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寫給家族辦公室的負責人、首席執行官及信託專員:無論您身在澳洲,還是在新加坡、香港、吉隆坡或亞洲其他地方,只要您服務的家族有澳洲居民、澳洲資產或澳洲受益人,本文都與您相關。
家族辦公室在設立時,很少以澳洲法律為出發點。創始人可能移居悉尼,子女可能在墨爾本定居,投資團隊也可能開始購入澳洲物業。每一步都可能牽涉不同領域的澳洲法律。以下是我們最常協助家族辦公室和信託公司識別和處理的問題,均以一般性方式說明。
結構與稅務居民身份
在澳洲為離岸實體作出決策
如果外國公司的中央管理與控制(central management and control)在澳洲行使,該公司可能被視為澳洲稅務居民。自高等法院Bywater案及澳洲稅務局(ATO)裁定TR 2018/5以來,關注點在於高層決策實際在哪裡作出,而不是董事會會議在哪裡召開。信託的中央管理與控制如果在澳洲,也可能成為澳洲居民信託。因此,一個設在澳洲、實際上在指揮離岸公司和信託的家族辦公室,可能在無人察覺的情況下改變這些實體的稅務地位。
歸屬於澳洲居民的收入
根據受控外國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規則及轉讓人信託(transferor trust)規則,控制外國公司或曾向外國信託轉移價值的澳洲居民,可能在實體尚未分配任何款項之前,就須就其部分收入繳稅。這些規則是否適用,取決於控制關係、收入類型和資產轉移歷史,需要由註冊稅務代理與律師配合提供意見。
監管
金融服務牌照
澳洲並沒有像部分亞洲金融中心那樣專門為單一家族辦公室設立的牌照豁免。是否需要澳洲金融服務牌照(AFSL),取決於提供什麼服務、為誰提供,以及根據具體事實是否適用某項豁免,例如僅向關聯法人團體(related bodies corporate)提供服務的豁免。聯合家族辦公室的情況可能不同。每個結構都需要逐一核實。
針對信託及公司服務提供者的反洗錢改革
自2026年7月1日起,反洗錢及反恐融資(AML/CTF)制度擴展至“第二階段”(Tranche 2)實體,其中包括信託及公司服務提供者。擔任受託人、安排他人擔任董事、提供註冊辦公地址或協助設立實體等服務,如果是在經營業務的過程中提供,可能構成指定服務(designated services)。信託公司,以及提供這類服務的家族辦公室,需要考慮自己是否屬於申報實體(reporting entity),以及隨之而來的客戶盡職調查、申報和登記義務。
隱私
家族辦公室掌握著有關健康、家庭關係、財富和子女的敏感資料。《隱私法》(Privacy Act)是否適用,取決於實體本身及其活動,部分小型企業可獲豁免。自2025年6月起,澳洲還設立了嚴重侵犯隱私的法定侵權責任,其適用範圍可能更廣。家族各支系之間以及與顧問之間如何共享資料,需要有明確的規則。
CRS申報
根據共同申報準則(CRS),由金融機構管理且主要取得投資收入的信託或公司,本身就可能是負有申報義務的“投資實體”(investment entity)。實體分類決定了由誰申報委託人、受益人及控制人的哪些資料;分類一旦出錯,錯誤可能在多個實體中重複出現。
人員
私人信託公司及公司受託人的董事
受託公司的董事在某些情況下可能須對信託債務承擔個人責任;董事同時是受益人時會面對利益衝突;董事的保障也依賴信託的彌償權和保險。在接受委任之前,值得審視彌償契據、查閱記錄的權利以及董事及高級職員責任險(D&O)。我們另有文章專門討論公司受託人董事的職責。
聘用家族成員
在家族辦公室工作的家族成員在法律上屬於僱員,涉及《公平工作法》(Fair Work)、退休金及稅務後果。薪酬如超過工作價值,可能引起稅務問題;非正式安排在關係破裂時也可能難以處理。
授權與內控
書面授權制度和“經辦—複核”(maker-checker)內控,可以同時保護家族和員工。我們另有文章討論家族辦公室的治理與內控。
家族治理
家族憲章、家族理事會與具約束力的文件
家族憲章(family constitution)或家族理事會章程通常只具有道德約束力,而非法律約束力。必須具約束力的部分,需要通過“銜接文件”賦予法律效力,例如修訂信託契據、股東協議或單位持有人協議、公司章程,以及董事會正式採納的政策。並非所有內容都應具有約束力。
下一代教育
讓下一代理解自己作為受益人、董事或委任人可能承擔的角色,有助於減少日後的衝突。
控制角色的傳承
控制權通常由委任人(appointor)或保護人(protector)延伸至受託公司,再至其股份和董事會。每個角色都需要一套在身故、喪失行為能力、離婚或移居海外時仍然有效的繼任機制。鏈條中的空缺往往導致糾紛。
家族負責人喪失行為能力
持久授權書(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一般並不允許受權人代為擔任董事或行使個人性質的信託權力。唯一董事喪失行為能力是否會令公司陷入僵局,委任人的角色在其喪失行為能力時是否轉移,取決於公司章程和信託契據的條款。
投資
單位信託、有限合夥與管理投資計劃
集合投資工具會引出一系列問題:是否屬於固定信託、公司型有限合夥的稅務處理,以及某項集合安排是否屬於需要註冊或持牌的管理投資計劃(managed investment scheme)。
直接持有物業
外國人士,包括有外國權益的信託和公司,可能需要取得外國投資審批,目前亦有禁止外國人士購買現有住宅的臨時禁令。各州還會徵收外國買家附加印花稅和土地稅附加稅,而信託契據的條款可能影響信託是否被視為外國信託。
私人借貸
向家族成員或第三方放貸,涉及信貸牌照、擔保、可執行性、稅務及反洗錢義務,也涉及該筆借款在離婚或遺產處理中會被如何看待。
家族各支系之間的共同投資
家族各支系共同投資時,就出資、決策、僵局、退出和估值訂立協議,可以避免日後的糾紛。
遺產與跨境傳承
有澳洲聯繫的家族常遇到以下問題:多份遺囑之間不能互相撤銷;澳洲遺產認證(probate),或外國授予書的重新蓋印(resealing),後者只適用於部分國家;家庭供養申索(family provision),包括新州的名義遺產(notional estate)制度,可觸及遺產以外的資產;退休金一般不經遺囑分配;以及外國信託向澳洲居民受益人作出的分配,可能根據第99B條課稅。我們為私人銀行家和信託專員撰寫的文章,從顧問角度討論了這些問題。
慈善
私人及公共輔助基金(private and public ancillary funds)自2026年10月1日起更名為私人及公共捐贈基金(giving funds)。這類基金屬於受監管的工具,在受託安排、投資、分配和治理方面均有規則,政府亦已宣佈進一步改革。慈善安排也可以與家族治理及下一代規劃相結合。
糾紛
糾紛往往集中在少數幾個問題上。受益人可能要求查閱信託文件和決策理由,受託人需要審慎處理。受託人的決定可能因考慮不周或目的不當而受到質疑。受託人在面對困難決定時,可以向法院申請司法意見(judicial advice)以保護自己。妥善起草的調解及爭議解決條款,可以讓分歧留在法庭之外。離岸信託如與澳洲有聯繫,澳洲法院仍可能作出影響該信託的命令,我們另有文章討論澳洲法院與離岸信託的問題。
我們如何與家族辦公室及信託公司合作
- 我們擔任澳洲律師,與家族的離岸律師、受託人和顧問並肩合作。
- 我們把保密視為合作關係的核心。
- 我們以英語、普通話和粵語提供服務。
- 本所的公證人可協助辦理在海外使用的文件。
- 我們與家族的會計師和註冊稅務代理合作。
- 蔡智勳律師受過會計專業訓練(商學士,主修會計),是國際信託與遺產從業者協會(STEP)附屬會員,同時從法律和稅務兩方面為家族財富結構提供意見。他也是國家認證調解員及認證家族企業顧問,並協助家族處理治理事務。
值得與澳洲律師討論的問題
- 我們離岸公司和信託的決策,實際上是在哪裡作出的?
- 我們提供的服務中,是否有需要牌照或會被納入反洗錢制度的?
- 每個控制角色在身故或喪失行為能力時由誰繼任?各份文件是否互相配合?
- 我們的家族憲章中,哪些部分具有約束力?哪些部分應當具有約束力?
- 如果出現家庭供養申索、離婚或受益人要求查閱資料,我們的結構會如何應對?
常見問題
家族辦公室在澳洲需要AFSL牌照嗎?
這取決於提供的服務、服務對象,以及是否適用某項豁免。澳洲沒有一般性的單一家族辦公室豁免,因此每個結構都需要根據具體事實審視。
家族辦公室是否受反洗錢第二階段改革約束?
有可能。自2026年7月1日起,信託及公司服務提供者在經營業務過程中提供指定服務,即受到監管。某個家族辦公室是否被涵蓋,取決於它做什麼、為誰做。
澳洲的家族辦公室會令離岸公司成為澳洲稅務居民嗎?
有可能,前提是中央管理與控制實際上在澳洲行使。這取決於決策如何作出,需要專業意見。
每個家庭的情況都不同,答案往往取決於細節。請預約諮詢,讓我們在您採取任何行動之前審閱您的文件和具體情況。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可以如何協助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為家族辦公室和信託公司擔任澳洲法律顧問,與家族的離岸律師、受託人和會計師合作。我們協助識別家族結構、治理安排及傳承規劃中的澳洲法律問題,起草賦予治理決定法律效力的文件,並協助處理澳洲遺產認證、信託事務和家族糾紛,包括通過調解解決。本所為澳洲各地及海外客戶提供協助。
重要提示:本文僅為一般資訊,不得作為依據。本文並非法律、稅務或財務意見,沒有考慮您的個人情況,亦可能未反映發佈後的法律變化。其他國家的法律也可能適用。請勿僅依據本文采取或不採取任何行動。閱讀本文或與我們聯繫,並不構成律師與客戶關係。如需針對您情況的意見,請預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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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智勳,律師及調解員,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墨爾本)。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