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家庭在澳洲多個地方擁有物業:墨爾本的自住房、霍巴特的度假單位、阿德萊德或堪培拉的投資公寓,或達爾文的土地。親人離世後,凡有資產的州或領地,各有自己的最高法院和遺囑認證程序。一個地方發出的認證,並不會自動在另一個地方生效。
本文概述南澳大利亞州(南澳)、塔斯馬尼亞州(塔州)、澳洲首都領地(首都領地)和北領地的遺囑認證(grant of probate),包括申請方式、公告規定、一般所需時間,以及海外執行人應有的準備,適合需要處理這些較小司法管轄區遺產的家庭,包括身在亞洲的家庭參考。
四地的共通之處
- 何時需要認證:逝者個人名義或以分權共有(tenants in common)方式持有的房地產,以及金額較大的銀行存款或股票,通常需要認證。以聯權共有(joint tenants)方式持有的財產,一般無需認證便歸在世一方所有。
- 由誰申請:遺囑指定的執行人(executor)申請遺囑認證;如沒有遺囑或沒有執行人能夠擔任,則由其他人申請遺產管理書(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 原件:法院會保留遺囑原件,請先複印,不要拆除訂書釘或附加任何東西。
- 其他地方的認證:如已在澳洲其他州取得認證,一般可重新蓋印(reseal),無需重新申請。海外認證只有來自當地法律承認的國家才可重新蓋印,許多亞洲國家並不符合。
南澳遺囑認證
南澳《2023年繼承法》(Succession Act 2023)於2025年1月1日生效,現規管南澳的遺囑、無遺囑繼承和家庭供養申索。
- 網上申請:遺囑認證申請通過CourtSA網上平臺遞交,可親自或由律師辦理。CourtSA會根據您輸入的資料生成認證書草稿和資產負債表。目前不需要另外簽署執行人誓詞。
- 披露資產:須披露逝世當日所有資產和負債,包括其他州的資產;如逝者居於澳洲,還包括海外資產。房地產價值須由總估價師(Valuer-General)或持牌估價師提供。
- 遺囑原件及身份核實:申請人須在認可見證人面前在遺囑原件上籤注,然後親身或以掛號郵寄將原件送交遺囑認證登記處。自行申請者還須填寫身份證明書。
- 翻譯與住所:遺囑翻譯等事項須附上支持宣誓書。如逝者的住所(domicile)在澳洲以外,須辦理額外步驟,包括證明其住所,並且只須披露在澳洲的資產。
- 處理時間:南澳法院管理局表示,簡單且正確遞交的申請,一般在四周內發出認證。
- 小額遺產:根據2023年新法,銀行或其他持有人如持有不超過15,000澳元(截至2026年10月)的現金或個人財產,可直接支付給在世配偶、伴侶或子女,無需認證。
- 家庭供養申索:須在認證發出後六個月內提出;只有在遺產尚未完全處理完畢時,法院才可延期。
塔州遺囑認證
- 擬申請公告:申請人準備擬申請認證公告(Form 2),以電郵發給遺囑認證登記處,由其在塔州最高法院網站刊登。刊登滿14天后才可遞交申請。
- 文件:認證申請書(Form 4)、支持宣誓書(Form 5,須附上已刊登的公告)、資產負債清單(Form 10)、遺囑原件及複印本,以及死亡證明原件。
- 遞交:申請須親身或郵寄到霍巴特的遺囑認證登記處,建議使用掛號郵寄。
- 預先審閱:登記處提供收費的初步評估服務,在簽署前按認證規則檢查文件草稿。這並不能代替法律意見。
- 家庭供養申索:根據《1912年立遺囑人家庭贍養法》(Testator’s Family Maintenance Act 1912),申索須在認證發出後三個月內展開,法院可延期。這是全澳最短的期限之一,執行人和家人都應儘快行動。
首都領地遺囑認證
- 在法院網站刊登公告:自2022年3月1日起,擬申請公告須通過法院的網上認證公告表格,在首都領地最高法院網站刊登,並須在遞交申請前至少14天、但不超過三個月內刊登。
- 文件:申請遺囑認證須遞交起始申請書(Form 3.1)、認證書一式兩份並各附遺囑副本(Form 3.4)、申請人宣誓書(Form 3.11)、查冊宣誓書(Form 3.14)及遺囑原件;如有共同執行人不願擔任,另附放棄書(Form 3.15)。
- 書面審理:由司法常務官(Registrar)根據文件作出決定,無需開庭。如需修改,法院會告知申請人需要更正或補交什麼。
- 重新蓋印:其他州或領地發出的認證,可在完成同樣的公告程序後,以另一套表格在首都領地重新蓋印。
北領地遺囑認證
- 公告:申請人以電郵向認證官員(Probate Officer)遞交擬申請公告(Form 88B),由其在最高法院網站刊登,不再需要刊登於報紙。公告須刊登滿14天,才可遞交申請。
- 查冊:申請人須請公共受託人(Public Trustee)查閱遺囑索引,並請認證官員查閱法院記錄,然後在刊登及查冊宣誓書中確認兩項查冊結果。
- 電子遞交:所有文件均以獨立的PDF電郵給認證官員,包括申請書、死亡宣誓書、執行人宣誓書、資產負債宣誓書、就職誓詞、認證書草稿,以及經執行人和見證人簽註確認的遺囑電子副本。繳付法院費用後,申請才算正式遞交。
- 延誤:如在逝世六個月後才申請,須附上解釋延誤原因的宣誓書。
首都領地和北領地的家庭供養申索期限
在這兩個領地,提出家庭供養申索(family provision claim)的期限都由認證發出日起計,而非逝世日,而且兩地期限並不相同。由於期限可能很短,法院對逾期申索亦十分審慎,家人和執行人應在認證發出後儘快尋求意見。
處理這些地方遺產的實用步驟
- 弄清每項資產位於哪個州或領地,以及持有方式。
- 如已在澳洲其他州取得認證,詢問是否只需重新蓋印。
- 妥善保管遺囑原件,取得死亡證明原件。
- 刊登所需公告,並記下14天的等候期(塔州、首都領地、北領地)。
- 如身在海外,安排公證人或澳洲領事館見證宣誓書,並預留原件寄送的時間。
- 以中文或其他語言寫成的遺囑,須由專業人士翻譯,並附翻譯員宣誓書。
- 記下家庭供養申索的期限,這幾個地方都由認證發出日起計。
- 出售物業前尋求稅務意見;請留意澳洲資本利得稅規則將於2027年7月1日起改變。
常見問題
如何在南澳申請遺囑認證?
通過CourtSA網上遞交申請,系統會生成認證書草稿和資產負債表,之後須將已簽註的遺囑原件送交遺囑認證登記處。簡單的申請一般在四周內獲批。
塔州、首都領地和北領地的認證公告在哪裡刊登?
三地都是在當地最高法院的網站上刊登,而非報紙。刊登後須等候14天才可遞交申請;在首都領地,公告刊登時間也不可超過三個月。
逝者在兩個州都有物業,需要分別申請認證嗎?
通常可在主要所在州取得認證後,再在第二個州重新蓋印,這比重新申請簡單。凡有房地產的州,都需要當地認證或重新蓋印。
身在海外的執行人可以在這些地方申請遺囑認證嗎?
可以。宣誓書須在海外獲授權人士面前宣誓,例如公證人或澳洲領事官員,再將原件寄到登記處。許多海外執行人會委託澳洲律師代為遞交。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可以如何協助
我們協助在南澳、塔州、首都領地或北領地擁有物業的家庭,這些遺產往往同時涉及維州和海外資產。我們統籌各州的認證和重新蓋印,確保步驟按正確次序進行;準備公告和申請文件;並協助海外執行人妥善簽署和見證文件。本所的公證人可處理需要在海外使用的文件;如資產位於亞洲,我們會與當地律師合作。我們以英語、普通話和粵語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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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慶偉律師事務所為家庭、遺囑執行人、受託人及其專業顧問,就澳洲及跨境的遺產規劃、遺產管理和遺產糾紛提供法律服務。如需安排保密諮詢,請致電墨爾本辦公室 +61 3 9602 3988,或通過下方表格提交諮詢。我們可使用普通話、粵語及英語提供服務。
蔡智勳,律師及調解員,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墨爾本)。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