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亚洲家庭的财富如今分布在不止一个国家。生意留在吉隆坡、新加坡、雅加达或深圳,父母在墨尔本买了公寓,子女在澳洲读书后留下来。这些一步步的安排,可能形成一个没有人刻意设计、却受多国税法和继承法管辖的架构。
财富往往在缝隙中流失:遗嘱覆盖不到应覆盖的资产、子女成为澳洲税务居民而影响海外公司的税务处理,或创始人去世后没有人能控制信托。本文概述家庭可与顾问一起考虑的七个方面,具体如何适用取决于每个家庭的实际情况。
第一步:梳理资产、所在司法管辖区及控制人
一个有用的起点是了解每项资产:在哪里、法律上由谁拥有、由谁控制、由谁受益。这些往往是不同的人。马来西亚公司可能由代名人持有,澳洲信托可能由指定人(appointor)控制,银行账户可能有联名持有人。不同资产可能受不同法律管辖,例如土地一般受其所在地法律管辖。
第二步:每位家人和每个实体的税务居民身份
澳洲税务居民一般须就全球所得纳税,非居民一般只就澳洲来源所得纳税。居民身份按个人逐一评估。
公司和信托有各自的居民身份测试。在海外注册的公司,在涉及在澳经营业务、以及中央管理和控制(central management and control)或投票权在澳洲的某些情况下,可能成为澳洲居民;ATO关于中央管理和控制的观点载于TR 2018/5。信托的居民身份可能取决于受托人住在哪里以及在哪里管理。修改公司居民身份测试的建议尚未立法(截至2026年10月)。
第三步:为每类资产选择持有架构
- 个人名义。简单,但个人持有的资产保护有限,一般须经遗产程序处理。
- 公司。可隔离营运风险,但第7A分部(Division 7A)限制动用利润,公司也不享有CGT折扣。
- 全权信托。灵活,控制权可通过信托契约而非遗嘱转移。根据《税务改革第1号法》,自2027年7月1日起,该日之后产生的利得不再享有CGT折扣,改以通胀指数调整和最低税取代。另一项自2028年7月1日起对全权信托收入征收最低税的建议,载于2026年10月14日提交的法案,尚未成为法律。
- 单位信托。固定权益可能适合无亲属关系的家庭或兄弟姐妹,也可能涉及州印花税和附加税问题。
- 海外实体。海外公司或信托可持有亚洲资产,但家人成为澳洲居民后,《1936年所得税评估法》第X部分的受控外国公司规则、转让人信托规则和第99B条可能变得相关。
第四步:防范主要风险
- 离婚:《家庭法》(Family Law Act)可能审视谁控制某个架构,而不只是谁拥有它。
- 债权人:把营运风险与家庭资产分开的时间点可能很重要。
- 家庭纠纷:股东协议、收购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可能相关。
- 政治与汇率风险:分散资产和保存资金来源记录,都是可讨论的问题。
第五步:遗产规划这一层
- 多个国家的遗嘱。家庭有多份遗嘱时,它们如何互相配合(包括撤销条款)需要小心处理。
- 遗嘱信托(testamentary trusts)。通过澳洲遗嘱设立的信托可能提供保护和税务特点,包括《1936年所得税评估法》第102AG条关于除外信托收入(excepted trust income)的规则。真正的遗嘱信托拟大致排除在信托最低税之外,但须符合条件。
- 指定人和董事的继任。信托资产以及信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会通过遗嘱转移,因此由谁接手控制是另一个问题。
- 退休金(superannuation)。退休金不会自动成为遗产的一部分,身故受益人提名本身也涉及问题。
- 持久授权书。在各相关国家的安排,可能影响父母丧失行为能力时由谁代为处理事务。
- 流动资金。税款、债务和子女之间的平衡如何筹措,值得考虑。
第六步:申报与合规
- CRS。根据共同申报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许多海外银行会把澳洲居民及其控制的实体所持账户向ATO申报。
- 境外所得。澳洲居民一般须申报全球所得。
- FIRB。外国人士购买住宅用地一般须获批准,而大多数外国人士购买已建成住宅的临时禁令自2025年4月1日开始,将持续至2029年6月30日(截至2026年10月)。
- AUSTRAC。银行会就某些现金交易和国际汇款作出报告。为避免申报而拆分交易,根据反洗钱法第142条可能构成刑事罪行。
- 出售澳洲房产。除非提供清税证明(clearance certificate),出售时可能适用外国居民资本利得预扣。
第七步:家族治理与年度检视
许多家庭发现定期检视很有用,尤其是在有人结婚、分居或移居他国,或法律改变时——2027年7月1日法律将会改变,2028年7月1日也可能再变。
一页检查清单:可与顾问讨论的问题
- 每项资产由谁拥有、控制和受益?受哪国法律管辖?
- 每位家人、每家公司和每个信托的税务居民身份是什么?
- 2027年资本利得税改革和拟议的2028年信托税对我们的架构有何影响?
- 我们在不同国家的遗嘱能否互相配合?
- 我们之后由谁控制信托和公司?
- 退休金提名和授权书是否仍然有效?
- 我们是否履行了CRS、境外所得、FIRB和AUSTRAC方面的义务?
示例(仅作说明)
以下为假设情境,并非真实案例。
一对住在吉隆坡的父母拥有一家马来西亚制造公司,并以个人名义持有两套墨尔本公寓。儿子已成为澳洲永久居民。随之而来的问题包括:儿子在公司中的角色会否影响公司的居民身份、日后把股份赠与儿子会如何处理、公寓出售时如何纳税,以及各国遗嘱应如何配合。合适的做法取决于需要专业意见的具体事实。
常见问题
什么是澳洲跨境财富传承规划?
它是在家庭有资产或成员的各个国家之间,协调持有架构、税务和遗产规划,使它们互相配合而非互相冲突。
澳洲有遗产税吗?
没有。但继承的资产日后出售时可能涉及资本利得税,境外信托或遗产的分配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须纳税。
孩子在澳洲,会让我的海外公司变成澳洲税务居民吗?
在某些情况下有可能,取决于公司的中央管理和控制在哪里行使,以及是否在澳洲经营业务。这需要根据事实提供专业意见。
澳洲物业需要另立一份遗嘱吗?
另立澳洲遗嘱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有实际好处,但必须与其他遗嘱互相配合。是否适合您,需要专业意见。
每个家庭的情况都不同,答案往往取决于细节。请预约咨询,让我们在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审阅您的文件和具体情况。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可以如何协助
蔡智勋律师受过会计专业训练(商学士,主修会计),会把家族财富的法律架构与税务架构结合起来考虑。他是国际信托与遗产从业者协会(STEP)附属会员、认证家族企业顾问(Accredited Family Business Advisor)和国家认可调解员(Nationally Accredited Mediator)。我们协助梳理资产、检视居民身份和架构,以及处理澳洲遗嘱、遗嘱信托和授权书,并与家庭的会计师、注册税务代理以及马来西亚、新加坡、香港和亚洲其他地方的律师协调。事务所的公证人(notary public)可为海外使用的文件办理公证,我们可用英语、普通话和粤语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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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智勋,律师及调解员,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墨尔本)。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