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多中國創業者把澳洲視為第二個本土市場:製造企業在這裡開設銷售辦公室,軟件或人工智能公司簽下第一批澳洲客戶,也有家族企業因為子女已在澳洲定居而隨之落地。商業上的理由通常很清楚,真正容易出問題的,是法律架構的搭建。
本文概括介紹中國企業在澳洲設立業務、為營運籌措資金及賺取海外客戶收入時,可能遇到的澳洲法律問題。
選擇架構:子公司、分公司還是註冊為外國公司
一般有兩條主要路徑。一是在澳洲註冊成立子公司,即在澳洲證券和投資委員會(ASIC)登記的獨立公司;二是由海外公司本身在澳洲經營業務。後者一般須在ASIC註冊為外國公司(foreign company),取得澳洲註冊機構編號(ARBN),並委任一名居於澳洲、可代為接收文件的本地代理人(local agent)。
不同選擇會影響責任承擔、稅務、申報義務、銀行開戶,以及日後引資或出售。ASIC指出,如海外公司只通過澳洲子公司經營,本身並不在澳洲“經營業務”,便無須註冊為外國公司。某項活動是否構成“經營業務”(carrying on business),視乎具體事實,需要專業意見。
本地居民董事的要求
《公司法》(Corporations Act)規定,澳洲私人公司至少須有一名通常居住在澳洲的董事,公眾公司至少須有兩名。每名董事亦須取得董事身份編號(director ID)。對身在中國的創辦人而言,找到合適的本地董事往往是第一道實際關卡。
本地董事並非掛名。他們與其他董事承擔同樣的職責和潛在責任,包括無力償債時繼續交易的責任及部分稅務債務。關於董事職責,我們另有一篇介紹在澳洲設立公司的文章。
營運資金:注資還是集團內部借款
澳洲實體在取得收入之前通常就需要資金。母公司可以認購股份、提供借款,或兩者結合。每種方式的後果都不同;澳洲的資本弱化(thin capitalisation)及債務扣除規則,也可能限制關聯方借款利息的扣除。
無論採用哪種方式,文件都很關鍵。發行股份應有妥善的決議,並在ASIC登記。借款應有書面協議,訂明金額、利息、還款、受償順序,以及違約或出售時的處理方式。資金轉入時沒有文件,事後才稱之為“借款”或“注資”,往往會引來稅務和銀行方面的疑問。
集團內部協議與轉讓定價
當澳洲實體向母公司採購產品、獲授權使用軟件、共用員工或支付管理費時,這些往來應以書面的集團內部協議(intercompany agreement)記錄。澳洲的轉讓定價(transfer pricing)規則一般要求關聯交易按公平交易原則定價,澳洲稅務局(ATO)可能會審查。這方面應由集團在兩地的稅務顧問把關,律師負責把他們確定的安排寫成文件。
中國境外直接投資的審批與備案
資金從中國匯出用於設立或資助海外業務,一般須遵守中國的境外直接投資(ODI)規定,可能需要在匯款之前辦理備案或審批及銀行登記。投資既要符合澳洲法律,也要符合中國法律。我們不就中國法律提供意見,而是與客戶的中國律師合作:由中國律師處理出境手續,我們負責協調澳洲方面,確保兩邊文件一致。澳洲銀行也可能要求出示已完成出境手續的證明。
開設澳洲銀行賬戶
銀行受《反洗錢與反恐怖主義融資法》(AML/CTF Act)規管,必須核實公司、董事及實益擁有人(beneficial owner)的身份。對於海外控股的公司,銀行可能要求提供母公司的公司文件、一直追溯到最終個人的股權架構圖,以及存入資金來源的證明。開戶延誤是業務起步緩慢的常見原因。
僱傭與招聘
澳洲僱傭法律相當細緻。《公平工作法》(Fair Work Act)、全國僱傭標準(National Employment Standards)及適用的現代行業裁定(modern award)可能規定最低工資和條件;合資格僱員須獲繳付退休金,而根據自2026年7月1日起實施的“發薪即繳退休金”(payday super)改革,退休金須隨每個發薪週期繳付。書面合同及正確區分僱員與承包商都很重要。從中國調派的員工也可能需要簽證,我們的移民法同事可以提供意見。
保護知識產權
商標權具有地域性,在中國註冊並不能在澳洲保護品牌。創辦人可考慮儘早在澳洲註冊商標,並讓澳洲實體以書面許可使用集團的知識產權。與開發人員、承包商及員工的合同,應寫明新成果歸誰所有。
人工智能及科技企業的隱私與數據問題
《1988年隱私法》(Privacy Act 1988)及澳洲隱私原則(Australian Privacy Principles)可能適用,包括關於收集、使用、安全保管及向海外傳送數據的規定,以及須通報的數據洩露(notifiable data breaches)制度。小型企業豁免雖然存在,但有其限制。
相關法律正在變化。《2024年隱私及其他法例修訂法》(Privacy and Other Legislation Amendment Act 2024)引入了嚴重侵犯隱私的法定侵權責任(statutory tort),已於2025年6月10日生效,且不論企業規模大小都可能適用。同一法例亦規定,自2026年12月10日起須就自動化決策履行透明度義務。政府已宣佈進一步改革,日後可能陸續推出。人工智能產品還可能涉及訓練數據及數據存放地點等問題。
購置資產或土地時的外國投資審批
外資控股的企業如取得澳洲土地權益(包括部分商業租約),或收購澳洲企業或股份,可能需要取得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FIRB)的批准,視乎資產類型、投資者身份及交易價值而定。部分行業,包括某些科技及數據業務,可能涉及國家安全方面的考量。
假設情境
設想一家中國軟件公司在澳洲設立本地公司,由住在墨爾本的創辦人女兒擔任本地董事。隨之而來的問題包括:公司資金如何安排、母公司授予的軟件許可是否有書面文件、客戶數據存放在哪裡,以及在中國的境外投資手續是否已辦妥。合適的做法取決於需要專業意見的具體事實。
可與您的顧問討論的問題
- 我們應通過子公司經營,還是註冊海外公司?
- 誰來擔任本地董事?他們是否瞭解自己的職責?
- 澳洲實體的資金及集團內部往來如何安排和記錄?
- 中國律師是否已確認境外投資手續?
- 我們的合同、知識產權註冊及隱私做法是否符合澳洲法律?
常見問題
中國公司在澳洲設立公司,可以沒有澳洲本地董事嗎?
如採用澳洲私人公司,一般不可以,因為至少須有一名通常居住在澳洲的董事。註冊為外國公司則有其他要求,包括須委任本地代理人。
在澳洲開公司需要FIRB批准嗎?
單純註冊成立新公司通常不會觸發審批。當企業取得土地、現有業務或股份時,視乎具體情況,可能需要批准。
為什麼澳洲銀行要問資金從哪裡來?
澳洲銀行依法須瞭解客戶並掌握資金來源。
每個家庭的情況都不同,答案往往取決於細節。請預約諮詢,讓我們在您採取任何行動之前審閱您的文件和具體情況。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可以如何協助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為成長中的企業擔任長期的公司及商業法律顧問,客戶包括從中國拓展至澳洲的創業者。我們就架構、公司設立、資金安排及集團內部文件、合同(以我們豐富的合同範本庫為基礎,按每宗交易調整)以及僱傭和知識產權問題提供意見;本所的移民法認可專科律師(Accredited Specialists in Immigration Law)則就簽證提供意見。蔡智勳律師受過會計專業訓練(商學士,主修會計),從事法律工作之前曾在香港金融業任職,亦曾親自擁有和經營企業。我們與會計師、中國律師及其他海外律師合作,並以英語、普通話和粵語提供服務。
重要提示:本文僅為一般資訊,不得作為依據。本文並非法律、稅務或財務意見,沒有考慮您的個人情況,亦可能未反映發佈後的法律變化。其他國家的法律也可能適用。請勿僅依據本文采取或不採取任何行動。閱讀本文或與我們聯繫,並不構成律師與客戶關係。如需針對您情況的意見,請預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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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智勳,律師及調解員,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墨爾本)。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