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似乎都已就绪:遗嘱认证已获批,房子已经卖出,大部分受益人也已收到款项。只剩下一份。那位受益人住在海外、已经搬家,或者根本不回信。遗嘱执行人无法完成遗产管理,而如果钱交错了人,执行人还须承担个人责任。
这种情况在分散于澳洲和亚洲各地的家庭中相当常见。好消息是,遗嘱执行人有多种选择。
第一步:证明您已认真寻找
以下每一种做法,都取决于遗嘱执行人是否已作出合理查询。请把每一步书面记录下来:
- 联系亲戚、朋友及前雇主;
- 查看社交媒体、专业名册及网上目录;
- 致函所有已知地址,包括挂号信及电邮;
- 刊登广告,包括在该人最后已知居住的国家刊登;
- 如所涉份额较大,聘请专业寻人机构。
何谓“合理”,视乎所涉份额的大小。法院不会期望遗嘱执行人花在寻人上的费用,超过遗产份额本身的价值。
第二步:发出法定通知
根据《1958年受托人法》(维州),遗嘱执行人可刊登拟分配遗产的通知。通知所载期限届满后,执行人可以只考虑其已知悉的申索而进行分配。这可以防范未知的申索,但不能保护一位明知某受益人存在却置之不理的执行人。
第三步:决定如何处理该份额
- 保留该份额。执行人把款项继续投资,待当事人出现时支付。适用于短期延误,或当事人很可能会再出现的情况。
- 失联受益人保险。如当事人日后提出申索,由保险公司为执行人承保。适用于份额不大、向法院申请成本过高的情况。
- Benjamin 命令。最高法院准许执行人按受益人已去世的情况进行分配,从而保护执行人。适用于份额较大,或当事人已失联多年的情况。
- 法院指示。由法院指示执行人如何处理该份额。适用于情况特殊,或受益人之间意见不一的情况。
Benjamin 命令源于1902年的一宗英国案件,澳洲各州最高法院经常作出此类命令。它保护的是执行人个人。日后再出现的受益人,仍可能向收到款项的人追讨。
受益人已找到但不回应
已找到却拒绝回应的受益人,情况有所不同。他们的沉默不能令遗产无限期搁置。遗嘱执行人应以书面清楚说明其应得权益、所需手续(例如身份证明文件及银行资料),以及一个合理的期限,并说明否则执行人将申请法院指示,以保留或支付该份额。把信件翻译成受益人的语言往往有帮助。有时也可以安排成本较低的海外送达方式,无须聘请昂贵的当地送达人员。
如何避免问题出现
立遗嘱人可以把海外受益人的联络资料与遗嘱一并保存,并在遗嘱中明确赋予执行人处理无法寻获受益人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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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智勋,律师及调解员,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墨尔本)。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除另有说明外,以维多利亚州法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