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在澳洲的亚裔家庭,大部分财富并不在个人名下,而是放在拥有房产的自管养老基金(self-managed super fund,SMSF),以及经营生意或持有投资的家族公司中。创业的长辈往往既是SMSF受托公司的成员兼董事,又是家族公司的主要股东和唯一或主要董事。
这位长辈去世时,遗嘱并不能自动控制这两种架构。养老金受SMSF信托契约(trust deed)和养老金法律规管;股份属于遗产,但谁控制公司,则取决于公司章程和董事是谁。把两者一并规划,才能避免家人在最需要的时候被挡在门外。
第一部分:SMSF成员去世
基金现在由谁控制?
SMSF一般要求所有成员都是受托人,或者是公司受托人的董事。成员去世后,架构通常必须调整。ATO表示,受托人在成员去世后有六个月时间重组,受托人变更须在28天内通知ATO。
在大多数情况下,已故成员的法定遗产代理人(legal personal representative,即遗嘱执行人,或没有遗嘱时的遗产管理人)可以代替逝者出任受托人或董事,直至开始支付身故福利。其他做法包括委任新的受托人或董事,或把福利转出并结束基金。
公司受托人会令过渡简单得多。如果是个人受托人,房地产等基金资产的业权可能须转到新受托人名下;如果是公司受托人,公司继续存在,只需更换董事。
身故受益人指定(death benefit nomination)
成员的养老金不属于遗产,除非支付给遗产。谁能收到,取决于:
- 信托契约:ATO明确表示,即使与成员遗嘱不同,也必须遵守信托契约。各SMSF契约允许的指定方式和形式要求差异很大。
- 有约束力的身故受益人指定(binding death benefit nomination):如有有效的指定,受托人一般必须遵从。有些契约允许不会失效的指定,有些则须定期更新。不符合契约形式要求的指定可能无效。
- 养老金法律:福利一般只能支付给受供养人(配偶、子女、相互依存关系的人)或法定遗产代理人。
- 受托人酌情决定:没有有约束力的指定时,由余下的受托人在契约和法律范围内决定。如果余下的受托人本身也是潜在受益人,例如第二任配偶,就可能引起冲突。
“尽快”支付福利
养老金法律要求成员去世后,其福利须尽快(as soon as practicable)兑付。法律没有固定期限,但任何延误都应有合理理由并记录在案。受供养人一般可以选择一笔过领取或领取收入流(养老金);非受供养人,例如经济上不依赖父母的成年子女,必须一笔过领取,支付给他们的应税部分可能须缴税。
如果基金持有流动性低的资产,例如家族生意使用的商业物业,受托人可能需要出售物业,或以实物转给受益人。这需要事先规划。
第二部分:股东去世后的公司股份
股份按遗嘱转移
以逝者本人名义持有的股份属于遗产,按遗嘱转移;如果没有有效遗嘱,则按无遗嘱继承规则处理。由信托或其他公司持有的股份则不属于遗产,按该信托或公司的规则处理。
股份转移(transmission of shares)
执行人不会自动成为股东。根据《公司法》的可替换规则(replaceable rules,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遗产代理人可以申请登记为股份持有人,或把股份转让给受益人。在私人公司中,董事通常有权拒绝登记转让。许多家族公司有自己的章程改变了这些规则,例如赋予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
公司通常要求执行人先取得遗嘱认证(grant of probate)或遗产管理书,才会办理。之后更新股东名册,并通知澳洲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
家族公司的控制权
控制权来自两方面:有投票权的股份和董事会。常见问题包括:
- 不同类别股份:有些股份有投票权,有些只有股息。给子女“平均分股份”,不一定等于平均分控制权。
- 谁继承投票权:把全部投票股份留给一个孩子,或留给由一人控制的遗嘱信托,会改变家族内部的平衡。
- 股东协议:可能载有身故时的买卖条款,有时以保险提供资金。
董事
如果一位董事去世,其他董事通常可以继续经营公司。真正的问题出现在逝者是唯一董事兼唯一股东的时候。没有董事,就没有人能操作银行账户、签合同或支付员工工资。《公司法》允许已故唯一董事兼股东的遗产代理人委任新董事,但实际上往往要等遗嘱认证下来,可能需时数月。
有用的规划包括:趁身体健康时委任第二位董事,采用对身故情况作出规定的公司章程,以及订立涵盖股权的持久授权书。
SMSF成员和公司股东检查清单
- 阅读SMSF信托契约,确认内容是最新的。
- 确认SMSF是否设有公司受托人;如没有,考虑设立。
- 订立或检查符合契约要求的有约束力身故受益人指定。
- 规划您身后由谁控制SMSF,包括愿意接手的执行人。
- 列出所有公司股份及其持有方式。
- 阅读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中有关身故的条款。
- 考虑增设一名董事或候补董事。
- 确保遗嘱、SMSF指定和公司文件互相一致。
常见问题
SMSF成员去世后会怎样?
余下的受托人(通常连同逝者的法定遗产代理人)须在六个月内调整受托架构,并尽快支付身故福利。谁能收到福利,取决于信托契约、有效的有约束力指定和养老金法律。
我的遗嘱能控制SMSF吗?
不能直接控制。养老金只有支付给遗产时才按遗嘱分配。通常要通过符合契约规定的有约束力身故受益人指定来作出安排。
股东去世后,公司股份会怎样?
股份属于股东的遗产。执行人一般可以登记为持有人,或按遗嘱把股份转给受益人,但须遵守公司章程。
公司唯一董事去世怎么办?
执行人一般可以委任新董事,但往往要先取得遗嘱认证。在此之前公司可能无法运作,所以生前委任第二位董事通常较为稳妥。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可以如何协助
我们协助家庭把SMSF和家族公司纳入遗产规划:审阅信托契约和受益人指定,使遗嘱与公司章程互相配合,并在有人去世后为执行人提供基金重组或接管公司的意见。我们与您的会计师和理财顾问合作;家族生意横跨多国时,也会与海外律师合作。我们以英语、普通话和粤语提供咨询。
延伸阅读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为家庭、遗嘱执行人、受托人及其专业顾问,就澳洲及跨境的遗产规划、遗产管理和遗产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如需安排保密咨询,请致电墨尔本办公室 +61 3 9602 3988,或通过下方表格提交咨询。我们可使用普通话、粤语及英语提供服务。
蔡智勋,律师及调解员,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墨尔本)。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