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似乎都已就緒:遺囑認證已獲批,房子已經賣出,大部分受益人也已收到款項。只剩下一份。那位受益人住在海外、已經搬家,或者根本不回信。遺囑執行人無法完成遺產管理,而如果錢交錯了人,執行人還須承擔個人責任。
這種情況在分散於澳洲和亞洲各地的家庭中相當常見。好消息是,遺囑執行人有多種選擇。
第一步:證明您已認真尋找
以下每一種做法,都取決於遺囑執行人是否已作出合理查詢。請把每一步書面記錄下來:
- 聯繫親戚、朋友及前僱主;
- 查看社交媒體、專業名冊及網上目錄;
- 致函所有已知地址,包括掛號信及電郵;
- 刊登廣告,包括在該人最後已知居住的國家刊登;
- 如所涉份額較大,聘請專業尋人機構。
何謂“合理”,視乎所涉份額的大小。法院不會期望遺囑執行人花在尋人上的費用,超過遺產份額本身的價值。
第二步:發出法定通知
根據《1958年受託人法》(維州),遺囑執行人可刊登擬分配遺產的通知。通知所載期限屆滿後,執行人可以只考慮其已知悉的申索而進行分配。這可以防範未知的申索,但不能保護一位明知某受益人存在卻置之不理的執行人。
第三步:決定如何處理該份額
- 保留該份額。執行人把款項繼續投資,待當事人出現時支付。適用於短期延誤,或當事人很可能會再出現的情況。
- 失聯受益人保險。如當事人日後提出申索,由保險公司為執行人承保。適用於份額不大、向法院申請成本過高的情況。
- Benjamin 命令。最高法院准許執行人按受益人已去世的情況進行分配,從而保護執行人。適用於份額較大,或當事人已失聯多年的情況。
- 法院指示。由法院指示執行人如何處理該份額。適用於情況特殊,或受益人之間意見不一的情況。
Benjamin 命令源於1902年的一宗英國案件,澳洲各州最高法院經常作出此類命令。它保護的是執行人個人。日後再出現的受益人,仍可能向收到款項的人追討。
受益人已找到但不回應
已找到卻拒絕回應的受益人,情況有所不同。他們的沉默不能令遺產無限期擱置。遺囑執行人應以書面清楚說明其應得權益、所需手續(例如身份證明文件及銀行資料),以及一個合理的期限,並說明否則執行人將申請法院指示,以保留或支付該份額。把信件翻譯成受益人的語言往往有幫助。有時也可以安排成本較低的海外送達方式,無須聘請昂貴的當地送達人員。
如何避免問題出現
立遺囑人可以把海外受益人的聯絡資料與遺囑一併保存,並在遺囑中明確賦予執行人處理無法尋獲受益人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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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智勳,律師及調解員,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墨爾本)。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除另有說明外,以維多利亞州法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