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沒有遺產稅,也沒有死亡稅,這一點並沒有改變。但2026–27年度聯邦預算推出了幾十年來最大規模的資本利得稅改革,並對全權信託(discretionary trust)引入新的最低稅。這兩項改革都會影響家庭日後出售繼承資產時的稅負,也影響含信託安排的遺囑應如何擬定。
本文介紹截至2026年10月的情況。部分改革已經立法,其他部分仍在國會審議中,可能會有變動。
一、資本利得稅:50%折扣將被取代
2026年6月通過的立法改變了個人、信託和合夥的資本利得徵稅方式。對於2027年7月1日起累積的增值:
- 一般適用的50%資本利得稅折扣,改為按通脹調整成本基數(indexation);以及
- 對實際(經通脹調整後的)增值徵收至少30%的最低稅。
2027年7月1日之前累積的增值,仍可享有現行的50%折扣。因此,許多資產的增值將被分為該日期前後兩段計算。2027年6月30日的估值可能成為重要證據。
自住房(主要居所)豁免不受影響。
二、”資本利得稅實施前”的資產不再完全豁免
1985年9月20日之前取得的資產一向免繳資本利得稅。許多年長的澳洲人及其遺產都持有這類資產。根據新法,2027年7月1日之前的增值仍然豁免,但該日期之後的增值將須繳稅。原本以為父母1985年前購入的物業或股票將來出售時完全免稅的家庭,應重新檢視這一假設。
三、繼承的資產怎麼處理?
現行規則繼續適用:去世那一刻不會觸發資本利得稅,受益人一般承接逝者的成本基數。稅務責任在受益人或執行人日後出售時才產生。適用舊規則、新規則或兩者兼有,取決於資產何時取得、何時出售。
財政部也提出,通過逝者遺產和真正的遺囑信託取得的合資格資本利得,可免於適用30%最低稅。具體細節須在作出任何決定前加以確認。
如果受益人在海外,情況又有所不同。外國居民就澳洲物業的稅務待遇與澳洲居民不同,而且外國居民的相關規定近期也已收緊。
四、2028年起對全權信託徵收最低稅
政府已於2026年10月14日向國會提交法案,擬從2028年7月1日起,對全權信託的淨收入徵收至少30%的稅。這些法案尚未成為法律。
逝者遺產被排除在外,為真正的遺囑目的而設立的遺囑信託也被排除在外。但這項排除附帶條件,包括對信託可惠及對象的限制。有評論指出,部分現有含遺囑信託的遺囑,按目前的寫法可能不符合這些條件。
現在應該怎麼做?
- 不要急於出售或重組。純粹出於稅務考慮的決定,往往會帶來其他問題。
- 妥善保存記錄。購買文件、改良費用,以及在適用時2027年6月30日的估值,對日後出售資產的人都很重要。
- 在信託立法定案後,請律師審閱含遺囑信託的遺囑,確認仍符合排除條件。
- 法律與稅務意見要協調。遺產規劃和稅務規劃現在必須一起做,尤其是資產分佈在多個國家的家庭。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可以如何協助
我們與客戶的會計師合作,根據這些改革檢視遺囑、遺囑信託和物業持有方式,包括住在海外或受益人在海外的家庭。我們可以用英語、普通話和粵語提供諮詢。
延伸閱讀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為家庭、遺囑執行人、受託人及其專業顧問,就澳洲及跨境的遺產規劃、遺產管理和遺產糾紛提供法律服務。如需安排保密諮詢,請致電墨爾本辦公室 +61 3 9602 3988,或通過下方表格提交諮詢。我們可使用普通話、粵語及英語提供服務。
蔡智勳,律師及調解員,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墨爾本)。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除另有說明外,以維多利亞州法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