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澳专业遗嘱执行人及受托人服务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可为首都领地的遗产及家庭担任独立遗嘱执行人、受托人及财务管理人,通过线上方式及堪培拉当地专业人士提供服务。

首都领地遗嘱认证

  • 申请由首都领地最高法院登记官根据《1929年遗产管理及认证法》审批。
  • 须通过法院的网上通知服务刊登拟申请通知,刊登后至少14天、最多三个月内提交申请。
  • 在认证签发前,遗产归属公共受托人及监护人署。
  • 海外遗嘱认证:如已在海外取得遗嘱认证,部分情况下可在首都领地重新盖印,否则须重新申请首都领地认证。适用哪种方式取决于认证签发地,我们会先向登记处确认,并准备公证及翻译文件。

执行人报酬

最高法院可批准公正合理的执行人、管理人或受托人报酬,没有固定比例。我们会在您签署遗嘱前以书面说明收费方式。

成年人丧失行为能力:ACAT

首都领地民事及行政审裁处(ACAT)根据《1991年监护及财产管理法》委任财务管理人,可以是个人、信托公司或公共受托人及监护人署,审裁处优先委任同意出任的合适个人。私人管理人须向公共受托人及监护人署提交账目以供审核。

若家人意见不一、身在海外或存在利益冲突,我们可接受委任担任独立管理人。对于居住在首都领地以外的人士,ACAT须登记其他州的委任,通常约一周内完成。

家庭供养申索

根据首都领地《1969年家庭供养法》,申索须在遗嘱认证签发后六个月内提出;遗产未全部分配前,法院可延长期限。

政府机构选择

首都领地公共受托人及监护人署也可担任执行人或管理人。需要专人联络、跨境协调及普通话、粤语服务的家庭,通常选择私人专业人士。

我们在首都领地的服务方式

我们在墨尔本及线上办理,并在需要时联系堪培拉当地的专业人士。

咨询首都领地遗产或委任事宜
+61 3 9602 3988 · chuatan@tpg.com.au · 微信:chuatan262 · 预约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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