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是近年許多華人及亞裔家庭和投資者青睞的生意。與一般的餐廳或商店不同,幼兒園能否繼續營運,取決於政府審批能否順利轉到新業主名下。如果合約和交割時間沒有與審批配合,買家可能在付清款項後,才發現自己無法合法營運。
三項關鍵審批
- 服務提供者資格審批(provider approval):買家本身須先獲批成為合資格的服務提供者,監管機構會審查其營運能力及適當人選資格。
- 服務審批轉讓(service approval):中心的服務審批須由賣方轉讓給買方,並經監管機構同意。
- 育兒補貼審批(Child Care Subsidy):育兒補貼審批不能隨生意轉讓,新營運方須另行申請,並應儘早提出。
合約中應寫清的事項
- 把各項審批列為合約條件,並約定未獲批時如何處理定金
- 把交割日期與轉讓生效日期對應起來
- 員工、在讀學生、候補名單及記錄的移交
- 物業租約的轉讓及業主同意
- 賣方在交接期間的配合義務
買物業還是買生意?
有些投資者買的是出租給運營方的幼兒園物業,而不是營運生意本身。這類投資的價值主要取決於租約條款和營運方的實力,審查重點與購買生意不同。我們的物業相關工作僅限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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