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企業主到了某個階段會發現,生意已經很有價值,而且還在增長。他們願意保留自己打拼得來的部分,但希望從今以後的增值歸屬子女,而不是繼續累積在自己的遺產裡。
曾在其他國家生活或投資的家庭,有時會問到“遺產凍結”(estate freeze)。這是海外常用的說法,指把創始人的權益鎖定在現時價值,並把未來增值傳給下一代。本文概括介紹澳洲的情況,以及企業主和他們的會計師可能需要考慮的問題。
家庭所說的“遺產凍結”是什麼
在一些國家,稅法提供一種公認的做法:創始人把會增值的股份換成固定價值的股份,往往無須即時繳稅,同時向子女或家族信託發行可分享未來增值的新股份。
澳洲沒有相應的法定機制。家庭仍然可以追求類似的結果,但每一步都要經得起資本利得稅、印花稅、公司法和信託法以及反避稅條款等一般規則的檢驗。
澳洲家庭可能採用的做法
向家族信託發行新類別股份或成長股
公司可以向家族信託發行新類別的股份,讓未來的股息和增值歸入信託,而創始人現有股份的權益則受到較多限制。股份權利如何起草、發行的時機以及新股的價格,都很關鍵。稅法中的價值轉移規則(value shifting rules)可能在價值於不同類別股份之間轉移時適用,也可能出現市值方面的問題。我們關於家族企業股份類別、所有權、控制權與股息政策的文章,對股份類別有更詳細的介紹。
在下一代的架構中開展新業務
最簡單的做法往往是:新的商機,例如新分店、新物業或新產品線,從第一天起就放在以下一代為受益對象的公司或信託中開展,無須轉移任何現有資產。不過仍需考慮由誰出資、條件如何,以及這個商機是否可能被視為屬於現有公司,從而牽涉董事職責(directors’ duties)。
把資產贈與或出售給信託
把現有業務或資產轉給信託,對轉讓人來說一般構成資本利得稅事件(CGT event)。如果雙方並非公平交易(not dealing at arm’s length),市值替代規則(market value substitution rule)可能把轉讓視為按市值進行。視乎所在州份和資產類別,也可能須繳納印花稅。如果由私人公司借錢給對方購買,或售價以欠款方式保留,可能需要考慮《1936年所得稅評估法》第7A分部(Division 7A),以及這筆債務在去世或分居時會如何處理。
小企業資本利得稅優惠與延稅安排
小企業資本利得稅優惠(small business CGT concessions)在符合條件時,可能減少或延後收益,而相關條件相當細緻。部分延稅安排(rollover),包括小企業重組延稅(small business restructure rollover),可能讓資產在不同實體之間轉移而不即時產生收益。不過這項延稅一般要求最終經濟所有權(ultimate economic ownership)不變,因此未必適合以把價值轉給下一代為目的的轉讓。延稅安排通常只涉及所得稅,不包括印花稅。
2027年資本利得稅改革與擬議的信託改革
自2027年7月1日起,對於此後累積的收益,資本利得稅折扣將由成本指數化(indexation)和最低稅取代;1985年9月20日前取得的資產(pre-CGT assets)在該日之後的增值也將須繳稅。這可能影響轉讓的時機。另外,2026年10月14日提交國會的法案,擬自2028年7月1日起對全權信託徵收最低稅,併為部分現有信託提供重組寬免和選擇機制。這些提案尚未成為法律,內容也可能改變;如果打算以全權信託承接未來增值,這一點尤其重要。
稅務以外的風險
控制權與委任人的傳承
把增值轉入信託,並不等於決定了由誰控制信託。決定控制權的是委任人(appointor)、受託公司的董事以及控股公司的股東。誰擔任這些角色、去世或喪失行為能力時由誰接手、會不會有一名子女最終控制兄弟姐妹的權益,都需要仔細考慮。
子女的家庭法風險
為子女持有的增值,可能在子女婚姻或伴侶關係破裂時被納入考慮。根據《1975年家庭法》(Family Law Act 1975 (Cth)),一個人實際控制的信託資產可能被視為財產,高等法院的 Kennon v Spry 一案即為例證;其他權益則可能被視為財務資源。具約束力財務協議(binding financial agreement)或有幫助,但要求嚴格。
在公司和不在公司的子女之間的公平
如果增值主要流向負責經營的子女,其他子女可能感到被冷落。這種不平衡日後可能引發針對創始人遺產的家庭供養申索(family provision claim);在新南威爾士州,部分遺產以外的財產還可能被指定為名義遺產(notional estate)。
債權人風險
以低於市值進行的轉讓,如果轉讓人日後破產,可能會依據《1966年破產法》(Bankruptcy Act 1966 (Cth))的追回條款受到審查。創始人在轉讓時的償債能力以及任何個人擔保,都是相關因素。
遺囑與遺產安排的配合
創始人通常仍保留股份、往來賬戶或控制權角色,這些會依據遺囑或信託契據轉移。如果增值規劃沒有與遺囑、持久授權書、退休金受益人提名以及任何海外遺囑相互配合,就可能產生誰都沒有預料到的結果。
可與顧問探討的問題
- 我們的目標是傳承未來增值、現有價值、控制權,還是幾者兼有?
- 轉讓可能引發哪些稅項和印花稅?是否有優惠或延稅安排可以適用?
- 2027年資本利得稅改革和擬議的信託改革,會如何影響時機和架構?
- 我們之後,由誰控制承接增值的信託或公司?
- 如果子女分居,或家庭成員出現債務問題,規劃會受到什麼影響?
- 不在公司的子女會如何對待?遺囑是否反映了這一點?
我們如何與您的會計師合作
您的會計師或註冊稅務代理(registered tax agent)通常最瞭解集團的歷史、成本基礎、往來賬戶和現金流,也最適合為每個方案測算稅務影響。我們負責法律方面的工作:信託契據、公司章程和股份權利、轉讓文件、股東協議、遺囑和授權書,以及家庭法和傳承方面的風險。在您同意的前提下,我們會與您的會計師分享草稿和問題,讓文件反映稅務分析;在有需要時,也會邀請估值師、理財顧問和海外律師參與。
常見問題
澳洲有“遺產凍結”嗎?
沒有正式的法定機制。家庭可以通過新類別股份、在信託中開展新業務或轉讓資產來追求類似目標,但每種做法都有各自的稅務和法律問題。
我可以把企業增值傳給子女而不用繳稅嗎?
這取決於具體事實。在下一代的架構中開展新業務,可以避免轉移現有資產;但轉移現有資產可能引發資本利得稅和印花稅,除非有優惠或延稅安排適用。
未來增值應該歸家族信託,還是直接歸子女?
兩者在控制權、靈活性、資產保護、家庭法和稅務方面各有取捨,擬議的信託改革也可能影響比較結果。答案需要根據您的情況尋求意見。
每個家庭的情況都不同,答案往往取決於細節。請預約諮詢,讓我們在您採取任何行動之前審閱您的文件和具體情況。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可以如何協助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自1990年起在墨爾本執業,為經營企業的家庭就信託、公司架構、股東協議和遺囑提供意見,使這些文件相互配合。蔡智勳律師受過會計專業訓練(商學士,主修會計),是國際信託與遺產從業者協會(STEP)附屬會員,同時從法律和稅務兩方面為家族財富結構提供意見。他是國家認證調解員,也是認證家族企業顧問。我們與您的會計師和註冊稅務代理以及亞洲各地律師合作,並以英語、普通話和粵語提供服務。
重要提示:本文僅為一般資訊,不得作為依據。本文並非法律、稅務或財務意見,沒有考慮您的個人情況,亦可能未反映發佈後的法律變化。其他國家的法律也可能適用。請勿僅依據本文采取或不採取任何行動。閱讀本文或與我們聯繫,並不構成律師與客戶關係。如需針對您情況的意見,請預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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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智勳,律師及調解員,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墨爾本)。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