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可为在塔州拥有资产的遗产担任独立遗嘱执行人、受托人及遗产管理人。塔州的家庭供养申索期限是全澳最短的,并有特别的刊登程序,因此应及早咨询。
塔州遗嘱认证
- 遗嘱认证由霍巴特的塔州最高法院遗嘱认证处根据《1935年遗产管理及认证法》签发。
- 申请前须在法院网站刊登拟申请通知,并在政府公报及两份报章刊登通知,刊登满14天后才可提交申请。
- 海外遗嘱认证:如已在海外取得遗嘱认证,部分情况下可在塔州重新盖印,否则须重新申请塔州认证。适用哪种方式取决于认证签发地,我们会先向登记处确认,并准备公证及翻译文件。
执行人报酬
最高法院可批准公正合理的报酬,上限为遗产的5%。我们会在您签署遗嘱前以书面说明收费方式。
成年人丧失行为能力:TASCAT
塔州民事及行政审裁处(TASCAT)监护组根据《1995年监护及管理法》委任财务管理人,可以是亲友、律师或会计师、公共受托人或信托公司。管理人每年向审裁处汇报,命令通常三年后复核。
若家人意见不一、身在海外或存在利益冲突,我们可接受委任担任独立管理人。
家庭供养申索:三个月
根据《1912年立遗嘱人家庭供养法》,申索须在遗嘱认证签发后三个月内提出,只有维州期限的一半。法院可在遗产最终分配前延长期限,因此执行人应在期限届满前暂缓分配。
政府机构选择
塔州公共受托人(Public Trustee)也可担任执行人或管理人。需要专人联络、跨境协调及普通话、粤语服务的家庭,通常选择私人专业人士。
我们在塔州的服务方式
我们在墨尔本及线上办理,并在需要时联系霍巴特及朗塞斯顿当地的专业人士。
咨询塔州遗产或委任事宜
+61 3 9602 3988 · chuatan@tpg.com.au · 微信:chuatan262 · 预约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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