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或親人離世,如果在新南威爾士州(新州)留有財產,遺囑中指定的遺囑執行人(executor)通常須先向新州最高法院申請遺囑認證(grant of probate),之後銀行、股票登記機構和新州土地登記處才會與其辦理手續。對許多家庭來說,這是第一次與澳洲法院打交道,而且往往是在悲痛之中,還要同時處理幾個國家的事務。
我們經常接到身在新加坡、香港、馬來西亞或中國內地的執行人來電,也有些家庭一個孩子在悉尼,其他人在海外。本文逐步說明新州遺囑認證的流程、一般所需時間,以及執行人不在澳洲時需要注意的地方。
什麼是遺囑認證?新州什麼情況下需要?
遺囑認證是新州最高法院發出的命令,確認遺囑有效,並授權執行人按遺囑收取資產、分配遺產。如果沒有遺囑,或沒有執行人願意或能夠擔任,就須申請另一種授權,稱為遺產管理書(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新州並無規定每宗遺產都必須申請遺囑認證,關鍵在於逝者擁有什麼資產、以什麼方式持有:
- 以逝者個人名義持有、或以分權共有(tenants in common)方式持有的房地產,出售或過戶前必須先取得法院授權。
- 以聯權共有(joint tenants)方式持有的房產和聯名銀行賬戶,通常自動歸在世的共有人所有,這部分資產不需要遺囑認證。
- 金額較小的銀行存款和股票,有關機構可能無需遺囑認證便會放款。每家銀行或登記機構自行設定上限,可能要求提供死亡證明、遺囑副本和賠償保證書。
設有有效受益人提名的退休金(superannuation)和人壽保險,也可能在遺產以外直接支付。實際做法是儘早逐一聯繫各資產持有機構,詢問他們的要求。
新州遺囑認證流程
自2023年8月1日起,新州大部分無爭議的遺囑認證申請都必須通過新州網上登記系統(NSW Online Registry)準備和遞交。主要步驟如下:
- 找到遺囑原件及任何遺囑附錄(codicil)。法院會保留原件,所以先複印。不要釘訂書釘、拆訂書釘或在上面書寫。
- 取得死亡證明原件,申請時需要用到。
- 整理資產和負債。申請須附上財產清單(UCPR Form 117),列明逝者的資產。
- 在網上登記系統註冊,按系統提問填寫逝者、遺囑、受益人和執行人的資料。系統會生成認證傳票(Form 111)、認證書草稿(Form 112)、財產清單(Form 117)和執行人宣誓書(Form 118)。
- 刊登擬申請公告(notice of intended application)。新州法律規定,遞交申請前至少須有14天的公告期。公告按規定格式在網上登記系統刊登,而非刊登在報紙上。刊登前先查閱現有公告,確認沒有其他人已經申請。
- 簽署文件。執行人須在律師或太平紳士等認可見證人面前簽署宣誓書,並按要求在遺囑原件上籤注。
- 上傳和遞交。在網上上傳文件並繳付申請費,再將遺囑原件及附錄寄交法院登記處,註明案件編號。
- 回覆查詢(requisitions)。如登記處需要更多資料,會以電郵發出查詢,未回覆前不會發出認證。
- 取得認證。認證以電子方式發出,一般不需要出庭。
新州遺囑認證需要多長時間?
有幾個時間點需要留意:
- 逝世後六個月內:申請應在逝世後六個月內遞交。逾期的話,執行人須在宣誓書中解釋延誤原因。
- 公告刊登後至少14天:擬申請公告刊登滿14天后,才能遞交認證傳票。
- 登記處處理時間:處理時間每週不同,最高法院網站會公佈最新情況。2026年10月中旬,登記處正在審理大約三至四周前遞交的簡單認證申請;遺產管理書則慢得多。如有查詢,時間會更長。
- 分配遺產之前:一般建議執行人在逝世後至少六個月才分配遺產。符合資格的家人可在逝世後12個月內提出家庭供養申索(family provision claim)。執行人也可在網上登記系統刊登擬分配遺產公告(notice of intended distribution),給予債權人和申索人30天時間提出主張,有助保護執行人免受日後的申索。
整體而言,一宗簡單的新州遺產,從逝世到最終分配,往往需要數個月至一年。如需出售房產、涉及海外資產或家人之間有分歧,通常需要更長時間。
身在海外的遺囑執行人
執行人不必住在澳洲,也可以在新州申請遺囑認證,但距離會帶來一些實際步驟:
- 在海外簽署宣誓書:執行人宣誓書須在當地獲授權監誓的人士面前宣誓或確認,通常是公證人或澳洲領事官員,之後連同原件寄回澳洲。
- 共同執行人:如有幾位執行人,其中一人在海外或無法聯絡,其他執行人可提供相關證據後申請,併為缺席的執行人保留日後申請的權利。
- 受權人:如受益人住在新州以外,法院可將遺產管理權授予該受益人的受權人(attorney)。至於受權人能否代海外執行人辦理,要視具體情況而定,開始前值得先確認。
- 海外認證:新州只會對其他澳洲州份或”英聯邦王國”(Commonwealth realm)國家(如英國、新西蘭)的認證進行重新蓋印(reseal)。法院已表明,香港、印度、巴基斯坦、斯里蘭卡、斐濟、馬耳他、南非和愛爾蘭近年發出的認證不能重新蓋印。這些地方,以及新加坡、馬來西亞或中國內地等國家的情況,一般都須在新州重新申請認證。
- 非英文遺囑:以中文或其他語言寫成的遺囑,需要正式翻譯及相關證明文件,會多花一些時間。
有些執行人在海外無法處理整個程序,會選擇放棄擔任執行人(renounce),或委託澳洲律師代為辦理申請。這些選擇各有後果,宜先諮詢意見。
新州遺囑執行人實用清單
- 妥善保管遺囑原件,並取得多份死亡證明核證副本。
- 列出所有新州資產及其持有方式:個人名義、聯權共有或分權共有。
- 聯繫每家銀行、退休金基金和股票登記機構,詢問是否需要遺囑認證。
- 查閱網上公告,確認沒有其他人已經申請。
- 記下六個月遞交期限、14天公告期和12個月家庭供養申索期限。
- 在等待認證期間,繼續繳付房產的市政費、業主立案法團費用和保險。
- 如身在海外,及早安排公證人或領事館為簽署作見證。
- 記錄代表遺產收取和支付的每一筆款項。
- 如需出售房產,請留意澳洲資本利得稅規則將於2027年7月1日起改變,就出售時間尋求稅務意見。
常見問題
新州遺囑認證要多久?
14天公告期屆滿並遞交申請後,簡單的申請通常數週內便會處理,但登記處的處理時間時有變動,並會在網上公佈。如有查詢、文件不齊全或遺囑有瑕疵,可能會延長數週至數月。遺產一般在逝世後六個月之後才分配。
新州一定要申請遺囑認證嗎?
不一定。如果所有資產都是聯名持有,或金額小到銀行或登記機構願意直接放款,可能就不需要。但以逝者個人名義或分權共有方式持有的房地產,必須取得法院授權。
我住在海外,可以申請新州遺囑認證嗎?
可以。即使住在海外,您仍可作為申請人,但宣誓書須在當地獲授權人士面前宣誓,原件也須寄到法院登記處。許多海外執行人會委託澳洲律師代為辦理遞交手續。
香港或新加坡的遺囑認證可以在新州使用嗎?
一般不能直接使用。新州只對澳洲各州及英聯邦王國國家的認證重新蓋印,而法院已表明香港近年的認證不能重新蓋印。通常須在新州重新申請,並以海外認證及遺囑的核證副本(exemplification)作為依據。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可以如何協助
我們為身在澳洲和海外的執行人準備及遞交新州遺囑認證申請,包括遺囑以中文寫成、逝者在多個國家擁有資產,或執行人需要在海外辦理文件見證的個案。我們與新加坡、馬來西亞、香港、中國內地等地的當地律師合作,使澳洲的認證與海外程序互相配合;本所的公證人亦可協助處理需要在澳洲境外使用的文件。我們以英語、普通話和粵語提供意見,讓每位家人都清楚瞭解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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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智勳,律師及調解員,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墨爾本)。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