轮流担任主席的决定票(Casting Vote)。
  • 专家裁定:就估值或会计问题交由独立会计师决定。
  • 股份互购条款:一方报价,另一方须选择按该价格买入或卖出,促使报价公平。

如果没有任何机制,股东只能依据《公司法》以压迫性行为(Oppression)为由申请法院救济,或以“公正和衡平”为由申请清盘。法院的权力很广,但程序昂贵,对小公司而言往往得不偿失。

三、退出与股份转让

协议应规定:股东出售股份时,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Pre-emptive Rights);股份价格如何确定,例如由独立估值师按约定方法评估,是否对小股东股份打折;付款可否分期。还可以约定:大股东出售全部股份时可要求小股东一同出售(Drag-along),小股东也可要求按相同条件随售(Tag-along)。对于在公司工作的股东,可区分“正常离开”和“违约离开”,后者以较低价格回购股份,并配合合理的竞业限制。

身故和丧失工作能力是最容易被忽略的情形。如果股东去世,股份将进入其遗产,由遗产执行人或继承人行使权利,他们未必熟悉或愿意参与生意。很多公司以人寿保险资金配合互购安排,让在世股东按约定价格买回股份,遗属则取得现金。

四、夫妻合伙及海外股东的特别问题

夫妻共同持股的公司,一旦分居,往往立即陷入僵局。在澳洲,离婚财产分割时,联邦巡回及家事法院(Federal Circuit and Family Court of Australia)可以把公司股份视为夫妻财产处理,股东协议不能排除法院的权力,但可以约定转让限制和回购程序,减少对生意的冲击;夫妻也可以考虑签订财务协议(Financial Agreement)。有海外股东时,应约定适用维州法律还是其他法律、以调解或仲裁解决争议,并确定中英文本哪一份具有效力。

如果是两代人共同持股的家族企业,还要处理下一代加入、姻亲持股、不参与经营的家族成员如何分红等问题,请参阅《家族企业股东协议:澳洲家族公司为何需要股东协议及关键条款》及《家族企业股东纠纷:公司僵局、调解与《公司法》第232条压迫行为救济》。

五、股东协议常见条款清单

  • 出资、股东贷款及追加资金的安排。
  • 董事委任权和需全体一致同意的重大事项。
  • 分红政策和资料查阅权。
  • 僵局和争议解决机制,包括调解。
  • 优先购买权、估值方法、随售与拖售权。
  • 身故、丧失能力、离职、离婚时的股份处理及保险安排。
  • 保密与竞业限制,以及适用法律和语言版本。

常见问题

只有两个股东,也需要股东协议吗?

两个股东各持一半时最容易出现僵局,反而更需要协议。协议的成本远低于日后诉讼的费用。

股东协议需要在 ASIC 登记吗?

不需要。股东协议是股东之间的私人合同,无须提交 ASIC。但涉及股份发行或转让时,仍须按规定向 ASIC 更新资料。

公司成立多年后才签股东协议,可以吗?

可以,任何时候都可以签,但需要全体股东同意。最好在没有争议时签,因为一旦出现分歧,就很难达成一致。

离婚时,配偶可以通过股东协议被排除在财产分割之外吗?

不能完全排除。法院仍可将股份纳入财产分割,但协议可以限制股份转给配偶,并规定回购程序,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自1990年起在墨尔本执业,以普通话、粤语和英语为企业和投资者处理公司设立、生意买卖、商业租约、合同及商业纠纷等事务。如需协助,欢迎致电 03 9602 3988 或在线联系我们,可在墨尔本市中心办公室面谈,也可视频咨询。

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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