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驚訝地發現,自己的遺囑並不能決定名下所有資產的去向。與他人聯名持有的資產,往往完全不經過遺囑就轉移了。如果沒弄清楚這一點,精心規劃的遺產安排可能會被打亂。
聯權共有與分權共有
兩人或以上共同擁有維州土地時,持有方式分為兩種。
聯權共有(joint tenants):各方共同擁有整個物業。其中一人去世時,在世的一方自動成為整個物業的業主,這稱為”生存者取得權”(survivorship)。逝者的份額不屬於其遺產,所以遺囑無法把它留給任何其他人。
分權共有(tenants in common):各方擁有明確的份額,例如各佔一半,或七三分。其中一人去世時,其份額屬於其遺產,按其遺囑分配。
您的產權證書會顯示屬於哪一種。兩者本身並無優劣之分。聯權共有簡單方便,適合許多夫妻,但在其他情況下可能產生意想不到的結果。
聯名持有容易出問題的情況
- 再婚和重組家庭。如果夫妻雙方各有前一段關係所生的子女,而以聯權共有方式持有住房,在世一方將取得全部物業。不論遺囑怎麼寫,先去世一方的子女可能一無所得。
- 父母與其中一個子女聯名。父母有時為了方便或協助貸款,把一個子女加到產權上。父母去世後,這個子女可能取得整個物業,其他兄弟姐妹則被排除在外。
- 兄弟姐妹或生意夥伴合買物業。每個人可能都希望自己的份額留給自己的家人,而不是留給共同業主。
- 遺囑信託規劃。如果主要資產通過生存者取得權轉移,就永遠進不了遺囑所設立的信託。
銀行賬戶和股票
聯名銀行賬戶一般歸在世的賬戶持有人所有。聯名持有的公司股份通常也有類似處理,但公司章程及股份的登記方式也有影響。如果您希望某項資產按遺囑分配,請逐一核查它的持有方式。
可以更改持有方式嗎?
可以。聯權共有人通常可以向維州土地登記處(Land Use Victoria)登記,改為分權共有。這一般不被視為出售,但在更改前應先確認稅務和印花稅後果,尤其是份額比例有變化時。任何更改都應與遺囑檢視同時進行,確保兩者互相配合。
簡單檢查清單
- 取得您名下每項物業的產權副本。
- 列出銀行賬戶、股票和投資,並註明哪些是聯名持有。
- 檢查退休金是否有具約束力的受益人提名(退休金同樣不經遺囑分配)。
- 問問自己:您去世後的結果,是否真的是您想要的?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可以如何協助
我們為客戶擬定遺囑時,會檢視您在澳洲及海外資產的實際持有方式,確保遺囑能達到您預期的效果。我們可以用英語、普通話和粵語提供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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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智勳,律師及調解員,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墨爾本)。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除另有說明外,以維多利亞州法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