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回答:在澳大利亚申请离婚(Divorce),通常只需证明三件事:双方已分居至少12个月且没有复合的合理可能;申请人与澳大利亚有足够的联系;如有未满18岁的子女,已经为他们作出妥当安排。澳洲实行“无过错离婚”,法院不审查谁对谁错。申请一般通过联邦法院门户网站(Commonwealth Courts Portal)向联邦巡回及家事法院(Federal Circuit and Family Court of Australia,FCFCOA)在线递交。
离婚只是在法律上结束婚姻,并不会自动处理财产、赡养费或子女安排。这些问题需要另行协商或申请法院命令,而且离婚生效后有严格的时限。本指南把常见问题集中在一起,帮助您判断自己处于哪个阶段、下一步要做什么。
要点速览
- 必须分居满12个月;在同一屋檐下分居也可以,但需要额外的证明。
- 申请人须是澳洲公民、以澳洲为家并打算无限期居住,或在澳洲通常居住且已满12个月。
- 在海外结婚也可以在澳洲离婚;外文结婚证需附翻译及宣誓书。
- 单方申请必须正式送达配偶:对方在澳洲须至少在听证前28天送达,在海外须至少42天。
- 离婚令一般在法院作出后一个月零一天生效,生效前不能再婚。
- 离婚生效后12个月内须申请财产或配偶赡养令,逾期需法院许可。
申请离婚的基本条件
《1975年家庭法》(Family Law Act 1975 (Cth))规定,离婚的唯一理由是婚姻已无可挽回地破裂(irretrievable breakdown),以分居满12个月来证明。分居的起算日是至少一方决定结束婚姻、并以言行让对方知道的那一天,不一定要有人搬走。
申请人(共同申请时为任何一方)还须与澳洲有联系:是澳洲公民(出生、血统或入籍),或以澳洲为家并打算无限期在此生活,或在澳洲通常居住并已连续居住12个月。持临时签证的人在满足居住条件时也可能符合资格。
如果结婚未满两年,一般需要提交婚姻辅导证明(counselling certificate),说明双方已考虑过复合;如因家庭暴力等原因无法一起辅导,可以提交宣誓书说明情况。
同一屋檐下分居
不少家庭因经济或照顾孩子的原因,分居后仍住在同一住所。法律承认这种情况,但申请时必须另附宣誓书,说明生活上已经分开,例如分房睡、不再一起吃饭或社交、财务分开、对亲友说明已分居等。最好由双方各自提供,并由一位了解情况的第三方(例如亲友)作证。
中途短暂复合
分居后如果复合一次,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又再次分居,复合前后的分居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但复合期间本身不计入12个月。
共同申请还是单方申请
共同申请(joint application)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无需送达对方,法院通常也不要求任何一方出席听证。缺点是必须双方配合,在填写资料和签署上都可能耽误时间。
单方申请(sole application)只需申请人签署,无需对方同意,但必须依法送达对方。对方如不同意,只能基于有限的法律理由反对,例如未满12个月分居或不符合司法管辖条件;宗教或个人理由不是有效的反对理由。
子女安排:法院必须确认的事项
根据《家庭法》第55A条,如有未满18岁的“婚姻子女”,法院必须确信已为其作出妥当安排,才会作出离婚令。“婚姻子女”不仅包括双方亲生或领养的子女,也可能包括分居前被视为家庭成员的继子女等。申请书需要说明孩子与谁同住、与另一方的接触、教育、健康及经济支持等情况。
法院在离婚程序中不会决定子女安排;有争议时应另行协商、调解或申请育儿令(parenting orders)。2025年5月6日起生效的修订已取消“平等共同父母责任”推定,法院以子女最大利益为核心作个案判断。
祖父母的角色
离婚不会结束祖父母与孙辈的关系。《家庭法》明确允许祖父母申请育儿令,法院在判断子女最大利益时,也会考虑孩子与祖父母等重要亲人保持关系的益处。如父母一方去世或无法照顾孩子,祖父母的角色尤其重要。
送达:如何通知配偶
单方申请提交后,必须把申请书及法院资料送达配偶。申请人不能亲自送达,可由年满18岁的亲友或专业送达员(process server)递交,也可邮寄并附上送达确认书(Acknowledgement of Service)请对方签回。如对方有律师并书面同意代收,也可送达律师。对方拒绝签收并不一定使送达无效,送达员可就送达经过作出宣誓书。
时限方面,对方在澳洲须至少在听证前28天送达,在海外须至少42天。对方在海外时,送达方式需留意当地法律和《海牙送达公约》(Hague Service Convention)等安排,中国大陆、香港等地的送达可能需要较长时间,宜尽早准备。
如果配偶避而不见或下落不明,可以申请替代送达(substituted service),例如经法院批准以电子邮件、短信、社交媒体或通过亲属送达;在已尽合理努力仍无法找到对方的少数情况下,可申请免除送达(dispense with service),但需提供充分证据,例如查询亲友、旧地址、社交媒体等记录。电子方式通常须事先取得法院命令,不能自行认定有效。
网上递交、听证与离婚令
离婚申请一般通过联邦法院门户网站在线递交,需要上传结婚证;外文结婚证须附翻译件及翻译宣誓书(Affidavit translation of marriage certificate)。如找不到结婚证,可向结婚地的出生、死亡及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副本,海外结婚则需联系当地主管机关,耗时可能较长。持有特定优惠卡等人士可申请减免法院收费,具体标准以法院公布为准。
离婚听证通常由法院司法常务官(registrar)以电话方式进行。按法院目前的指引,共同申请或无未成年子女的单方申请,一般无需出席;如申请人选择出席、涉及替代或免除送达、对方要求出席且有未满18岁子女,或对方提交答辩(Response to divorce)反对离婚,则需要出席。具体是否需要出席,应以法院通知为准。
法院批准后,离婚令一般在一个月零一天后生效,届时可在门户网站下载离婚令。生效前双方仍是法律上的夫妻,不能再婚。
海外婚姻与海外离婚
在中国大陆、香港、台湾、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地登记的婚姻,只要在当地有效,一般也受澳洲承认,可以在澳洲离婚,前提是申请人符合上文的澳洲联系条件。反过来,如果双方已在海外依当地法律离婚,而一方当时与该国或地区有住所、通常居住或国籍等联系,该离婚一般也会被澳洲承认(《家庭法》第104条),无需在澳洲重新离婚。
需要注意:在海外办理的协议离婚或判决离婚,是否在澳洲获承认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在澳洲再婚或处理遗产时,可能需要提供经翻译和认证的离婚文件。如对海外离婚的效力有疑问,宜先取得法律意见。
离婚之后:财产、赡养与其他时限
离婚令生效后,申请财产分割或配偶赡养令的时限是12个月;事实伴侣(de facto)关系则是关系结束后两年。逾期须向法院申请许可,只有在会造成严重困难等情况下才可能获准。因此,较稳妥的做法是在离婚前或离婚后尽快处理财产问题,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同意令(consent orders)或具约束力的财务协议(Binding Financial Agreement)。
在维州,离婚通常会撤销遗嘱中给前配偶的赠与及对其执行人委任(除非遗嘱表明相反意图),但并不会自动更新超级年金受益人提名等安排。离婚前后宜检视遗嘱、持久授权书、超级年金受益人和保险受益人。如希望恢复婚前姓名,可凭结婚证等文件更新护照、驾照等证件。
安全、隐私与选择协助
如果存在家庭暴力或安全顾虑,可以不在文件中披露现住址,改用律师地址作为送达地址,并由律师作为双方之间的联系渠道。离婚申请本身程序相对简单,但涉及海外配偶、难以送达、同一屋檐下分居、子女安排有争议,或需要同时处理财产和赡养费时,寻求专业意见可以减少文件被退回和延误的风险。本所律师可以普通话和粤语沟通,并可通过视频会议协助身在海外的当事人。
实用清单
- 确认分居日期,并整理能证明分居的资料(如同住,准备宣誓书及第三方证人)。
- 取得结婚证;外文证书安排认证翻译。
- 准备身份及公民身份或居留证明(护照、入籍证书或签证资料)。
- 整理未满18岁子女的居住、学校、健康和经济支持资料。
- 收集配偶的最新地址、电邮、电话等,以便送达或申请替代送达。
- 在日历上标记离婚生效日后12个月的财产及赡养申请期限。
常见问题
配偶不同意离婚,我还能离吗?
可以。澳洲实行无过错离婚,单方申请无需对方同意。只要满足分居12个月、澳洲联系和子女安排等条件,并完成合法送达,法院一般会批准。对方只能基于有限的法律理由反对。
我们在中国结婚,可以在澳洲离婚吗?
一般可以,前提是您或配偶符合澳洲公民、以澳洲为家或在澳通常居住满12个月等条件。中文结婚证需附翻译件和翻译宣誓书。
不知道配偶在哪里,怎么办?
先尽合理努力寻找,例如联系亲友、查询旧地址和社交媒体。如仍无法送达,可向法院申请替代送达或免除送达,并以宣誓书说明所作的努力。
离婚后多久可以再婚?
离婚令一般在法院作出后一个月零一天生效,生效后才可以再婚。
离婚会同时分割财产吗?
不会。离婚只结束婚姻关系,财产和赡养费需要另行处理,并须在离婚生效后12个月内申请,否则需要法院许可。
我已经在海外离婚,还需要在澳洲再离一次吗?
通常不需要。依当地法律有效、且一方与当地有足够联系的海外离婚,一般受澳洲承认。如有疑问,宜在再婚或处理财产前取得法律意见。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自1990年起在墨尔本执业,以普通话、粤语和英语处理分居、离婚、财产分割、子女安排及配偶赡养等家事法律事务。蔡智勋律师为全国认证调解员及家事纠纷调解员(FDRP),可协助双方先尝试协商解决。如需协助,欢迎致电 03 9602 3988 或在线联系我们,可在墨尔本市中心办公室面谈,也可视频咨询。
本页内容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