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居澳洲前的法律清單:高淨值家庭需要提前規劃的事項

計劃移居澳洲?墨爾本律師梳理簽證路徑、稅務居民身份、海外公司與信託、兩地遺囑、財務協議、FIRB買房和資金入境申報,附12個月實用時間表。

很多家庭把移居澳洲看成“簽證一批,買好機票”的事。但對於在中國內地、香港、臺灣、新加坡、馬來西亞或印尼擁有企業、房產和金融資產的家庭來說,真正決定成本與風險的,往往是落地之前的那幾個月。一旦成為澳洲稅務居民,或者在拿到永居之前就匆忙買房,很多安排就很難再調整。

本文從墨爾本律師的角度,梳理移居前需要處理的主要法律事項。需要特別說明:移居前的稅務結構安排必須由具備資質的會計師或稅務顧問負責,本文只討論法律層面的問題。

一、簽證路徑:先確認哪條路還開著

澳洲的商業移民格局近年變化很大。商業創新與投資簽證項目(Business Innovation and Investment Program,包括188類簽證)已於2024年7月31日永久停止接受新申請。2024年12月推出的國家創新簽證(National Innovation visa,858類)是永久簽證,須先遞交意向書(Expression of Interest),獲邀後才可申請,面向在其領域具有國際公認傑出成就的研究人員、創業者、投資人、運動員和創意人才,門檻與過去的投資移民完全不同。

其他常見路徑包括技術移民、僱主擔保、配偶簽證(partner visa)和父母簽證。一家人往往走不同的簽證路線,獲批時間也不同,而這會直接影響下文講到的稅務居民身份、購房資格和子女入學費用。本所有兩位維州律師協會(LIV)認可的移民法專科律師(Accredited Specialists in Immigration Law),可以協助評估全家的簽證安排。

二、稅務居民身份:法律層面需要知道的基本規則

澳洲稅務局(ATO)的基本原則是:澳洲稅務居民一般須就全球收入申報納稅。對持有臨時簽證的人士,稅法另設“臨時居民”(temporary resident)安排:符合條件者,大部分海外收入在澳洲無須納稅,但在海外從事工作取得的收入仍可能須在澳洲納稅。是否符合條件需要個別判斷,例如本人或配偶是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的,一般不適用。

獲得永久簽證後,這一安排通常隨之結束。例如:一位申請人永居獲批後,其在香港的租金收入和新加坡的股息,可能從那時起都要在澳洲申報。因此,在什麼時間點、以什麼方式持有海外資產,應在入境前與會計師或稅務顧問一起規劃。我們可以配合您的稅務顧問準備相關法律文件,但不替代專業稅務意見。

三、海外公司、家族信託與控股結構

很多家庭通過BVI、香港或新加坡公司,或離岸家族信託持有資產。成為澳洲稅務居民後,澳洲的受控外國公司規則(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CFC)和轉讓人信託規則(transferor trust)可能使這些結構中的部分收入被視為您在澳洲的應稅收入。具體影響必須由稅務顧問分析。

從法律角度,移居前應核對: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是否與實際持股一致;代持安排(nominee)是否有書面文件;信託契約中誰是委託人、受託人、保護人(protector)和受益人,誰有權更換受託人。這些文件日後在遺產處理、家事法財產分割和銀行盡職調查中都會被逐一審查。

四、遺囑、授權書與婚前財務協議

遺囑(Will):在多個國家有資產的家庭,通常應考慮為不同地區的資產分別訂立遺囑,並確保新遺囑不會意外撤銷舊遺囑。另需注意,根據維州《1997年遺囑法》(Wills Act 1997 (Vic)),結婚一般會撤銷此前訂立的遺囑,除非遺囑是在預期該婚姻的情況下訂立的。

持久授權書(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海外的授權書在澳洲不一定能直接使用,反之亦然。較穩妥的做法是在資產和生活所在的每個地方各自訂立當地有效的文件。

財務協議(binding financial agreement):子女在澳洲結婚或同居前,可根據《1975年家庭法》(Family Law Act 1975 (Cth))訂立有約束力的財務協議。協議有效的前提之一,是雙方在簽署前各自獲得獨立的法律意見。涉及家族企業股權或父母贈與的資產時,這類協議尤其值得考慮。

五、在澳洲買房:永居之前還是之後?

聯邦層面,外國人購買澳洲住宅一般須事先獲得外國投資審批(FIRB)。根據ATO公佈的信息,自2025年4月1日至2029年6月30日,外國人(包括以臨時簽證在澳居住、擬作自住的人士)原則上被禁止購買現有住宅(established dwellings),僅有有限例外。永久居民須在之前12個月內在澳居住200天或以上,才被視為通常居住於澳洲、不屬外國人。

州層面,維州對外國購買者購買住宅物業徵收8%的外國購買者附加印花稅(foreign purchaser additional duty),在普通印花稅之外另計;外國業主每年還可能須繳納缺席業主附加土地稅(absentee owner surcharge)。根據維州稅務局(SRO),澳洲公民、永久居民和持444類簽證的新西蘭公民不屬於外國自然人。

例如:某家庭的主申請人預計半年後獲得永居。若此前以臨時簽證身份買房,可能根本無法購買二手住宅,買新房也要承擔審批費用和附加印花稅;永居獲批並滿足條件後再買,結果可能完全不同。當然,還要同時考慮以誰的名義持有、貸款能力,以及日後的家事法和遺產風險。

六、把資金帶進澳洲

根據AUSTRAC的規定,出入澳洲時攜帶的現金(含外幣)及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如旅行支票、本票),合計價值達到或超過1萬澳元須申報。故意拆分金額以規避申報(structuring)本身就是違法行為。

通過銀行匯入大額資金時,澳洲銀行基於反洗錢義務,通常會要求說明資金來源(source of funds),例如出售企業的合同、物業買賣合同、分紅記錄或完稅證明。資金來源地也有各自的外匯管理規定,例如中國內地對個人購匯和資金出境有額度和用途管理。建議提前整理文件,需要時可由公證員(Notary Public)核證副本。

七、子女上學(簡述)

子女的簽證類型會影響就讀安排和費用。在維州,部分臨時簽證持有人的子女就讀公立學校須繳納學費;獨自來澳讀書的未成年學生,則涉及學生簽證和監護安排。建議與簽證路徑一併規劃。

實用時間表與清單

移居前12個月

  • 評估全家簽證路徑和預計獲批時間;
  • 與會計師或稅務顧問確定稅務居民身份開始的時間及資產持有方式;
  • 整理海外公司、信託和代持文件。

移居前3個月

  • 訂立或更新各地遺囑和持久授權書;
  • 如有子女即將結婚,考慮財務協議;
  • 準備資金來源文件並辦理公證認證;
  • 確認購房時的FIRB身份和印花稅身份。

抵達澳洲後

  • 攜帶1萬澳元或以上現金須如實申報;
  • 永居獲批後複核遺囑、授權書、置業計劃和稅務安排;
  • 建立家庭文件檔案,定期複核。

常見問題

188商業投資簽證現在還能申請嗎?

不能。商業創新與投資簽證項目已於2024年7月31日永久停止接受新申請。目前以投資或創業背景移民,需要評估國家創新簽證(858類)等其他路徑,其要求與過去的投資移民有很大不同。

持臨時簽證可以在墨爾本買二手房自住嗎?

根據ATO公佈的信息,2025年4月1日至2029年6月30日期間,外國人(包括擬自住的臨時簽證持有人)原則上被禁止購買現有住宅,僅有有限例外。簽約前應先確認您的身份。

成為澳洲稅務居民後,海外收入都要在澳洲納稅嗎?

一般原則是澳洲稅務居民須就全球收入申報。符合條件的臨時居民,大部分海外收入在澳洲無須納稅,但有例外。具體情況必須與會計師或稅務顧問確認。

在中國或香港訂立的遺囑在維州有效嗎?

維州法律在一定條件下承認在海外訂立的遺囑,但在維州申請遺產認證時,往往需要補充外國法律證明和翻譯,程序較慢、成本較高。為維州資產另立維州遺囑通常更穩妥,但須確保與海外遺囑互相協調。

婚前協議在澳洲有效嗎?

澳洲沒有“婚前協議”這一專門名稱,但可根據《1975年家庭法》在婚前、婚內或同居期間訂立有約束力的財務協議。雙方須在簽署前各自獲得獨立法律意見,且法院在有限情況下可以撤銷協議,因此起草和簽署程序非常重要。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自1990年起在墨爾本執業,以普通話、粵語和英語為跨境家庭處理遺產繼承、家事法、物業、商業、移民及公證事務。如您的家庭正在計劃移居澳洲,歡迎致電 03 9602 3988 或在線聯繫我們,您可以到我們位於墨爾本市中心的辦公室面談,也可以通過視頻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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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僅為一般性信息,不構成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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