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維多利亞州獲得認證(probate)的遺囑,並不會自動在其他地方獲得承認。每個國家都會按照本國法律,自行決定外國遺囑是否有效、可以如何使用。如果您的家庭在墨爾本有住宅,同時在香港、中國內地、馬來西亞或新加坡有銀行賬戶、房產或生意,最好在問題落到遺囑執行人身上之前,就提早規劃。
維州對遺囑的要求
根據《1997年遺囑法》(維州),遺囑必須為書面形式,由立遺囑人在兩名同時在場的見證人面前簽署,見證人隨後也須簽名。這幾乎是所有普通法國家都承認的標準。
維州另設有一項“安全網”。即使文件沒有正確簽署或見證,只要最高法院確信死者有意以該文件作為遺囑,仍可批准其作為遺囑。這通常稱為“豁免權”(dispensing power)。
不過,豁免權是維州的規定。其他國家的法院或銀行,未必因為維州法院接受了一份非正式簽署的文件,就承認它是有效遺囑。
在維州使用外國遺囑
維州對在其他地方訂立的遺囑相當寬容。《1997年遺囑法》(維州)第17條規定,只要遺囑符合以下任何一地的法律,即視為已妥善簽署:簽署地;立遺囑人簽署時或去世時的住所地(domicile);或立遺囑人的國籍國。
因此,在吉隆坡或新加坡正確簽署的遺囑,一般可以在這裡申請認證。不過,登記處仍會要求提供遺囑原件(或經法院認證的副本)、必要時的英文譯本,有時還需要有關外國法律的證明。
“國際遺囑”
自2015年3月10日起,維州依據一項國際公約承認“國際遺囑”。這類遺囑須在兩名見證人及一名獲授權人士面前簽署,並由獲授權人士附上證明書。在維州,澳洲執業律師及公證人均為獲授權人士。
國際遺囑在所有已採納該公約的國家,其形式均獲承認。但並非每個國家都已加入,因此請逐一確認您持有資產的國家。
在兩地擁有資產的家庭可以怎麼做
- 按國家列出資產。不動產一般受其所在地法律管轄。
- 考慮分別訂立遺囑。一份處理澳洲資產,其他國家各一份,可以加快各地的認證程序。撤銷條款必須小心擬定,以免一份遺囑撤銷另一份。
- 嚴格按規定簽署。請兩名非受益人的成年見證人同時在場。不要指望海外會承認任何豁免權。
- 預先準備文件。海外登記機構通常要求維州遺囑認證書或遺囑的公證及海牙認證(apostille)副本,以及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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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智勳,律師及調解員,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墨爾本)。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除另有說明外,以維多利亞州法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