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是维州华人社团、庙宇、学校或慈善机构的理事,本文正是为您而写。文章介绍您所处的法律框架,以及值得在下一次理事会会议上提出的问题。
许多宗亲会、同乡会、庙宇和中文学校,最初都是由几位彼此信任的义工创立的。几十年后,组织可能已经拥有物业、聘请员工、接受捐款,却仍然主要靠情谊和记忆运作。当创会一代逐渐退下,或者因选举、物业发生争议时,法律基础就变得十分重要。
主要的法律结构
法人社团
维州大多数社区组织是根据《2012年社团法人改革法》(Associations Incorporation Reform Act 2012 (Vic))成立的法人社团(incorporated association),在维州消费者事务局(Consumer Affairs Victoria,CAV)注册。法人化使社团拥有独立的法律身份: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拥有物业、签订合同,会员一般无须为社团的债务承担个人责任。社团必须有章程(rules),某些法定事项如章程未涵盖,则由示范章程(model rules)补足。
担保有限公司
一些规模较大的组织,是根据《2001年公司法》(Corporations Act 2001 (Cth))成立的担保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以公司章程(constitution)治理。如果公司是注册慈善机构,许多申报义务是通过ACNC而不是ASIC处理。
慈善信托及非法人团体
有些庙宇通过受托人以慈善信托(charitable trust)方式持有物业,或一直没有法人化,物业登记在个人名下。慈善信托财产必须用于信托目的,更改目的可能需要法院批准。物业与个人绑在一起时,非法人团体可能相当脆弱。
ACNC注册、治理标准与DGR资格
具有慈善目的的组织,例如弘扬宗教、教育或文化,可以在澳洲慈善及非营利组织委员会(Australian Charities and Not-for-profits Commission,ACNC)注册,从而有机会享受税务优惠。注册慈善机构必须遵守ACNC治理标准(governance standards),大致涉及:宗旨及非营利性质、对会员负责、遵守澳洲法律、负责人的适任性和职责,以及维护公众信任。范围很窄的“基本宗教慈善机构”(basic religious charity)可获豁免。
可扣税受捐资格(deductible gift recipient,DGR)让捐款人可以申请扣税,这是由澳洲税务局(ATO)另行批准的资格。经过近年的改革,大多数非政府组织申请DGR资格时必须是注册慈善机构。并非所有慈善目的都符合资格,庙宇可能需要考虑是否为某些活动另设基金或实体。
理事的职责与利益冲突
理事所负职责与公司董事大致相似。概括来说,职务人员(office holders)必须审慎尽责,本着善意、为社团的最佳利益并为正当目的行事,不得滥用职位或资讯。理事会还必须确保社团不在无力偿债时继续经营,并在规定时间内召开会员周年大会。
根据该法,理事如在某事项中有重大个人利益(material personal interest),必须申报,申报内容须记录在会议记录中,该理事一般不应参与相关决定(少数例外除外)。常见例子包括:把装修工程交给亲戚的公司,或聘用家人。
章程、会员权利与选举
不少社团仍沿用几十年前的章程,有时只是非正式翻译,执行也不一定到位。检讨章程往往是最有用的治理工作:谁是会员;理事如何选出、任期多长;会员大会如何召开;委托投票或网上出席如何安排;社团解散时物业如何处理。
会员根据该法和章程享有权利,包括与会员大会和社团记录相关的权利,并可以在获得足够支持时要求召开特别会员大会。修改章程一般需要通过特别决议(special resolution),并经CAV批准后才生效。清晰而一致执行的选举规则,可以避免很多争议。
记录与财务申报
社团必须妥善保存财务记录、会员名册和会议记录。申报要求取决于按规模划分的级别(tier):较小的社团义务较轻,较大的社团可能需要由独立人士审阅或审计财务报表,并提交CAV。级别门槛自2024年7月1日或之后结束的财政年度起已有变化,理事会应核实目前所属级别。大多数属于注册慈善机构的社团向ACNC申报,而不必另向CAV提交年度报表,但修改章程和更换秘书仍须通过CAV办理。
为社团持有的物业
庙宇、礼堂或校舍,往往是社团最有价值、也最牵动感情的资产。关键问题包括:业权登记在谁名下;物业由社团、受托人还是创会人个人持有;是否受信托或其他限制;章程对解散时剩余资产如何处理有何规定。
理事会换届与下一代
创会成员年事渐高,而年轻一代多在澳洲出生、更习惯用英语,未必愿意站出来。章程规管资格、任期和临时空缺,但传承也是文化问题。交错任期、设副职、双语记录,以及让年轻会员先参与具体项目,都可能有帮助。
纠纷、申诉程序与维州消费者事务局
每个维州法人社团的章程都必须包括申诉程序(grievance procedure),处理会员之间以及会员与社团之间的纠纷。根据示范章程,双方先自行尝试解决,然后进行调解。维州纠纷调解中心(Dispute Settlement Centre of Victoria)可以协助调解。
CAV监督社团遵守该法,但一般不介入内部纠纷,也不调查违反章程的指控。法院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作出命令,执行章程或处理某些其他争议,但诉讼既昂贵又伤和气。本网站另有文章更详细讨论纠纷处理。
理事会可以思考的问题
- 组织属于哪种结构?是否已在ACNC注册?
- 章程上次检讨是什么时候?有没有按章程办事?
- 会员名册是否准确?
- 利益冲突如何申报和记录?
- 物业业权登记在谁名下?
- 未来几年由谁接任关键职务?
常见问题
法人社团的理事要承担个人责任吗?
会员一般无须为社团的债务负责,但理事如违反职责,例如滥用职位或让社团在无力偿债时继续经营,可能要承担后果。
维州消费者事务局能帮我们解决社团纠纷吗?
一般不能。社团的申诉程序和调解通常是第一步。
庙宇必须在ACNC注册吗?
注册是自愿的,但一般要注册才能享有慈善税务优惠,而对大多数组织来说,DGR资格也以此为前提。是否适合,取决于组织的宗旨。
我们如何与社团及慈善机构合作
我们与整个理事会合作,而不是只代表其中一派,并尽量让意见切合义工的实际情况。常见事务包括:更新陈旧或翻译的章程、厘清建筑物的持有方式、协助处理有争议的选举,以及调解申诉。蔡智勋律师为华人学校、教会和社区团体开办理事会传承课程,也是国家认证调解员。举个假设的例子:某同乡会的会所登记在两位创会人名下,其中一位已经离世。处理这件事可能涉及章程、业权、该创会人的遗产以及全体会员,正确做法取决于需要专业意见的具体事实。
每个家庭的情况都不同,答案往往取决于细节。请预约咨询,让我们在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审阅您的文件和具体情况。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可以如何协助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为维州的华人及亚裔社团、庙宇、学校和慈善机构,就其法律结构、章程、物业和治理提供意见,并协助理事会为下一代做好规划。蔡智勋律师是国家认证调解员及认证家族企业顾问。他受过会计专业训练(商学士,主修会计),是国际信托与遗产从业者协会(STEP)附属会员。我们与组织的会计师和注册税务代理合作,并以英语、普通话和粤语提供服务。
重要提示:本文仅为一般资讯,不得作为依据。本文并非法律、税务或财务意见,没有考虑您的个人情况,亦可能未反映发布后的法律变化。其他国家的法律也可能适用。请勿仅依据本文采取或不采取任何行动。阅读本文或与我们联系,并不构成律师与客户关系。如需针对您情况的意见,请预约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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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智勋,律师及调解员,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墨尔本)。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