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華人社區頂生意,常會聽到“轉讓費”“頂手費”。這筆錢到底付給誰、買的是什麼,在維州法律下有重要區別。分清楚,可以避免付了不該付的錢。
付給賣方的轉讓費:生意的價格
通常所說的轉讓費,是買方付給賣方的生意價格,包括商譽、設備、裝修及存貨等。這是正常的生意買賣,金額由雙方協商,並應在合約中分項列明。
業主收取的key money:法律禁止
根據維州《零售租約法》,業主或其代表不得要求或收取key money,也不得就租戶的生意商譽收取款項,例如以額外付款作為同意租約轉讓的條件。不過,業主可以收回同意轉讓時合理產生的費用等法律允許的項目。
遇到業主要求額外付款怎麼辦?
- 先不要付款,並保留所有書面往來
- 請律師確認這筆款項的性質
- 確認租約轉讓的法定程序是否已正確啟動
- 必要時可尋求VSBC協助解決糾紛
簽約前的建議
在生意買賣合約中,應把業主同意租約轉讓列為條件,並分項列明轉讓費的構成。如果對方要求把部分價格以現金或其他名義支付,更應先尋求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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