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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分居的解決方式比較:協商、調解、仲裁與訴訟

  • 2 月 12, 2024

Home » 澳洲法律解讀 » 家庭法 » 澳大利亞分居的解決方式比較:協商、調解、仲裁與訴訟

分居的夫妻或同居伴侶在澳大利亞處理子女安排及財產分割時,可以選擇多種方式:自行協商、律師協助談判、家庭糾紛調解、合作式家事法(collaborative practice)、仲裁,以及向法院提起訴訟。不同方式在費用、所需時間、對程序的掌控程度和結果的確定性方面差異明顯。一般而言,雙方合作程度越高,費用越低、進度越快;爭議越大、越依賴法院裁決,費用與時間成本越高。無論採用何種方式,協議都應以法律認可的形式確定下來,才能產生約束力。

法律框架

相關程序以《1975年家庭法》(Family Law Act 1975 (Cth))為依據,由聯邦巡迴及家事法院(Federal Circuit and Family Court of Australia)管轄。法院規則要求當事人在提起財產訴訟前完成起訴前程序,包括嘗試解決爭議;子女案件一般須先參加家庭糾紛調解並取得第60I條證書。離婚本身是獨立程序,與子女安排及財產分割分開處理。

各種方式的比較

自行協商

雙方直接溝通並達成共識,成本最低、最靈活。但私下協議本身不具法律約束力,財產分割如未以同意令或具約束力的財務協議確定,日後一方仍可提出申請。育兒計劃(parenting plan)可以記錄雙方關於子女的安排,但同樣不能像法院命令那樣強制執行。

律師協助談判

雙方各自委託律師,交換披露資料並通過書面往來或會議談判。適合需要專業評估財產池或保護自身權益的情況。費用隨爭議複雜程度和往來次數而增加。

家庭糾紛調解

由中立的認可調解員協助雙方溝通,尋找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調解可在律師陪同下進行,也可採取分室調解(shuttle mediation)或線上進行。調解通常比訴訟更省時省費,且雙方保留對結果的決定權。家庭糾紛調解中的陳述一般受保密規定保護,不得在法院作為證據使用,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合作式家事法

雙方及各自律師簽署參與協議,承諾不訴諸法院,通過一系列聯席會議解決問題,必要時引入財務顧問或心理輔導專業人士。如協商失敗,參與的律師通常須退出,當事人須另聘律師進入訴訟。

仲裁

《1975年家庭法》允許就財產及贍養事項進行仲裁,由雙方選定的認可家事仲裁員作出裁決,裁決可向法院登記。仲裁一般不適用於子女安排。仲裁的時間安排較為靈活,程序私密,但仲裁員費用由雙方承擔。

法院訴訟

在無法達成協議、存在家庭暴力或緊急情況、需要強制披露或凍結資產時,訴訟可能是必要的選擇。訴訟的費用和所需時間通常最高,結果由法官決定,當事人的掌控程度最低。即使已進入訴訟,法院仍會安排調解會議等程序,許多案件在審理前和解。

使協議具有約束力的方式

  • 同意令(consent orders):向法院提交申請,經法院審查認為公正合理(子女事項符合子女最佳利益)後作出命令,與訴訟判決具有同等效力。
  • 具約束力的財務協議(binding financial agreement):依據《1975年家庭法》第VIIIA部分訂立,雙方須各自取得獨立法律意見,並符合嚴格的形式要求。

選擇時應考慮的因素

  • 雙方之間是否存在家庭暴力或明顯的權力不平衡;
  • 財產結構的複雜程度,例如公司、信託或海外資產;
  • 是否需要儘快作出子女安排或臨時安排;
  • 雙方的溝通能力及信任程度;
  • 財產申請的時限:已婚人士一般為離婚令生效後12個月,同居伴侶一般為分居後2年。

需準備的資料

  • 分居日期及相關事實;
  • 收入、資產、負債及養老金資料;
  • 子女目前的照顧安排;
  • 任何干預令或其他法院命令。

我們如何協助

本所可根據您的具體情況分析各種方式的利弊,代表您進行談判、陪同參加調解、起草同意令或具約束力的財務協議,並在需要時代理訴訟。本所的蔡智勳律師(Justin Chua)為全國認可調解員及家庭糾紛調解員。我們以普通話、粵語及英語提供服務。更多資訊請參閱本所家庭法服務頁面。

常見問題

分居後不想上法院,有哪些解決方式?

可以選擇自行協商、律師協助談判、家庭糾紛調解、合作式家事法或仲裁。這些方式通常比法院訴訟更省時省費,當事人對結果的掌控程度也更高。達成的協議須以同意令或具約束力的財務協議確定,才具有法律約束力。

家庭糾紛調解是怎樣進行的?

由中立的認可調解員協助雙方溝通,尋找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調解可在律師陪同下進行,也可採取分室調解(shuttle mediation)或線上進行,適合仍能溝通、希望保留決定權的當事人。

家事仲裁可以處理子女撫養權問題嗎?

一般不可以。《1975年家庭法》允許就財產及贍養事項進行仲裁,由雙方選定的認可家事仲裁員作出裁決,裁決可向法院登記;但仲裁一般不適用於子女安排。

什麼情況下應該直接走法院訴訟?

在無法達成協議、存在家庭暴力或緊急情況、需要強制披露或凍結資產時,訴訟可能是必要的選擇。訴訟的費用和所需時間通常最高,結果由法官決定;即使已進入訴訟,法院仍會安排調解會議等程序,許多案件在審理前和解。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成立於1990年,位於墨爾本,以普通話、粵語及英語為澳洲及海外客戶提供法律服務。如需安排保密諮詢,請致電 +61 3 9602 3988 或電郵 chuatan@tpg.com.au。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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