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伴侶、子女及父母簽證外,澳洲另設三類“其他家庭”簽證,可讓已在澳洲境內的人士由親屬擔保申請永久居留:剩餘親屬簽證(835類別)、老年受養親屬簽證(838類別)及照顧者簽證(836類別)。這些簽證目前仍然開放,但每年名額有限,並實行排隊制度,需求遠超名額,等候時間可能非常長。申請人在遞交前,應確認自己確實符合嚴格的關係及依賴條件,並妥善安排在等候期間的簽證狀態。
法律框架
上述簽證依據《1958年移民法》(Migration Act 1958 (Cth))及《1994年移民條例》(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 (Cth))附表2的相關規定設立。部長可依據該法第85條設定名額上限;名額用盡的申請須排隊至往後的計劃年度。三類簽證均有對應的境外類別(115、114及116類別)。
擔保人的基本要求
- 須為澳洲公民、永久居民或符合條件的新西蘭公民;
- 一般須已在澳洲定居一段合理時間;
- 須為申請人的指定親屬,或在部分情況下為該親屬的配偶或伴侶;
- 須承諾在申請人抵澳初期提供協助,部分類別亦須安排擔保保證(Assurance of Support)。
各類簽證的主要條件
剩餘親屬簽證(835類別)
申請人連同其伴侶,在澳洲境外不得有任何近親(父母、兄弟姊妹、子女及其伴侶,包括繼親關係),而所有近親均為澳洲公民、永久居民或符合條件的新西蘭公民並通常居於澳洲。任何一名近親居於海外,即不符合條件。
老年受養親屬簽證(838類別)
申請人須單身、喪偶、離婚或分居,年齡達到澳洲養老金領取年齡,並在申請前已在經濟上依賴擔保親屬一段合理期間,而非僅在申請前短暫依賴。
照顧者簽證(836類別)
申請人須前來照顧在澳洲患有長期醫療狀況的親屬或其家庭成員,且該照顧需求須經內政部指定的醫療評估確認,並須證明無法在澳洲合理地從其他親屬或社區服務取得所需協助。
境內申請須注意的事項
- 遞交時須持有有效的實質簽證,部分簽證附有“不得在澳洲再申請”條件(例如8503條件),會令境內申請無法遞交;
- 遞交後一般可獲過橋簽證,但出境須另行申請出入境過橋簽證,並注意回程安排;
- 等候期間家庭情況如有變化(例如親屬移居海外、婚姻狀況改變),可能影響資格,須如實通知內政部。
常見誤區
- 未將繼兄弟姊妹或居於海外的近親計算在內;
- 依賴關係證據不足,例如只有零星匯款記錄;
- 照顧需求的醫療證據不完整;
- 未預計排隊時間,未就長期簽證狀態作出安排。
通常需要的文件
- 擔保人的身份、公民或永久居留及居住證明;
- 出生證明、戶籍資料等關係證明,並附認可翻譯;
- 所有近親的居住地證明(剩餘親屬簽證);
- 經濟依賴證明,例如長期轉賬記錄及生活費用安排(老年受養親屬簽證);
- 受照顧者的醫療報告(照顧者簽證)。
我們如何協助
本所兩位律師為維多利亞州律師協會認證的移民法專科律師(Accredited Specialists in Immigration Law, Law Institute of Victoria)。我們可審查家庭結構及依賴關係是否符合條件,評估其他可能更合適的簽證途徑,準備申請及證據,並就等候期間的過橋簽證及出境安排提供意見。更多資訊請參閱澳洲移民法律服務。
常見問題
剩餘親屬簽證(835類別)的申請條件是什麼?
申請人連同其伴侶在澳洲境外不得有任何近親,即父母、兄弟姊妹、子女及其伴侶(包括繼親關係)均須為澳洲公民、永久居民或符合條件的新西蘭公民,並通常居於澳洲。只要有一名近親居於海外,即不符合條件。擔保人須為申請人的指定親屬,並已在澳洲定居一段合理時間。
老年受養親屬簽證(838類別)有什麼要求?
申請人須單身、喪偶、離婚或分居,年齡達到澳洲養老金領取年齡,並須在申請前已在經濟上依賴擔保親屬一段合理期間,而非僅在申請前短暫依賴。只有零星匯款記錄通常不足以證明依賴關係,應準備長期轉賬記錄及生活費用安排等證據。
照顧者簽證(836類別)需要什麼證明?
申請人須前來照顧在澳洲患有長期醫療狀況的親屬或其家庭成員,該照顧需求須經內政部指定的醫療評估確認,並須證明無法在澳洲合理地從其他親屬或社區服務取得所需協助。醫療證據不完整是常見的問題。
在等候其他家庭簽證期間可以留在澳洲嗎?
境內遞交申請後一般可獲發過橋簽證,讓申請人在排隊期間合法留在澳洲;但出境須另行申請出入境過橋簽證。遞交時須持有有效的實質簽證,若現有簽證附有8503“不得在澳洲再申請”條件,則無法在境內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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