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伴侶簽證的申請要求、關係證據與審批程序

澳洲公民、永久居民或符合條件的新西蘭公民的配偶或事實伴侶,可申請伴侶簽證。在澳洲境內申請者適用820/801類別,在境外申請者適用309/100類別;兩者均分兩階段審理,先批臨時簽證,一般在遞交申請約兩年後再評估永久簽證。審批時間因個案及內政部的處理情況而異,內政部會在其網站公佈整體處理時間,任何人均無法保證個別案件的審批時間。

澳洲伴侶簽證的申請要求、關係證據與審批程序

法律框架

伴侶簽證依據《1958年移民法》(Migration Act 1958 (Cth))第5F及5CB條對配偶及事實伴侶關係的定義,以及《1994年移民條例》(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 (Cth))的相關規定設立。條例第1.15A條列明評估關係時須考慮的四個方面:財務安排、家庭生活、社會層面及對彼此的承諾。

主要申請要求

關係要求

  • 已婚配偶須有在法律上有效的婚姻;
  • 事實伴侶一般須在申請前已共同生活至少12個月;如關係已在澳洲州或領地登記,或存在令人信服的情況,可獲豁免;
  • 關係須真實、持續,雙方須承諾共同生活,排除其他人。

擔保人要求

  • 擔保人一生一般最多可擔保兩名伴侶,兩次擔保之間須相隔至少五年;擔保人本身如在過去五年內以伴侶身份獲簽證,亦受限制;
  • 如申請涉及未滿18歲的子女,擔保人須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具有特定罪行記錄者可能不獲批准擔保。

未婚夫妻簽證

已訂婚並計劃在澳洲結婚的境外申請人,可申請未婚夫妻簽證(300類別),一般須在獲籤後九個月內結婚,之後再在境內申請伴侶簽證。

審批程序

  1. 遞交申請及關係證據,境內申請人一般可獲過橋簽證;
  2. 完成體檢及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
  3. 內政部評估第一階段,批出臨時簽證(820或309類別);
  4. 在符合資格時提交補充資料,證明關係仍然持續,內政部再評估永久簽證(801或100類別);
  5. 如在申請時雙方已有至少三年關係,或至少兩年關係並育有子女,可能可同時獲批永久簽證。

兩個階段之間須注意的事項

獲批臨時伴侶簽證後,持有人可在澳洲工作及學習,並可參加聯邦醫療保險(Medicare)。在等候永久簽證期間,雙方應繼續保存共同生活的證據,例如聯名租約或房貸、共同賬戶及家庭開支記錄。如更改地址、護照或聯絡方式,或家庭情況出現變化(例如新生子女),須及時通知內政部。出境旅行一般不受限制,但長期分開居住可能影響對關係持續性的評估,應有合理解釋及證據。

關係結束及家庭暴力

如在永久簽證批出前關係結束,申請人一般不再符合條件;但如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遭受家庭暴力、擔保人去世,或雙方育有子女並有相關安排,可能仍可獲批永久簽證。

常見誤區

  • 證據集中於照片及聊天記錄,缺乏財務及同住證明;
  • 雙方對關係經歷的陳述不一致;
  • 未披露擔保人以往的擔保記錄;
  • 以訪客簽證入境後在境內申請,未注意簽證上的“不得再申請”條件。

通常需要的文件

  • 結婚證書或關係登記證明;
  • 共同租約、銀行賬戶、賬單等財務及同住證明;
  • 雙方親友的法定聲明(Form 888);
  • 雙方的個人陳述及關係經歷;
  • 身份文件、體檢及無犯罪記錄證明。

我們如何協助

本所兩位律師為維多利亞州律師協會認證的移民法專科律師(Accredited Specialists in Immigration Law, Law Institute of Victoria)。我們可評估關係證據,準備申請及陳述,處理補件要求,並在關係結束或涉及家庭暴力時提供意見,亦可配合本所的家事法服務。更多資訊請參閱澳洲移民法律服務及內政部伴侶簽證頁面。

常見問題

境內伴侶簽證(820/801)和境外伴侶簽證(309/100)有什麼區別?

兩者的關係要求基本相同,主要區別在於遞交時申請人身在何處:在澳洲境內申請適用820/801類別,境內申請人一般可獲過橋簽證留在澳洲;在境外申請適用309/100類別。兩者均分兩階段審理,先批臨時簽證,一般在遞交申請約兩年後再評估永久簽證。

事實伴侶需要同居多久才能申請伴侶簽證?

事實伴侶一般須在申請前已共同生活至少12個月。如關係已在澳洲州或領地登記,或存在令人信服的情況,可獲豁免。此外,關係須真實、持續,雙方須承諾共同生活並排除其他人。

伴侶簽證需要提供哪些關係證據?

內政部會從四個方面評估關係:財務安排、家庭生活、社會層面及對彼此的承諾。常用證據包括結婚證書或關係登記證明、聯名租約及銀行賬戶、賬單、雙方親友的法定聲明(Form 888)及雙方的關係陳述。證據只集中於照片及聊天記錄是常見問題。

永久簽證批出前分手,還能留在澳洲嗎?

一般不再符合條件,但有例外:如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遭受家庭暴力、擔保人去世,或雙方育有子女並有相關安排,可能仍可獲批永久簽證。關係出現變化時,應儘早尋求法律意見,並依規定通知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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