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世後,往往由其中一個子女擔任遺囑執行人(executor)。其他子女,有時還有在世配偶或身在海外的孫輩,就只能等待。幾個月過去了,電話沒人接,或得到的答覆含糊其辭;家裡的房子遲遲沒有出售;又聽說執行人打算申請佣金。
受益人(beneficiary)雖然不能掌控遺產,但確實享有一定權利。本文以維多利亞州為主,概括說明澳洲遺產的受益人一般可以期待什麼,以及遺產管理不順利時可能有哪些選擇。本文寫給身在澳洲或亞洲、處於遺產管理程序之外的家庭成員。
您可以合理期待什麼
執行人是為受益人而非為自己持有遺產。這種受信人(fiduciary)身份要求執行人誠實行事、妥善記錄、避免利益衝突,並以合理的勤勉管理遺產。實際上,受益人一般可以期待:
- 遺囑副本:在申請或取得遺囑認證(grant of probate)後可獲得。在維州,遺囑認證批出後,一般可以通過最高法院遺囑認證處(Probate Office)查閱認證檔案。
- 遺產資訊:遺產有哪些資產和債務,以及正在進行的主要步驟。
- 賬目:記錄遺產收到什麼款項、支付了什麼、原因為何。
- 合理進度:遺產應朝著分配方向推進,不應出現無法解釋的拖延。
受益人具體享有什麼、何時享有,取決於贈與的類型(定額款項、特定物品或剩餘遺產的份額)以及遺產管理所處的階段。
“執行人年”(executor’s year)
一項由來已久的原則是:執行人一般有自死亡之日起一年的時間,收集資產、清償債務並分配遺產,這通常稱為“執行人年”。但這並非在所有情況下都是硬性期限。有些遺產因正當原因需要更長時間,例如房產難以出售、存在稅務問題、涉及海外資產,或有人提出家庭供養申索(family provision claim)。在維州,執行人在仍可能有人對遺產提出申索時,也須謹慎避免過早分配。
因此,“執行人年”是衡量是否合理的參考,而不是保證。如果遺產在遠超一年後仍毫無進展又沒有清楚解釋,受益人有權詢問原因。視遺囑及法律規定,未支付的現金遺贈在一段時間後也可能產生利息。
執行人佣金(executor’s commission)
許多家庭驚訝地發現,執行人可以因其工作獲得報酬。在維州,執行人可在以下情況下獲得佣金:遺囑授權、受益人在知情的情況下同意,或維州最高法院根據《1958年遺產管理及認證法》(Administration and Probate Act 1958)第65條批准。法院可在法定上限內,批准其認為公正合理的金額,作為執行人付出“辛勞與麻煩”(pains and trouble)的報酬。第65A至65E條另有補充規定,包括某些情況下的披露要求,以及法院削減過高佣金或命令退還的權力。
受益人收到同意佣金的請求或佣金申請的通知時,可以先要求提供資料再作回應:執行人做了哪些工作、花了多少時間、哪些專業協助已另行付費,以及金額如何計算。如果遺產管理不當或執行人違反職責,佣金可能被拒絕或削減。應同意、協商還是反對,取決於具體事實,需要尋求意見。
拖延、沉默與利益衝突
與執行人的糾紛,大多不是因為不誠實,而是因為拖延、溝通不足,或執行人沒有妥善處理利益衝突。常見例子包括:
- 執行人本身也是受益人,作出的決定偏向自己的份額;
- 執行人欠遺產錢,或遺產欠執行人錢;
- 執行人經營屬於遺產一部分的家族生意;
- 執行人住在死者的房子裡,既不付租金,也不推進出售。
執行人住在死者的物業中,或為自己的利益使用遺產資產,會引起特別的問題。我們另有一篇文章討論受益人住在遺產物業中的情況。對其他受益人而言,問題通常在於:這種安排是否得到遺囑授權或全體同意?是否令遺產蒙受損失?執行人的個人利益是否影響了其決定?
維州法院的途徑
當溝通和協商都無效時,維州最高法院擁有多項權力。概括而言:
- 要求提交賬目。根據《2023年最高法院(遺產管理及認證)規則》(Supreme Court (Administration and Probate) Rules 2023),法院或遺囑認證官(Registrar of Probates)可要求執行人提交遺產管理賬目(administration account)。法院的遺囑認證處設有表格,供利害關係人請求認證官這樣做。認證官通常期望申請人已先直接向執行人索取賬目。
- 賬目審核(passing of accounts)。在某些情況下,執行人的賬目可由法院正式審核及批准,這通常與佣金申請相關。
- 撤換執行人。法院可根據《1958年遺產管理及認證法》第34條、《1958年受託人法》(Trustee Act 1958)及其固有管轄權,解除執行人職務並委任他人管理遺產。法院一般關注遺產是否得到妥善管理,以及受益人的利益是否面臨風險。僅僅是家人之間關係惡劣,並不一定足夠。
法院程序費用高昂且耗時,訟費由誰承擔可能取決於結果及各方的行為,通常是最後手段。
調解
許多執行人糾紛既關乎金錢,也關乎關係。覺得被排除在外的兄弟姐妹,想要的可能是發言權,多於一紙法院命令。調解為家庭提供一個有結構、保密的場合,一併處理資訊、時間安排、佣金、出售房屋等實際問題。維州最高法院的遺產爭議案件本來也普遍會被轉介調解。在各方立場僵化之前儘早調解,往往讓家庭有更大的空間達成協議。
身在海外的受益人
對身在亞洲的受益人來說,實際問題往往不同:文件可能只有英文版本;時差令溝通困難;受益人可能需要提供身份文件、海外銀行資料或簽署收據及免責書,有時還需見證或公證。收取款項涉及貨幣兌換、銀行合規審查,以及兩地可能產生的稅務問題。我們另有一篇關於澳洲遺產海外受益人的文章,對這些問題有更詳細的討論。
可與顧問討論的問題
- 我在遺囑下獲得的是哪類贈與?何時可能到期?
- 我索取過哪些資訊和賬目?執行人提供了什麼?
- 拖延是否有原因,例如有人提出申索、存在稅務問題或海外資產?
- 執行人是否有個人利益,可能影響其決定?
- 執行人是否申請佣金?依據是什麼?
- 在向法院申請之前,調解是否有幫助?
常見問題
維州遺囑執行人不與受益人溝通,怎麼辦?
受益人通常可以先以書面方式索取資訊和賬目。如果無效,可能的選擇包括請求遺囑認證官要求執行人提交遺產管理賬目、進行調解,或在嚴重情況下向法院申請。合適的做法取決於具體情況。
澳洲遺囑執行人要在多長時間內分配遺產?
一般而言,執行人有自死亡之日起約一年的時間,通常稱為“執行人年”。有些遺產需要更長時間是合理的,所以關鍵在於拖延是否有解釋、是否正當。
維州的遺囑執行人可以收費嗎?
如果遺囑允許、受益人同意或法院批准,執行人可以獲得佣金。受益人可以就申請的金額提出疑問,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提出異議。
每個家庭的情況都不同,答案往往取決於細節。請預約諮詢,讓我們在您採取任何行動之前審閱您的文件和具體情況。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可以如何協助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為身在澳洲及海外、關注遺產管理情況的受益人提供意見。我們審閱遺囑、遺囑認證文件及執行人提供的賬目,協助受益人以平和得體的方式索取資訊,回應佣金申請,並就維州最高法院的相關途徑提供意見。蔡智勳律師是全國認證調解員及認證家族企業顧問,也是國際信託與遺產從業者協會(STEP)附屬會員。他受過會計專業訓練(商學士,主修會計),有助於解讀遺產賬目。我們與家庭的會計師及註冊稅務代理合作,本所的公證人亦可協助海外受益人處理文件。我們可以英語、普通話及粵語提供服務。
重要提示:本文僅為一般資訊,不得作為依據。本文並非法律、稅務或財務意見,沒有考慮您的個人情況,亦可能未反映發佈後的法律變化。其他國家的法律也可能適用。請勿僅依據本文采取或不採取任何行動。閱讀本文或與我們聯繫,並不構成律師與客戶關係。如需針對您情況的意見,請預約諮詢。
延伸閱讀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為家庭、遺囑執行人、受託人及其專業顧問,就澳洲及跨境的遺產規劃、遺產管理和遺產糾紛提供法律服務。如需安排保密諮詢,請致電墨爾本辦公室 +61 3 9602 3988,或通過下方表格提交諮詢。我們可使用普通話、粵語及英語提供服務。
蔡智勳,律師及調解員,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墨爾本)。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