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新加坡、馬來西亞和印尼家庭送子女到澳洲留學。其中不少人留了下來,結婚或建立事實伴侶關係,也有一些人後來分手。
一旦分手,澳洲家事法對家族財富的觸及範圍,往往遠超父母及其顧問的預期。
澳洲法院的管轄能延伸多遠
全球財產。澳洲法院一旦取得管轄權,就會考慮雙方的所有財產,不論位於何處。
繼承人控制的信託。如果一方實際控制某個全權信託,例如同時擔任受託人和委任人,即使信託從未作出分配,法院也可以把信託資產視為該方的財產。
繼承人不控制的信託。在父母信託中的權益,常被視為一項“財務資源”。它不會被直接分割,但可能使其餘財產的分配向另一方傾斜。
第三方。在某些情況下,法院可以作出約束第三方(包括受託人和公司)的命令。家庭成員和受託人可能被加入訴訟,並被要求提交文件。
贈與和借款。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除非有清楚的借款文件,否則通常會被視為受款一方的貢獻;即使有借款文件,其處理方式也並不確定。
事實伴侶關係一般在同居滿兩年後即可產生財產分割請求;如有子女,則可能更早。
家事法的財產條文在2025年作出重大修訂,新增了經濟暴力與家庭暴力、子女住房需要等考量因素。過往的意見應按現行法律重新核實。
提前保護家族財富
有約束力的財務協議。雙方可在關係開始前、存續期間或分手後,約定財產如何分割。協議只有在雙方各自獲得獨立法律意見、並符合嚴格形式要求時才具約束力。訂立不當的協議可能被撤銷,因此必須審慎起草、把握時機——應在婚禮前很早就辦,而不是婚禮前一週。
家族信託的控制條款。繼承人結婚或移居澳洲時,應考慮由誰擔任委任人和受託人。分手後才更改控制權,本身就可能受到質疑。
書面借款。父母出資購房時,一份妥善書面記錄、理想情況下附有擔保的借款安排,比非正式贈與更能保障家族。
分開持有。將繼承所得及家族資產,與夫妻共同累積的資產分開持有。
澳洲遺囑。考慮留給繼承人的遺產以何種方式持有,例如通過遺囑信託(testamentary trust)。
分手發生時
跨境分手涉及在哪裡進行程序的問題:在澳洲、新加坡還是其他地方。及早行動、但在取得意見後再行動,至關重要。
許多此類糾紛最適合通過調解或仲裁解決,這兩種方式均屬保密,並可一次處理位於多個國家的資產。我是家庭糾紛調解員及家事法仲裁員,以英語及普通話進行調解。
對受託人和家族辦公室而言,當務之急是保存文件,避免作出異常的分配或重組,並在回應任何資料要求前先取得意見。
轉介案件。如需就保護家族在澳洲的風險敞口取得保密意見,或在澳洲的繼承人正面臨分手,歡迎聯繫蔡智勳。
本文僅為一般資料,並非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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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智勳,律師及調解員,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墨爾本。本文僅為一般資料,並非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