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人社区顶生意,常会听到“转让费”“顶手费”。这笔钱到底付给谁、买的是什么,在维州法律下有重要区别。分清楚,可以避免付了不该付的钱。
付给卖方的转让费:生意的价格
通常所说的转让费,是买方付给卖方的生意价格,包括商誉、设备、装修及存货等。这是正常的生意买卖,金额由双方协商,并应在合同中分项列明。
业主收取的key money:法律禁止
根据维州《零售租约法》,业主或其代表不得要求或收取key money,也不得就租户的生意商誉收取款项,例如以额外付款作为同意租约转让的条件。不过,业主可以收回同意转让时合理产生的费用等法律允许的项目。
遇到业主要求额外付款怎么办?
- 先不要付款,并保留所有书面往来
- 请律师确认这笔款项的性质
- 确认租约转让的法定程序是否已正确启动
- 必要时可寻求VSBC协助解决纠纷
签约前的建议
在生意买卖合同中,应把业主同意租约转让列为条件,并分项列明转让费的构成。如果对方要求把部分价格以现金或其他名义支付,更应先寻求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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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您不应依赖本文处理任何具体事项。法律可能变更,如需针对您情况的法律意见,请预约咨询。