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在澳洲的華人和亞裔家庭,仍然在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或中國大陸持有銀行或投資賬戶。有些賬戶是移民前開設的,有些屬於家族公司或信託,也有些與海外父母共同持有。很多人以為,錢放在海外,就只是海外的事。
這種想法已經不再成立。根據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簡稱CRS),超過一百個國家和地區的銀行及金融機構都會收集客戶的稅務居民身份,並把外國稅務居民持有的賬戶資料申報給當地稅務機關,再由當地稅務機關轉交給客戶所屬國家。本文說明哪些資料會被申報、信託如何處理,以及資料不齊全的家庭應該怎麼做。
什麼是CRS共同申報準則?
CRS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制定的標準,用於各國稅務機關之間自動交換金融賬戶資料。參與國要求本國金融機構識別賬戶持有人的稅務居民身份,對某些實體還要識別其背後的控制人。屬於其他參與國稅務居民的賬戶,每年都會申報給當地稅務機關,再交換給對方國家。
在澳洲,相關規定載於稅務徵管法律,自2017年7月1日起適用於澳洲金融機構。澳洲稅務局(ATO)在2018年9月收到第一批海外賬戶資料。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尼和中國大陸都已參與CRS,香港從2018年起已與澳洲及中國大陸交換資料。
會申報哪些資料?
對每一個須申報賬戶,金融機構一般會申報:
- 賬戶持有人的姓名、地址、稅務居民所在國家或地區,以及稅務編號;
- 個人的出生日期;
- 賬號,以及年底的結餘或價值(或賬戶已關閉的事實);
- 存款賬戶所得的利息;
- 託管及投資賬戶的股息、其他收入,以及出售或贖回金融資產的總收入。
這些資料來自客戶開戶或情況變化時簽署的自我證明表格(self-certification)。如果在表格上填寫不準確的稅務居民身份,本身就會帶來問題。
信託、公司及其他實體如何申報
實體會按其活動性質分別處理。大致來說:
- 主要持有金融投資並由專業機構管理的信託或公司,本身可能就是金融機構,須自行申報,包括其受益人和設立人的資料。
- 被動型的信託或公司(例如只持有銀行賬戶和投資,沒有專業管理,也沒有經營實際業務),通常被視為“消極非金融實體”(passive NFE)。銀行會穿透該實體,申報其控制人(controlling persons)的資料,只要這些人是其他國家的稅務居民。
就信託而言,控制人包括設立人(settlor)、受託人(trustee)、保護人(protector,如有)、受益人或受益人類別,以及其他對信託行使最終實際控制的人。根據OECD的指引,如果信託本身是金融機構,全權受益人一般在收到分配的年度才會被申報,而享有固定權益的受益人則每年申報。
對家庭來說,重點是:把海外賬戶放在公司或信託名下,並不能使它脫離CRS。結構背後的人,往往會被具名申報。
持有香港、新加坡或馬來西亞賬戶的澳洲居民
澳洲稅務居民必須在澳洲報稅表中申報全球收入,包括香港存款賬戶的利息、通過新加坡券商持有股票的股息,以及來自馬來西亞的租金或利息。已在海外繳納的稅款可能可以申請外國所得稅抵免(foreign income tax offset),但收入本身仍須申報。
當香港、新加坡或馬來西亞的銀行申報澳洲居民持有的賬戶時,澳洲稅務局會收到結餘和收入數字,並可以與納稅人申報的內容比對。澳洲稅務局表示,這些資料有助於確保持有海外賬戶的澳洲居民遵守稅法,並提醒納稅人申報所有海外收入和海外資產。如有差異,可能會收到信件、被審查或審計,並須繳納罰款和利息。
屬於中國大陸稅務居民的家人
許多家庭的父母或兄弟姐妹住在中國大陸,並在香港持有賬戶。根據中國個人所得稅法,在中國有住所,或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居住滿183天的個人,屬於居民個人,須就境內和境外所得納稅,包括境外利息、股息以及出售境外股票的收益。
中國從眾多國家和地區接收CRS資料。自2025年以來,多個省份的稅務機關公開提醒居民自查以前年度的境外所得並更正申報,也公佈了補稅的案例。概括而言,家庭應預期中國大陸居民在香港持有的賬戶,對內地稅務機關是可見的。
因此,父母從香港賬戶贈與或借出的資金,可能在兩國引起關於資金來源及是否已納稅的疑問。中國的具體處理取決於當地規定和實際做法,受影響的人應諮詢合資格的中國稅務顧問。
在澳洲主動披露
如果以前年度的澳洲報稅表漏報了海外收入,澳洲稅務局允許納稅人主動披露(voluntary disclosure)。一般原則是:在澳洲稅務局通知審查之前主動披露,罰款的減免幅度會大得多;審計或審查開始後再披露,仍可能減輕罰款,但幅度較小。在某些情況下,利息也可能獲得減免。主動披露並不需要承認責任。
披露內容必須準確完整。準備不足或只披露一部分,可能比不披露帶來更多問題,因此通常應與稅務顧問一起準備,計算每一年度的正確金額。
家庭可以採取的實際步驟
- 列出所有賬戶。包括每位家庭成員名下的賬戶、聯名賬戶、家族公司和信託的賬戶,以及您作為授權簽署人或控制人的賬戶。
- 檢查自我證明表格。確保每家銀行都有您目前的地址和正確的稅務居民身份。移民、迴流或居民身份改變時,應更新表格。
- 檢查您的結構。對任何海外信託或公司,弄清設立人、受託人、保護人和受益人是誰,以及銀行可能會申報誰。
- 把賬戶與報稅表對照。比較每個賬戶的收入與在澳洲申報的內容;海外家人則對照其所在國家的申報。
- 保留資金來源記錄。來自海外的贈與、借款和遺產,應保留銀行記錄及書面的借款或贈與文件。這些對稅務、家事法和遺產問題都很重要。
- 發現遺漏應儘早處理。如果以前的收入未申報,應在澳洲稅務局聯繫您之前,與稅務顧問商量主動披露。
常見問題
澳洲稅務局知道我的海外銀行賬戶嗎?
如果賬戶所在的金融機構位於CRS參與地區,而銀行把您登記為澳洲稅務居民,賬戶資料、結餘和收入一般每年都會申報給澳洲稅務局。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尼和中國大陸都已參與。
家族信託會被CRS申報嗎?
通常會。視乎信託的活動,它要麼本身是須申報的金融機構,要麼被視為被動實體,由銀行申報信託的控制人,包括設立人、受託人、保護人和受益人。
香港賬戶的利息需要在澳洲報稅嗎?
如果您是澳洲稅務居民,需要。澳洲稅務居民須就全球收入納稅,包括海外利息、股息和收益,即使錢一直留在海外。
以前年度忘了申報海外收入怎麼辦?
您可以修改報稅表或主動披露。在澳洲稅務局通知審查或審計之前主動披露,罰款減免通常最多,所以值得儘快在稅務顧問協助下處理。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可以如何協助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協助在澳洲和亞洲都有資產的家庭,理清信託、公司和海外賬戶之間的關係,以及CRS申報可能暴露的記錄或遺產規劃漏洞。蔡智勳律師受過會計訓練,會與家庭的會計師和稅務顧問合作;如需當地法律意見,我們也與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和中國大陸的當地律師合作。我們可以審閱信託契約和結構,擬定能處理海外賬戶的遺囑和遺產規劃,為海外家人的贈與和借款製作文件,並安排在海外使用的公證文件。我們以英語、普通話和粵語提供諮詢,並建議任何披露或稅務立場都應由各國合資格的稅務顧問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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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慶偉律師事務所為家庭、遺囑執行人、受託人及其專業顧問,就澳洲及跨境的遺產規劃、遺產管理和遺產糾紛提供法律服務。如需安排保密諮詢,請致電墨爾本辦公室 +61 3 9602 3988,或通過下方表格提交諮詢。我們可使用普通話、粵語及英語提供服務。
蔡智勳,律師及調解員,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墨爾本)。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