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业里有分歧是很正常的。两兄弟各持一半股份,对是否出售仓库意见不合;守寡的母亲站在一个孩子那边,与另一个孩子对立;继承了股份的堂表兄弟姐妹,觉得被经营企业的那一房排除在决策之外。
让分歧演变成危机的,往往是缺少一套处理分歧的程序。没有约定好的途径,家人往往先是不说话,然后不签字,最后找律师。在华人和其他亚裔家庭中,面子、长幼尊卑和对父母的孝道都会产生影响,矛盾更难公开提出,一旦爆发也持续得更久。
本文说明家族如何在纠纷出现之前就建立处理程序、打破僵局的各种方法及其风险,以及作为最后手段的法院救济。
在纠纷出现之前建立处理程序
目标不是不让家人有分歧,而是不让分歧变成诉讼。最适合写下这套程序的地方是股东协议(shareholders’ agreement),并由公司章程配合,趁关系还好时把步骤定下来。
分级纠纷解决条款
典型的条款分为几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时限:
- 家庭会议或股东会议。把问题写成书面,在专门召开的会议上讨论。
- 协调人。由一位可信、中立的人士(例如家族企业顾问)协助家人沟通。
- 调解(mediation)。由认证调解员协助各方谈判和解。调解是保密的,结果由各方自己掌控。
- 专家裁定(expert determination)。技术性问题,尤其是估值,由独立专家决定。
- 仲裁(arbitration)。如果家族不希望在公开法庭处理,可由仲裁作出私下而有约束力的裁决。
- 法院诉讼,作为最后手段。
条款应写明,除紧急救济外,任何人在尝试前面各步骤之前都不得起诉。
打破僵局的方法及其风险
当董事会或股东意见平分、无法就重要事项通过决议时,就形成了僵局(deadlock)。打破僵局有几种方法,各有缺点。
决定票
根据《2001年公司法》(Corporations Act 2001)的可替换规则,除非章程另有规定,主席在董事会议和股东大会上享有决定票(casting vote)。在各持50%的家族公司里,谁担任会议主席,实际上就控制了公司。因此许多家族会取消决定票,或只允许在日常事务上使用。
轮任主席
主席由各房每年轮流担任。这看似公平,但可能只是把重要决定拖延到”自己人”当主席时才做。
独立董事
委任独立董事,或由独立主席在僵局事项上行使决定票,可以从公司最佳利益出发打破平局。家族必须信任这个人,并应事先商定如何委任和更换。
“霰弹枪”条款(俄罗斯轮盘条款)
一名股东报出每股价格,另一方必须选择以该价格出售,或以同一价格买下对方的股份(shotgun / Russian roulette clause)。理论上这能逼出公平的报价,实际上却对资金较多的一方有利。无法筹资的兄弟姐妹可能被迫低价出售。
“德州枪战”条款
各股东提交密封出价,出价最高者须以其出价买下对方(Texas shoot-out)。此条款有多种变体。和霰弹枪条款一样,它可能令经济能力较弱的一方吃亏,而且是结束关系而非修复关系。
由于这类买卖条款结果非常决绝,我们通常建议只在调解失败后才适用,并让家族先确认每位股东是否真有能力出资购买。
法院救济:最后手段
压迫行为救济
《公司法》第232条规定,如果公司事务的处理、公司的作为或不作为,或股东决议,违反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或对一名或多名股东构成压迫、不公平损害或不公平歧视,法院可以作出命令(oppression remedy)。在家族公司里,例子可能包括:不让某位股东取得资料、向掌权的一房支付过高薪酬却拒绝派息,或增发新股来稀释某位兄弟姐妹的持股。
第233条赋予法院广泛的权力,可以命令其他股东或公司购买某位股东的股份、规管公司事务、修改章程、委任接管人、禁止某些行为,严重时甚至可以命令公司清盘。第234条列出了可以申请的人:主要是股东、某些情况下的前股东、通过遗嘱或法律实施而获得股份的人,以及ASIC认为合适的人。
基于公正衡平理由的清盘
根据第461(1)(k)条,法院如认为公正衡平(just and equitable),可以命令公司清盘。如果一家像合伙一样运作的小公司,其股东之间的信任完全破裂,或管理层陷入无法解决的僵局,法院曾适用此条。清盘可能毁掉一家本来可以继续经营的家族企业,因此法院视之为重大步骤,会考虑是否有较温和的救济,例如命令买断股份。
法院诉讼是公开的、漫长的、昂贵的,而且很少能修复家庭关系。
华人家庭中的调解
调解往往很适合华人和亚裔家庭。它是私密的,可以保护家族声誉;能让长辈的意见得到尊重;也能处理纠纷背后真正的问题,例如觉得自己不被重视,或父母多年前许下的承诺,而这些是法院无法处理的。
实际安排也很重要。调解可能需要同时使用普通话或粤语和英语;身在海外的家人可以在线参加;年迈的父母可能需要有人陪同。有时先和每一房分别会谈,再让大家坐在一起,会是更明智的做法,这样没有人会在其他人面前丢面子。
家族清单
- 检查股东协议或章程是否有纠纷解决条款,以及主席是否有决定票。
- 如果没有程序,趁关系还可以时立即商定一套。
- 用情境测试文件:股权各半时怎么办?创办人不肯放手怎么办?有家人移居海外怎么办?
- 考虑委任独立董事是否有帮助。
- 采用霰弹枪或德州枪战条款前要三思。
- 纠纷开始时,保存记录,尽量以书面沟通,并及早寻求意见。
- 在立场固化之前提出调解。
常见问题
《公司法》第232条所说的压迫行为是什么?
是指公司事务的处理违反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或对一名或多名股东构成压迫、不公平损害或不公平歧视。判断标准着重于商业上的不公平,而不只是某位股东对某项决定不满。
家族企业股东纠纷如何解决?
如果有股东协议,先按协议的程序处理。如果没有,有组织的家庭会议、协调人或调解,通常能比法院更快、更私密地解决大多数纠纷。
各占50%的家族公司陷入僵局怎么办?
先查看章程和股东协议中是否有决定票、僵局条款或买卖机制。如果没有而谈判又失败,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包括以公正衡平理由申请清盘,但这应是最后的选择。
法院可以强制我的兄弟姐妹买下我的股份吗?
如果证明存在压迫行为,法院可以命令其他股东或公司购买股份。法院会根据事实决定适当的命令。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可以如何协助
我们协助家族在需要之前设计纠纷解决和僵局条款,并在纠纷出现后协助化解。蔡智勋律师(Justin Chua)是全国认证调解员(Nationally Accredited Mediator)及认证家族企业顾问(Accredited Family Business Advisor),可以用英语和普通话主持调解,亲身出席或为海外家人安排在线参与。如果无法和解,我们会就压迫行为救济和清盘救济提供意见。我们与家族的会计师配合处理估值和税务问题,为澳洲各地及海外家庭服务,并以英语、普通话和粤语提供咨询。
延伸阅读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为家庭、遗嘱执行人、受托人及其专业顾问,就澳洲及跨境的遗产规划、遗产管理和遗产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如需安排保密咨询,请致电墨尔本办公室 +61 3 9602 3988,或通过下方表格提交咨询。我们可使用普通话、粤语及英语提供服务。
蔡智勋,律师及调解员,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墨尔本)。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