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台灣家庭的父母在墨爾本生活,子女卻在台灣或其他國家工作。父母年紀漸長,一旦失智、中風或住院,誰有權動用他們的銀行帳戶、出售房子或作醫療決定?在維州,答案通常取決於父母是否在心智清楚時,簽好了持久授權書。

重點整理

  • 維州持久授權書(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可授權他人處理財務事務、個人事務,或兩者皆可。
  • 必須在本人仍有心智能力時簽署;失能後才辦就來不及了。
  • 簽署須有兩位成年見證人,其中一位須是有權見證宣誓書的人或註冊醫師。
  • 醫療決定須另外指定醫療決定代理人(Medical Treatment Decision Maker)。
  • 沒有授權書時,家人可能須向維州民事行政仲裁庭(VCAT)申請監護或財產管理令。

持久授權書可以做什麼

依維州《授權書法》(Powers of Attorney Act 2014),本人可以指定一位或多位受任人,處理財務事務(例如銀行、房產、投資、繳費)或個人事務(例如居住安排、日常照護),並決定何時生效、是否有限制、多位受任人如何共同行使。持久授權書在本人失去心智能力後仍然有效,這是與一般授權書最大的不同。

受任人必須誠實、盡合理注意保護本人的利益,尊重本人的意願與偏好,分開管理本人的財產,並保存紀錄。

簽署與見證要求

持久授權書必須由本人在兩位成年見證人面前簽署,其中一位須是有權見證宣誓書的人(例如律師)或註冊醫師;親屬、受任人及照護人員不能擔任見證人。受任人也須簽署接受聲明。

維州允許以視訊方式見證電子簽署,但所有人都必須身在維州。若本人或受任人人在台灣,簽署方式與見證人資格需要事先安排,建議由律師協助確認,避免文件日後不被銀行或土地登記處接受。

醫療決定另外處理

持久授權書的受任人不能代為作醫療決定。若希望由特定家人決定醫療事項,須依《醫療處置規劃與決定法》(Medical Treatment Planning and Decisions Act 2016)另行指定醫療決定代理人,也可以預先寫下醫療指示(Advance Care Directive)。

沒有授權書會怎樣

如果父母已經失去心智能力又沒有授權書,家人通常須向 VCAT 申請,由仲裁庭指定監護人或財產管理人。程序費時,申請內容會被審查,家人之間若有不同意見,也容易演變成爭議。對於子女分住台灣與澳洲的家庭,事先規劃特別重要。

我們的角色

本所處理許多高齡法律事務,律師並具長者調解相關訓練,可以國語為父母說明文件內容,確認本人意願與心智能力,並安排簽署與見證。也可以一併檢視遺囑、房產共有方式與家族資產規劃。若擔心授權書被濫用,我們也協助向 VCAT 申請審查。

常見問題

父母已經開始有失智症狀,還能簽持久授權書嗎?

要看簽署當時是否具有足夠的心智能力理解文件內容。有疑慮時,通常會請醫師評估並保留紀錄。越早處理越好。

在台灣簽的授權書,在澳洲可以用嗎?

不一定。處理維州的財務或房產,最好簽署符合維州法律的持久授權書。台灣的授權書在澳洲是否被接受,須個別確認。

受任人可以是住在台灣的子女嗎?

可以,但實務上要考慮受任人是否方便處理澳洲事務。很多家庭會指定一位在澳洲的家人與一位在台灣的家人共同或分別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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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慶偉律師事務所自1990年在墨爾本執業,長期處理大量與台灣相關的澳洲法律案件,全程國語視訊。本所為付費法律服務:首次視訊諮詢30分鐘澳幣330元,由律師親自進行;若委任本所,諮詢費可抵扣首期帳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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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一般性資訊,不構成法律意見,內容以撰寫時(2026年10月)的法律為準。蔡慶偉律師事務所為澳洲維多利亞州執業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