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來自新加坡、香港、臺灣、馬來西亞和中國大陸的家庭,在考慮移居澳大利亞之前多年就已購買了人壽保險。其中有些是單純的定期壽險,但更多是儲蓄型、分紅型、兩全(儲蓄壽險)、投資連結或萬能壽險——這些產品與其說是保險,不如說是積累和持有財富的工具。
在海外居住期間,這些保單的稅務處理通常由居住國決定。一旦成為澳大利亞稅務居民,澳大利亞一般會對您的全球收入徵稅。屆時,從海外保單取得的紅利、退保金、提取款項及其他金額,都可能需要按照澳大利亞稅法加以考慮。決定在抵澳之前還是之後作出,可能產生實際差別。
“保險”並不都一樣
不妨先將保單大致分為兩類:
- 純保障型保單——定期壽險、重疾險、完全永久殘疾險或收入保障險,只有在發生保險事故時才賠付,通常幾乎沒有現金價值。
- 儲蓄及投資型保單——兩全險、帶紅利的終身壽險、分紅保單、投資連結保單和萬能壽險,會隨時間累積現金價值或退保價值。
引發澳大利亞稅務問題的主要是第二類,因為這類保單在退保、滿期或部分提取時可能產生收益。
合資格壽險保單的“十年規則”
澳大利亞對某些人壽保單的紅利早有專門規定,載於《1936年所得稅評估法》(Income Tax Assessment Act 1936)第26AH條。概括而言,對於“合資格保單”(eligible policy):
- 如在首八年內退保、滿期或以其他方式終止,所得紅利一般須全額計入應稅收入;
- 在第九年,一般計入紅利的三分之二;
- 在第十年,一般計入三分之一;
- 滿十年後,根據這些規則,紅利一般無需課稅。
在計入應稅收入的情況下,有時可能享有一定的稅收抵免。此外還有一項重要的反避稅安排:如某一年度繳付的保費超過上一年度保費的125%,十年期限可能實際上重新起算。因此,對現有保單大額追加保費,可能令“時鐘”歸零。
因身故,或因殘疾、受傷或疾病而支付的款項,一般與退保或滿期時取得的紅利作不同處理。
您的海外保單是否真正符合條件?
這是關鍵問題。十年規則適用於真正的人壽保險保單。部分在海外以“保險”名義銷售的產品,只是在實質為投資組合的產品外面包了一層很薄的壽險保障。視產品結構而定,澳大利亞稅務局(ATO)可能將其視為投資,在某些情況下甚至視為類似海外信託的安排,而非人壽保險。如屬此類,保單內部的收益和您提取的款項可能適用不同規則。
某一保單是否符合條件,取決於保單條款、保險公司、現金價值的計算方式以及您所擁有的控制權。僅憑產品宣傳冊無法判斷,必須尋求針對性的稅務意見。
提取、保單貸款與更改保單持有人
即使保單屬於真正的人壽保單,以下交易也可能引發問題:
- 部分提取或部分退保,可能被視為取得紅利或收益。
- 保單貸款是海外保險公司常見的安排。貸款如何處理,以及日後以退保價值抵銷貸款時會產生什麼後果,都需要弄清楚。
- 更改保單持有人——例如將保單從父母轉給居住在澳大利亞的成年子女——可能在兩個國家都帶來稅務和遺產規劃方面的後果。
- 主要為避稅而設計的安排,可能觸發澳大利亞的一般反避稅規則。任何重組都應具備真實的商業和家庭理由,並妥善留存文件。
身故賠償與收入保障
因身故而支付給原受益人或保單持有人的人壽保險賠償金,在澳大利亞一般不徵稅。相反,收入保障金一般用於替代收入,通常需要課稅。一次性殘疾賠償和重疾賠償通常又另作處理。請核對保單下每項給付的具體性質。
澳洲稅務局可能早已知情
許多海外保險公司屬於“共同申報準則”(CRS)下的申報金融機構。一旦您被登記為澳大利亞稅務居民,有現金價值保單的相關信息可能會交換給澳大利亞稅務局。家庭應當假定海外保單是“看得見”的,並據此進行規劃。
抵澳之前先行檢視
檢視海外保單的最佳時機,是在成為澳大利亞稅務居民之前。實用的檢視工作可包括:
- 列出每份保單的持有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和生效日期;
- 整理每期已繳保費的記錄,包括日期和幣種;
- 取得最新的退保價值和紅利結算單;
- 區分哪些是純保障型,哪些是儲蓄或投資型;
- 與稅務顧問商討,在成為稅務居民之前,每份保單是保留、退保、重組,還是停止追加保費;
- 留意匯率問題,因為相關金額一般需要以澳元計算。
綜合假設案例:一個香港家庭
以下為匿名綜合示例,並非真實家庭。梁先生和梁太太持有三份香港保單:一份定期壽險,一份六年前開始的分紅兩全險,以及一份兩年前以大額躉繳保費購買的投資連結保單。他們計劃明年持永久簽證移居墨爾本。
經檢視,定期壽險基本不存在問題。兩全險仍在首八年內,如果屬於合資格保單,抵澳後退保可能產生應稅金額。投資連結保單主要持有基金單位,壽險保障有限,其定性需要審慎的意見。他們原本還打算為兩全險大額追加保費——這可能令十年期限重新起算。在稅務顧問的協助下,他們在移居前就每份保單作出決定,並完整記錄成為稅務居民當日的保費和保單價值。
細讀條款
部分在海外銷售的產品,前期和持續收費偏高,設有退保費用,信息披露也有限。在作出稅務決定之前,請確保您清楚自己實際將獲得什麼——保證部分與非保證部分、各項收費,以及提前退保的罰則。
常見問題
移居澳大利亞之前,必須退掉海外保單嗎?
不必。許多家庭會保留保單。關鍵在於瞭解成為稅務居民後每份保單可能如何處理,並在註冊稅務代理人或稅務顧問的意見下,最好在抵澳前,作出深思熟慮的決定。
如果保單已超過十年,是否一切都免稅?
未必。十年規則一般只適用於合資格的人壽保險保單,大額增加保費可能令期限重新起算。如果該產品實質上是投資外殼,則無論持有多久,都可能適用不同規則。
子女從我的保單領取身故賠償金,需要繳稅嗎?
因身故支付給原受益人的人壽保險賠償金,在澳大利亞一般不徵稅。不過,仍應同時核查遺產規劃安排、保單持有人身份,以及保險公司所在國家的相關規定。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如何協助您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為澳大利亞各地的家庭、受託人和受益人就跨境財富的法律問題提供意見,包括海外保單如何與遺囑、信託及家庭安排相互配合。我們是律師而非稅務代理人:我們與您的註冊稅務代理人或稅務顧問、以及海外當地律師協同合作,確保法律與稅務意見相互銜接。我們可以使用英語、普通話和粵語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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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智勳,律師及調解員,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墨爾本)。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