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爾本簽證取消律師:簽證取消的法律依據、回覆程序與複核

已獲批的澳洲簽證並非永久不變。根據《1958年移民法》(Migration Act 1958 (Cth)),內政部或移民部長可在多種情況下取消簽證,包括提供不正確資料、違反簽證條件、不再符合簽證依據,以及未通過品格審查。簽證被取消後,持證人可能即時失去合法身份,面臨移民拘留及遣返,並在日後申請簽證時受到限制。多數取消程序設有回覆期限及複核期限,及早處理至關重要。

主要取消依據

  • 第109條:簽證申請或入境時提供了不正確資料,或未披露應披露的事項。
  • 第116條:一般取消權,例如違反簽證條件(學生簽證出勤不足、超時工作)、簽證依據不再存在,或持證人對社會構成風險。
  • 第128條:持證人身處境外時的取消。
  • 第501條:品格理由取消,包括持證人有“重大犯罪記錄”(例如被判監禁合計12個月或以上)、與犯罪集團有關聯,或涉及家庭暴力定罪。
  • 第501(3A)條:強制取消。持證人有重大犯罪記錄或曾犯針對兒童的性罪行,並正在全職服刑時,簽證會被強制取消。

刑事案件與簽證之間的關係,可參閱刑事案件與簽證:移民律師和刑事律師為什麼要一起處理。

取消程序

擬取消簽證通知(NOICC)

在多數酌情取消程序中,內政部會先發出擬取消簽證通知,列明取消理由及回覆期限。持證人應針對每一項理由提交書面解釋及證據,並說明與澳洲的聯繫、家庭及子女情況、就業及社區貢獻等相關因素。具體做法可參閱收到簽證取消意向通知(NOICC)怎麼辦。

強制取消後的撤銷請求

第501(3A)條的強制取消在作出時無需事先通知。持證人可在收到通知後的規定期限內(目前為28天)請求撤銷取消決定,並須提供全面的陳述及證據。決定者須考慮當時有效的部長指示所列因素,包括保護澳洲社會、家庭暴力的嚴重性、受影響子女的最佳利益及與澳洲的聯繫。

取消決定的後果

  • 持證人在境內即成為非法居留人士,可被移民拘留,除非獲發過橋簽證。
  • 依據第48條,境內可再申請的簽證類別十分有限。
  • 以品格理由被取消者,依據第501E條及第503條,一般不能在境內申請其他簽證,並可能被永久禁止入境。
  • 同時取消的可能包括家庭成員的附屬簽證。

複核途徑

內政部官員作出的多數取消決定可向行政複核審裁處(Administrative Review Tribunal,ART)申請複核。ART於2024年10月14日取代原行政上訴審裁處(AAT)。品格理由取消的複核期限極短(目前為通知後9天),且不可延長,審裁處須在法定期間內作出決定。部長親自作出的決定不能由ART複核,只能申請司法複核。ART的複核程序可參閱本所關於ART移民複核的說明;司法複核可參閱聯邦法院移民案件。

常見問題與風險

  • 忽略NOICC或延誤回覆,導致內政部在沒有陳述的情況下作出決定。
  • 在刑事案件中認罪或量刑前,未評估其對簽證的影響。
  • 撤銷請求只提交個人陳述,缺少家庭、醫療、康復及社區支持的客觀證據。
  • 錯過ART複核或司法複核期限。

所需文件

一般包括取消通知或擬取消通知、簽證及入境記錄、刑事判決書及量刑理由(如適用)、康復及輔導證明、家人及僱主聲明、子女相關文件,以及醫療報告。

我們如何協助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自1990年起在墨爾本執業,本所有兩位律師為維多利亞州律師公會(Law Institute of Victoria)認可的移民法認證專科律師(Accredited Specialists in Immigration Law)。我們可協助回覆擬取消通知、準備撤銷請求、代表當事人進行ART複核及司法複核,並在刑事案件與移民問題同時出現時提供綜合意見,服務以普通話、粵語及英語進行。更多資料請參閱本所澳洲移民律師服務頁面。

常見問題

澳洲簽證在什麼情況下會被取消?

常見情況包括申請時提供不正確資料(第109條)、違反簽證條件或簽證依據不再存在(第116條),以及未通過品格測試(第501條)。正在服刑且有重大犯罪記錄者,簽證會依第501(3A)條被強制取消。

收到擬取消簽證通知後應該怎麼做?

應在通知所列期限內作出書面回覆,逐一回應取消理由,並提供與澳洲的聯繫、家庭及子女情況、就業等證據。不回覆或延誤回覆,內政部可在沒有陳述的情況下直接作出取消決定。

強制取消簽證後還能撤銷嗎?

可以申請。持證人須在收到通知後的規定期限內(目前為28天)提出撤銷請求,並提供全面的陳述及證據。決定者會按當時有效的部長指示考慮保護社會、家庭暴力、子女最佳利益及與澳洲的聯繫等因素。

品格理由取消簽證後申請ART複核有多少時間?

期限很短,目前為收到決定通知後9天,且不可延長。由部長親自作出的決定不能向ART申請複核,只能向法院申請司法複核。因此收到決定後應立即尋求法律意見。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成立於1990年,位於墨爾本,以普通話、粵語及英語為澳洲及海外客戶提供法律服務。如需安排保密諮詢,請致電 +61 3 9602 3988 或電郵 chuatan@tpg.com.au。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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