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住在布里斯班,一個兒子在悉尼,女兒在墨爾本,還有一個孩子在新加坡工作。媽媽多年前簽過一份“授權書”,可是沒有人確定它涵蓋什麼、在別的州是否有效,或者她生病時誰有權與醫生溝通。
澳洲沒有統一的全國制度。每個州和領地都有自己的法律、表格,往往連名稱也不一樣。
本指南介紹澳洲各州授權書及相關文件的名稱、跨州承認的一般原則,以及家人分散在不同州或國家時可以怎麼做(截至2026年10月)。
三類決定,三類文件
大多數家庭需要處理三方面:
- 財務和法律決定:通常使用持久授權書(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在當事人失去行為能力後仍然有效。
- 個人生活和醫療決定:有些州把這部分納入持久授權書;有些州則需另行委任持久監護人(enduring guardian)或決策人。
- 當事人本人對未來醫療的指示:即預先醫療指示(advance care directive)或當地的同類文件。
各州文件名稱
新南威爾士州
根據《2003年授權書法》(Powers of Attorney Act 2003 (NSW))訂立的持久授權書,涵蓋財務和法律事務。醫療和生活決定由根據《1987年監護法》(Guardianship Act 1987 (NSW))委任的持久監護人作出。新州沒有關於預先醫療指示的成文法,書面的預先醫療指示依據普通法(common law)運作,新州衛生部(NSW Health)提供參考表格。如受託人需要處理土地,授權書必須在新州土地登記服務處(NSW Land Registry Services)登記。
維多利亞州
根據《2014年授權書法》(Powers of Attorney Act 2014 (Vic))訂立的持久授權書,可以涵蓋財務事務、個人事務或兩者。維州還有支持性受託人(supportive attorney)的委任,協助當事人自己作決定。醫療決定由《2016年醫療規劃與決定法》(Medical Treatment Planning and Decisions Act 2016 (Vic))規管:當事人可以委任醫療決策人(medical treatment decision maker),並訂立包含指令性指示和/或價值觀指示的預先醫療指示。
昆士蘭州
根據《1998年授權書法》(Powers of Attorney Act 1998 (Qld))訂立的持久授權書,可以涵蓋財務事務和包括醫療在內的個人事務。同一部法律還規定了預先健康指示(advance health directive),這是昆州唯一的法定預先醫療指示。
西澳大利亞州
根據《1990年監護與管理法》(Guardianship and Administration Act 1990 (WA)),有三份獨立文件:處理財務和財產的持久授權書、處理個人生活和治療決定的持久監護權書(enduring power of guardianship),以及記錄當事人本人治療決定的預先健康指示(advance health directive)。
南澳大利亞州
根據《1984年授權及代理法》(Powers of Attorney and Agency Act 1984 (SA))訂立的持久授權書只涵蓋財務事務。醫療、居所和個人事務由《2013年預先醫療指示法》(Advance Care Directives Act 2013 (SA))下的預先醫療指示處理,該文件還可以委任一名或多名替代決策人(substitute decision-maker)。2014年7月1日之前訂立的持久監護、醫療授權書和預先指示,現均視為預先醫療指示。
塔斯馬尼亞州
塔州的持久授權書涵蓋財務和法律事務,必須先在土地產權辦公室(Land Titles Office)登記後才能使用。個人生活決定由持久監護人作出,其委任須在塔州民事及行政審裁處(TASCAT)登記。塔州現在也有《1995年監護與管理法》(Guardianship and Administration Act 1995 (Tas))下的法定預先醫療指示。
澳洲首都領地
首都領地的持久授權書可以涵蓋財產和財務、個人照顧、醫療以及醫學研究事務。根據《2006年醫療(健康指示)法》(Medical Treatment (Health Directions) Act 2006 (ACT))訂立的健康指示(health direction),可以記錄拒絕或撤除治療的決定,但不能委任決策人。
北領地
北領地只使用一份文件,即《2013年預先個人規劃法》(Advance Personal Planning Act 2013 (NT))下的預先個人計劃(advance personal plan)。它可以委任決策人(例如一人負責財務、另一人負責其他事務),記錄關於醫療的預先同意決定,並寫下當事人的看法和意願。在北領地,它已取代持久授權書。
一個州訂立的文件,在另一個州是否獲承認?
一般而言,大多數州和領地都有條文承認在澳洲其他地方訂立的持久授權書,但通常只限於本地法律同樣允許授予的權力範圍。例如,新州承認跨州持久授權書,並於2025年修法澄清,不論其他州的同類文件叫什麼名稱都包括在內;昆州的法律也把依據其他州法律訂立的持久授權書,視為依據昆州法律訂立。
但有幾點重要限制:
- 西澳一般要求向州行政審裁處(State Administrative Tribunal)申請,在其他地方訂立的文件才獲承認。
- 塔州要求持久授權書登記後才能使用,並建議在依賴跨州文件之前先徵詢法律意見。
- 預先醫療指示和監護委任的承認規則差異更大。例如,南澳承認其他州的同類指示,但其他地方的規則不盡相同。
- 即使法律承認某份文件,銀行、土地登記處、養老院和醫院仍可能要求額外證明或本地表格。
如父母永久遷往另一個州且仍有行為能力,可考慮在當地重新訂立文件。
在海外使用文件,以及在澳洲使用外國文件
澳洲的授權書在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中國內地或臺灣並不會自動獲得接受,通常需要公證和認證,有時還須另行訂立當地文件。外國授權書在澳洲也可能遇到困難,尤其是涉及土地時。我們另有專文介紹這兩種情況。
家人分居不同州或國家時的實用建議
- 在父母居住的州訂立文件。使用父母居住、也是大部分決定將會作出的那個州的表格。
- 三方面都要涵蓋:財務、個人及醫療決定,以及父母本人的治療意願。
- 考慮受託人住在哪裡。住在海外的受託人可能難以臨時簽署文件、到銀行辦事或到醫院探望。在海外子女之外再委任一名本地受託人,並清楚寫明他們可以各自行事還是必須共同行事,可以避免延誤。
- 按要求登記。在新州,處理土地前須登記;在塔州,授權書須先登記才能使用。
- 備好核證副本,交給受託人、家庭醫生和養老機構。
- 趁行為能力清楚時辦理。一旦失去行為能力就為時已晚,家人可能須向審裁處申請。
- 全家溝通,說明委任了誰、為什麼這樣安排。
常見問題
新州的持久授權書在昆州有效嗎?
一般有效。昆州《1998年授權書法》承認依據其他州法律訂立的持久授權書,視之為依據昆州法律訂立,但須受該法的限制。如果父母已永久遷居昆州,重新訂立一份昆州文件往往更簡單。
預先醫療指示在新州有法律約束力嗎?
新州沒有關於預先醫療指示的成文法,但有行為能力的人自願訂立的有效指示,可以在普通法下具有約束力。指示應清楚、具體,並且出於自願。
持久授權書和持久監護人有什麼不同?
在新州、西澳和塔州等地,持久授權書處理財務和法律事務,持久監護人則處理個人生活和醫療決定。在維州、昆州和首都領地,持久授權書也可以涵蓋個人事務。
父母搬到另一個州,需要重新訂立授權書嗎?
不一定,因為大多數州在一定程度上承認跨州持久授權書。但西澳須向審裁處申請,醫療文件的差異更大,所以最好檢視一次。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可以如何協助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為澳洲各地及海外的家庭辦理持久授權書及相關文件,並協助檢查現有文件在父母現居地是否仍然適用。我們與其他州及海外的當地律師合作,本所的公證人(notary public)可為需要在海外使用的文件辦理公證。如兄弟姐妹對父母的照顧或財務安排意見不一,蔡智勳律師作為國家認可調解員(Nationally Accredited Mediator)、家事糾紛調解執業者(Family Dispute Resolution Practitioner),可以協助家人把問題談開。我們可以用英語、普通話和粵語提供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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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慶偉律師事務所為家庭、遺囑執行人、受託人及其專業顧問,就澳洲及跨境的遺產規劃、遺產管理和遺產糾紛提供法律服務。如需安排保密諮詢,請致電墨爾本辦公室 +61 3 9602 3988,或通過下方表格提交諮詢。我們可使用普通話、粵語及英語提供服務。
蔡智勳,律師及調解員,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墨爾本)。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