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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籤後向行政複審法庭(ART)申請複審:可複審的決定、期限與費用規則

  • 5 月 20, 2024

Home » 澳洲法律解讀 » 移民法 » 拒籤後向行政複審法庭(ART)申請複審:可複審的決定、期限與費用規則

簽證被拒或被取消後,如決定書註明可申請複審,申請人一般可在法定期限內向行政複審法庭(Administrative Review Tribunal,ART)申請對決定進行全面的重新審理。ART於2024年10月14日取代原行政上訴法庭(AAT),依據《2024年行政複審法庭法》(Administrative Review Tribunal Act 2024 (Cth))及《1958年移民法》(Migration Act 1958 (Cth))運作。是否值得申請複審,取決於決定類別、拒籤理由能否以新證據解決、期限是否仍然有效,以及所涉費用。本文說明哪些決定可以複審、申請期限、費用安排的基本規則,以及準備複審時應注意的事項。

行政複審法庭(ART)簽證複審

哪些決定可以向ART申請複審

一般移民決定

多數在澳境內作出的拒籤或取消簽證決定、拒絕提名的決定,以及拒絕或取消擔保人資格的決定,均可申請複審。部分境外簽證申請,在有澳洲擔保人或親屬的情況下也可複審。決定書會註明當事人是否享有複審權利、由誰提出申請及期限。

保護簽證決定

內政部拒絕或取消保護簽證的決定,一般可向ART申請複審。

品格相關決定

依據《1958年移民法》第501條以品格理由拒絕或取消簽證的決定(由部長授權的官員作出時),可以申請複審。需要特別注意第501CA條的作用:簽證因第501(3A)條被強制取消後,該強制取消本身不能複審,當事人可依第501CA條請求部長撤銷該強制取消決定;如部長授權的官員決定不予撤銷,當事人可就該”不予撤銷”的決定向ART申請複審。刑事指控往往直接影響簽證,詳見刑事案件與簽證。

不能複審的決定

  • 由部長本人親自作出的決定,例如依第501A條或第501BA條作出的決定;
  • 依第501(3A)條作出的強制取消決定本身;
  • 基於澳洲安全情報組織(ASIO)不利評估而作出的決定;
  • 多數沒有澳洲擔保人或親屬的境外簽證決定。

申請期限

複審期限由法律規定,一般自當事人收到決定通知後起算,ART通常沒有權力延長。境內一般移民決定的期限多為28天;品格相關決定,以及第501CA條下不予撤銷的決定,如當事人身在澳洲,期限僅為9天;身處移民拘留的申請人,期限亦較短。由於計算方式取決於通知的送達方式,收到決定後應立即核對決定書所註明的期限。如在簽證取消前收到意向通知,可參閱簽證取消意向通知(NOICC)的回覆要點。

費用安排的基本規則

ART的申請費由法規訂定,一般每年7月1日調整,申請前應以ART官方網站公佈的標準為準。主要規則包括:

  • 一般移民決定的複審,須在期限內繳付申請費;如繳費會造成嚴重經濟困難,可在期限內申請減免一半費用,並須提供證明。
  • 如ART撤銷原決定或將案件發回重審,一般可獲退還部分已繳費用;申請被認定為無效的,費用一般全數退還。
  • 保護簽證決定的複審在申請時無須繳費,但如複審結果不利,申請人須在規定期限內繳付複審後費用。
  • 品格相關決定的複審另有收費及減免規則。

此外,申請人還須考慮法律代理、翻譯及取得新證據所需的開支。

複審的實際程序

  1. 在期限內通過ART網站遞交申請,附上決定書副本並繳付或申請減免費用;
  2. ART確認收件,並向內政部索取案卷;
  3. 申請人提交書面陳述及補充證據,針對原決定的每一項拒籤理由作出回應;
  4. 出席聆訊,由成員聽取申請人及證人的陳述,必要時安排傳譯;
  5. ART作出決定:維持、撤銷、更改原決定,或將案件發回內政部重審。

對ART決定不服的,只能就法律錯誤向聯邦巡迴及家庭法院申請司法審查,法院不會重新評估事實。

常見問題與誤區

  • 以為可以在複審階段再慢慢準備材料。ART可能在較短時間內安排聆訊,證據應儘早整理。
  • 只重複原申請的內容。複審的關鍵在於回應原決定的具體理由,並提出新的證據或法律論點。
  • 複審期間離境。部分簽證的複審要求申請人身在澳洲,離境可能影響複審資格。
  • 忽略其他選擇。有時重新遞交另一類簽證申請更為合適,但須先確認是否受到不得再申請的限制,詳見簽證被拒後的處理與再申請限制。

需要準備的文件

  • 原決定書及決定理由全文;
  • 原簽證申請的全部材料及與內政部的往來通信;
  • 針對拒籤理由的新證據,例如關係證明、僱主文件、職業評估、醫療或品格資料;
  • 非英文文件的認證翻譯;
  • 如申請費用減免,須提供收入、資產及開支證明。

我們如何協助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處理簽證拒籤、取消簽證及ART複審事務。本所有兩位律師為 Accredited Specialists in Immigration Law (Law Institute of Victoria)。我們可以審閱決定書、評估複審的理據及其他途徑,在期限內遞交申請,準備書面陳述及證據,並代表當事人出席ART聆訊。詳情請參閱本所的ART移民上訴法律服務及澳洲移民法律服務。

常見問題

簽證被拒後,都可以向ART申請複審嗎?

不一定。ART可以審查多數拒籤或取消簽證、拒絕提名以及拒絕或取消擔保人資格的決定,但部長本人親自作出的決定、依第501(3A)條作出的強制取消決定本身,以及多數沒有澳洲擔保人的境外簽證決定,均不能複審。決定書會註明是否有複審權利及期限。

ART申請費可以減免或退還嗎?

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如繳費會造成嚴重經濟困難,可在期限內申請減免一半的申請費;ART撤銷原決定或將案件發回重審時,一般可退還部分費用;申請被認定為無效的,費用一般全數退還。費用標準每年調整,應以ART官方網站公佈的為準。

保護簽證決定的複審需要先付費嗎?

不需要。保護簽證決定的複審在申請時無須繳付申請費,但如複審結果不利,申請人須在規定期限內繳付複審後費用。由於ART的收費一般每年調整,申請前應查閱ART官方網站公佈的最新標準,或向律師確認。

申請ART複審有時間限制嗎?

有,而且期限非常嚴格,ART通常無權延長。境內一般移民決定的期限多為28天;品格相關決定及第501CA條下不予撤銷的決定,如當事人身在澳洲,期限僅為9天。收到決定後應立即核對決定書註明的期限,並儘快尋求法律意見。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成立於1990年,位於墨爾本,以普通話、粵語及英語為澳洲及海外客戶提供法律服務。如需安排保密諮詢,請致電 +61 3 9602 3988 或電郵 chuatan@tpg.com.au。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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