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索偿要求(statutory demand)是债权人追讨公司欠款的一种正式文件,依据《公司法》发出。很多华人老板收到后以为只是一封普通催款信,放在一边。这是非常危险的做法。
为什么 21 天这么重要
公司收到法定索偿要求后,一般有 21 天时间:要么付清(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要么向法院申请撤销。如果 21 天内两者都没有做,公司会被推定为无力偿债,债权人可以据此向法院申请把公司清盘。申请撤销的期限非常严格,法院一般不能延长。
可以申请撤销的常见理由
- 债务确实存在真正的争议,例如对方的货物或服务有问题、金额计算错误。
- 公司对债权人有抵销或反索偿,例如对方也欠公司钱或造成损失。
- 索偿要求本身有缺陷,可能导致实质不公。
申请需要附上宣誓书等证据,并在期限内送达债权人。准备时间很紧,所以收到文件当天就应该找律师。
如果债务没有争议
如果确实欠款,应在期限内付款,或者尽快与债权人书面约定还款安排,并确认对方不会在此期间申请清盘。公司董事也要留意无力偿债时继续经营的个人风险,必要时与会计师讨论公司的财务状况。
如果您是债权人
法定索偿要求是有力的工具,但只适合没有真正争议的债务。如果对方能证明存在争议,您可能要承担对方的法律费用。发出前应先评估债务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完整。详见商业纠纷与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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