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最終鬧上法庭的遺產規劃,其實並不是起草得不好。遺囑是有效的,信託契約是健全的,稅務意見也是正確的。失敗的是任何文件都無法單獨解決的問題:這個規劃對於必須與之共處的人來說,說不通。
財富不只是一張資產負債表。在每個家庭裡,它同時也是一系列情感、故事和關係。技術方案只有在家人能夠接受時才能真正奏效。因此,在討論架構之前,我們先從“意義”談起。
金錢腳本:每一代人從小學到的金錢觀
每個人都帶著童年時形成的金錢觀念:錢是危險的;錢能解決一切;錢代表你是誰;錢必須守住。這些“金錢腳本”在家族中代代相傳,要麼被重複,要麼被反叛。一個由節儉、謹慎的父母帶大的孩子,可能同樣小心翼翼,也可能大手大腳地花錢,以證明自己與父母不同。
在許多亞洲移民家庭中,創始人的金錢腳本是在匱乏和不確定中形成的:常常是在一個新的國家白手起家。在富足環境中長大的子女,則有著不同的腳本。兩者都沒有錯,但當它們在遺產問題上發生碰撞時,爭的往往不只是數字。
每位家庭成員對財富的感受各不相同
創始人。對於創造財富的人來說,控制往往意味著安全感。放手之所以難,不僅是因為對下一代是否信任,還因為企業本身就是他們身份的一部分。創始人往往也是凝聚家庭的紐帶,這意味著整個家庭的穩定可能繫於一人。
嫁入或入贅的配偶。兒媳或女婿可能已在這個家庭生活了幾十年,養育了下一代,卻仍然覺得自己是外人。這種歸屬感可能是有條件的:婚前簽署的具約束力財務協議、只能依靠家族信託酌情分配才拿得到錢、花錢需要別人批准、對家中決定只是被告知而非被徵詢。這些感受很重要,而且往往在創始人去世後才浮出水面。
第二代。親眼看著財富積累起來的子女,往往最貼近創始人的價值觀,但他們也可能揹負著夾雜內疚的特權感、沉重的期望,以及對自身身份的疑問:別人看重的是我這個人,還是我在企業中的角色?
兄弟姐妹群體。在兄弟姐妹之間,遺產可能變成衡量父母之愛的“記分牌”。不平均的分配,甚至是平均分配卻忽略了誰照顧年邁父母的付出,都可能重新挑起幾十年前就開始的競爭。
第三代。對孫輩來說,財富就像天氣:一直都在,不會特別去想。創始人的故事對他們而言是家族傳說,而不是親身記憶。在人數眾多的堂表兄弟姐妹中,責任容易被分散,每個人都以為會有別人來管。要讓這一代人投入,關鍵在於身份認同與情感聯繫,而不是義務。
顧問。與家族關係密切的律師、會計師和私人銀行家也面臨自身的風險:變成家族劇情中的一個角色。家庭成員可能向顧問傾訴、請顧問傳話,或試圖拉顧問站隊。我們從一開始就明確誰是我們的客戶,也不會充當私下傳話的中間人。
起草文件之前,我們會問的問題
在討論架構之前,我們會向家族,或至少向創始人,提出另一組問題:
- 我們實際上要作的是什麼決定?
- 這個決定對每一位受影響的人意味著什麼?
- 每個人最害怕失去的是什麼:金錢、地位、安全感、一段關係,還是在家中的位置?
- 在這個家庭裡,“公平”是什麼意思?平均分配?按貢獻回報?按需要照顧?承認責任擔當?還是讓企業或祖屋保持完整?
- 哪些顧慮關乎當下,哪些只是舊賬重提?
- 什麼樣的程序能讓大家表達不同意見,而不傷害彼此的關係?
有一個問題往往能打開其餘的話題:在討論架構之前,這個結果會向每一位家庭成員傳達什麼信息?多分給負責經營企業的兒子,在商業上或許合理,但在他的姐妹們看來,可能意味著“你們沒那麼重要”。一個讓兒媳只能依靠酌情分配的信託,或許保護了資產,卻也在告訴她:你從來不是真正的家人。一旦理解了這些信息,架構往往就可以調整或得到解釋,讓它表達創始人真正的本意。
這在法律上為何重要:家庭供養申索
澳大利亞每個州和領地都允許特定人士在遺囑(或無遺囑繼承規則)未能為其提供足夠的生活供養時,向法院提出申請。各州對申請資格的規定不同,但配偶、某些情況下的前配偶、子女,以及在部分州的繼子女、孫輩和其他受扶養人,都可能有權提出申索。
家庭供養申索往往不是因為錢,而是因為受傷的感受:覺得自己被忽視、被評判或被排斥。一個家人能夠理解、並體現深思熟慮的公平觀的規劃,被挑戰的可能性較低。如果有意作出不平等的安排,用書面清楚說明理由,有助於遺囑執行人和法院理解這一決定,但並不能阻止申索的提出。
架構同樣重要。全權信託中的資產、聯名持有的物業,以及按照具約束力的身故受益人提名支付的養老金,通常都不屬於遺產範圍,這在大多數州可以降低家庭供養申索的風險。但在新南威爾士州,法院在某些情況下可以把遺產以外的資產指定為“名義遺產”。如果只是為了規避申索而把資產移出遺產,卻不處理家庭關係問題,往往只是把衝突轉移到別處,而不是化解它。
經得起現實考驗的規劃
起草文件是最容易的部分。真正的考驗在於:這個規劃能否經受住那些將要使用這筆錢、經營這家企業、承受這些決定的人的檢驗。關於金錢意味著什麼的對話,應當先於關於如何處置金錢的建議,並且在文件簽署之後繼續下去。
對於已經準備好的家庭,我們可以主持家庭會議,邀請創始人、下一代,在適當情況下也包括嫁入或入贅的配偶參加,讓大家是“聽到解釋”而不是“事後發現”這個規劃。如果家中已經存在緊張關係,由獨立的協調人主持一次有章可循、保密的對話,可以防止矛盾固化為糾紛。
常見問題
我應該告訴子女遺囑的內容嗎?
法律上沒有這樣的要求。但如果遺囑對子女有不同安排,在生前說明理由(有時可在有協調人主持的家庭會議上進行),往往能降低日後發生糾紛的風險。
寫一封說明理由的信,能阻止家庭供養申索嗎?
不能。它無法阻止申索的提出,但清楚的說明有助於遺囑執行人和法院理解您作出這些決定的原因。
討論傳承的家庭會議,應該邀請兒媳或女婿參加嗎?
這取決於家庭情況和討論的議題。讓嫁入或入贅的配偶參與部分對話,可以減輕他們的外人感;而另一些討論則可能更適合只由創始人和子女參加。協調人可以幫助家庭作出決定。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如何協助您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幫助全澳各地的亞洲家庭及跨境家庭,設計既在技術上嚴謹、又切合家庭實際的遺產與信託規劃。蔡智勳律師是國家認證調解員及家庭糾紛解決從業者,也是認證家族企業顧問,既可就遺囑和信託提供法律意見,也可主持關於傳承的家庭會議。我們可使用英語、普通話和粵語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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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智勳,律師及調解員,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墨爾本)。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