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許多家族企業裡,最敏感的話題不是經營策略,而是人和錢。每週幹七天活的兒子薪水夠不夠?當了醫生的女兒該不該分同樣的股息?女婿能不能當總經理?為什麼某個堂兄有公司車?
這些問題懸而不決,怨氣就會悄悄累積。在企業工作的家人覺得自己不受重視,不在企業的家人覺得被排除在外,姻親則夾在中間。對華人和亞裔家庭來說,直接和父母談錢往往很難,問題可能多年都沒人說破。
一份清晰的家族聘用、薪酬和股息政策,雖然不能消除所有分歧,但能用適用於每個人的共同規則取代猜測。
兩種不同角色:在企業工作,與擁有企業
最有用的一步,是把家庭常常混在一起的兩種角色分開:
- 作為僱員或董事,家庭成員因其工作而獲得報酬,報酬應反映這份工作。
- 作為所有人,通過股份、單位或作為家族信託的受益人,家庭成員獲得家族資本的回報,回報應反映所有權,而非付出的努力。
兩者一混,問題就來了。在企業工作的孩子可能因為”將來都是你的”而薪水偏低,不在企業的兄弟姐妹卻分得同樣的分配;或者工作的孩子被多付薪水,作為多給一份的方式,其他人又覺得不公平。用工資支付工作、用股息或信託分配回報所有權,兩者都更容易說清楚。
經濟利益平等,管理權不必平等
平等的所有權不一定意味著平等的管理權。家庭可以決定所有子女平等分享企業的經濟價值,而只有一兩個人負責經營。這可以是公平的,但前提是經過深思熟慮:
- 負責管理的人因管理工作獲得合理報酬;
- 不參與管理的人通過股息或分配取得應得部分,並定期獲得信息;
- 決策權,例如董事席位和保留事項,清楚列明;
- 每個人都明白這種安排將如何檢討。
經濟利益、治理和管理應刻意對齊,而不是任由習慣決定。
按市場水平向家人支付薪酬
按照同一職位付給外人的水平向家人發薪,有幾個好處:對兄弟姐妹更容易交代;企業的真實盈利一目瞭然;也避免工作的家人覺得被剝削,或其他人覺得企業被掏空。
此外還有法律上的理由:
- 勞動法。真正屬於僱員的家庭成員,一般與其他僱員一樣,享有適用行業裁決(award)或協議規定的最低薪酬和條件,僱主也須履行養老金(superannuation)義務。
- 稅務。根據所得稅法,支付給親屬或其他關聯方的款項,可扣除的金額可能限於稅務局局長認為合理的部分。付給家人遠超工作價值的薪酬,可能導致部分款項不能扣稅。澳洲稅務局(ATO)要求保存該家庭成員的職責、工時和薪酬記錄。
- 董事職責。批准自己或親屬薪酬的董事,必須以公司最佳利益行事並妥善處理利益衝突,尤其當其他家人也是股東時。
參考標準可以來自招聘數據、行業調查或獨立顧問。比較時應把汽車、電話、住房等福利計算在內,這些福利可能涉及附加福利稅(fringe benefits tax),應請會計師審閱。
能力原則與入職規則
家族聘用政策通常規定誰可以在企業工作、以什麼條件工作。常見條款包括:
- 入職前須具備的最低學歷或外部工作經驗,通常是在其他地方工作兩到五年;
- 必須有真實的職位空缺,而不是專為家人設立職位;
- 與其他員工相同的招聘程序和績效考核;
- 儘可能向父母以外的人彙報;
- 年輕家庭成員的實習或假期工作,與正式職業崗位清楚分開;
- 家庭成員的聘用如何終止,以及如何體面地處理。
能力原則保護企業,也保護家庭成員本人。在外面憑本事贏得資歷的人,更容易獲得員工和兄弟姐妹的尊重。
姻親
姻親是最常見的矛盾來源之一。各家做法不同:有的按與血親相同的能力原則歡迎姻親加入,有的不讓姻親進入管理層,有的允許聘用但不允許持股。無論選擇哪一種,都應事先決定、向每個人說明,並一致執行。等女婿已經在公司上班了才來定規矩,就難得多。
所有權則是另一回事。如果股份或單位可能在身故或分居時轉到配偶手中,股東協議或公司章程可能需要轉讓限制和回購選擇權。這些保護措施應寫進法律文件,而不只是寫在聘用政策裡。
股息與分配政策
不在企業的家人往往最在意可預期的回報,在企業工作的家人則往往希望把利潤再投資。一份書面的股息或分配政策有助於平衡兩者,內容可包括:
- 在再投資和儲備之後,利潤中目標派發的比例;
- 分配的頻率以及如何通知家人;
- 董事會何時可以偏離政策,例如經濟下行或重大投資之前;
- 借給家庭成員的款項,以及如何償還或與分配相抵。
法律設有限制。公司只有在宣佈派息前資產超過負債且餘額足以支付股息、派息對全體股東公平合理、且不會嚴重損害公司償還債權人的能力時,才可以派發股息。對於全權信託,受託人根據信託契約決定分配;家族政策可以作為指引,但除非被賦予法律效力,否則不能約束受託人的酌情權。分配還涉及重大稅務後果;擬議中自2028年7月1日起對全權信託徵收的30%最低稅,目前仍是提交國會的法案,尚未成為法律。在確定政策前,應徵詢合資格稅務顧問的意見。
落實政策
- 動筆之前,先在家族會議上討論原則。
- 就”工作報酬”與”所有權回報”分開處理達成共識。
- 取得每個家族職位的市場參考標準。
- 為家族僱員(包括姻親)起草入職、薪酬、績效和離職規則。
- 與會計師一起起草股息或分配政策。
- 由董事會正式通過聘用政策和股息政策。
- 把所有權保護措施寫進股東協議、公司章程或信託契約。
- 每隔幾年檢討政策,並在新一代加入時檢討。
常見問題
家族企業聘用政策應包括哪些內容?
入職要求、職位和薪酬如何確定、績效考核、姻親規則、利益衝突以及聘用如何終止。政策應平等適用於所有家庭成員,並由董事會正式通過。
家族企業應該按市場水平給家人發薪嗎?
一般來說應該。市場水平的薪酬更容易向其他家人交代,反映企業的真實成本,也有助於稅務和勞動法合規。所有權回報應通過股息或分配另行處理。
我可以給子女比其他員工更高的薪水嗎?
可以按職位所值支付,但付給親屬的過高款項,可扣稅金額可能限於合理部分。用高薪作為多給一份的方式,也可能在兄弟姐妹之間引起不滿。
不在企業工作的子女應該分股息嗎?
如果他們是所有人,通常應該。許多家庭通過股息或分配讓所有所有人獲得合理的資本回報,同時另行支付在企業工作的家人的薪酬。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可以如何協助
我們協助家庭制定公平、可行,並與信託契約、公司章程和股東協議相一致的聘用、薪酬和股息政策,也會引導需要先行進行的家庭討論。蔡智勳律師是全國認證調解員及認證家族企業顧問,受過會計專業訓練,我們與家族的會計師合作處理稅務和薪酬參考問題。我們為澳洲各地及海外家庭提供服務,與其他國家的當地律師合作,並以英語、普通話和粵語提供諮詢,讓父母、子女和姻親都能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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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智勳,律師及調解員,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墨爾本)。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